DEEDÜN BICHIG
RUN BICHIG
DURBELJIN BICHIG
SOYONGBU BICHIG
MONGOL TOO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第四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四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地方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第五十七条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当地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第五十九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六十条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一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第六十二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六十三条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第六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六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
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六十九条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七十条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七十二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第四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四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地方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第五十七条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当地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第五十九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六十条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一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第六十二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六十三条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第六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六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
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六十九条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七十条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七十二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内蒙古作为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对发展文化产业寄予了厚望,提出创建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构想。 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如何壮大内蒙古的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和文化大区的跨越式发展,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认清存在的问 题和原因,才能找准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步伐。
一、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总称。按照我国文化产业的界定标准,国家统计局利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对 各省市区2004年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等指标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2.54亿元,从业人员11.1万,资产总额78.1亿元,全 年营业收入85.7亿元。从增加值来看,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仅占内蒙古GDP的1.07%,与全国2.15%的平均比重比较,低1.08个百分点。文化 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最高的地区是北京市,高达6.37%;最低的是河北省为0.89%。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文化产业比重维系在1.0- 2.0%之间。
根据有关数据和现有的情况汇集,初步分析内蒙古文化产业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文化产业总体上呈逐步加快趋势
初步测算,2005年内蒙古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实现增加值41亿元,比2004年增加8.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5%,较之上年 略有下降。比重下降的原因在内蒙古GDP的增长中贡献最大的仍是第二产业,尽管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仍敌不过第二产业。
随着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新型文化消费观念逐渐兴起,对精神文化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不断加 大。2001―2005年内蒙古平均每人用于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为548元、679元、770元、859元和969元;农牧民为 214元、230元、256元、292元和309元,呈逐步上升并继续扩大趋势。
(二)文化资源优势得以发展壮大
内蒙古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近些年来,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文物、文学、艺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内蒙古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和草原文化的源头,匈奴、鲜卑、契丹、蒙古等各北方民族的地上地下文物古迹遍布内蒙古,馆藏文物和散布各地的不可移动的 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首屈一指,现已发现各种文化遗存1.5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158处。内蒙古馆藏文物现有50余万 件套,有些文物还到国外展出,内蒙古博物馆曾在美国举办过恐龙展和辽代文物展。一些专题考古研究也硕果累累。
独具草原特色和浓郁民族风格的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曲艺、传统文化活动在内蒙古发扬光大。其中蒙古族长调歌曲、马头琴艺术、呼麦、好来 宝、乌力格尔、蒙古族和达斡尔民族舞蹈、二人台、那达慕、祭敖包、赛马、摔跤、射箭等,在全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有的已被列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近200个剧(节目)在国内外的重大文艺活动和比赛中获得400余个奖项。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现已建成横贯东西部12个盟市、90多个旗县市区、全长近一万公里的光缆干线网,形成以呼和浩特彩电大楼为中心,以发射 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地面接受站为辐射的集发射、传输、接受多种功能综合运用的广播电视覆盖网。2005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2.64% 和90.15%,汉语广播电视节目通过卫星传输,已覆盖了全国及亚太53个国家和地区,蒙古语卫视每天播出18个小时。
新闻出版也初具规模,出版实力明显提高。内蒙古现有8个出版社,年出图书2300种以上。截止到2005年,内蒙古图书出版已达5497.34万 册,各类杂志1473.4万册,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出版报纸2.7万亿份。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计,2003和2004两年,内蒙古图书出版的市场占有率为 0.75%,进入到全国前20位。
影视剧产业有新的突破。内蒙古影视剧产业具有题材、景观、人才和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势,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中最具活力、发展速度最快、影响 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产业之一。近几年来拍摄的《东归英雄传》、《一代天骄》、《东方商人》、《燕子李三》、《党员二愣妈》、《铁道游击队》等多部优秀的 影视剧,公演后获得了国内外观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内蒙古著名导演王新民领衔的影视工作组,现正在启动百集大型电视剧《大盛魁商号》的 拍摄工作,同时筹建集旅游、商业、影视拍摄为一体的大盛魁影视城,内设旅蒙商博物馆、呼和浩特历史博物馆等五个馆,这必将使呼和浩特的历史文化内涵得到充 分彰显。
内蒙古丰富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如绘画、书法、雕刻、民族工艺品制作等,在多年的发展中也得到了光大。
(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近些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实力的迅速增长,内蒙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加大,市(盟)、县、乡、村四级文化网络进一步健 全。内蒙古用于文体广播事业费总投入为55.79亿元,年均递增17.65%。仅2002至2005年,内蒙古新建和改扩建93个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建 成19个旗县宣传文化中心,100个苏木乡镇文化站,总投资15259万元。城镇文化广场和主题公园建设也方兴未艾,各地已建成文化广场230多个,仅包 头市就有89个,呼伦贝尔市有21个。首府呼和浩特市投资5200万元建设的内蒙古文化大厦已于2005年建成使用,投资5.5亿元的内蒙古乌兰恰特大剧 院和内蒙古博物新馆将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投入使用。包头市博物馆、通辽市民族博物馆、呼伦贝尔市民族博物馆、鄂尔多斯市七大文化工程、满洲里套娃广 场、河套酒文化博物馆等,都将成为自治区重要的文化阵地。一个城乡联通、多形式、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
(四)文化旅游业挑起大梁
从1978年起步的内蒙古旅游业,从一开始就将草原文化、民族文化融入于内蒙古旅游业之中,经过多年的扶持和培育,已发展成为人们所公认的高附加 值产业。内蒙古现已有118个A级景区,4条精品旅游线路,基本涵盖了内蒙古所有以文物、史记、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以及现代文化层和民俗文 化层等。与此同时,牧户游、农家游、蒙牛工业游、鄂尔多斯羊绒、北重兵器城、河套酒业等牧区乡村和工业旅游项目也在悄然兴起。2006年内蒙古共接待国内 旅游人数2451.7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48.24亿元,外汇收入4.04亿美元,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9.71亿元。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5万 人,间接带动就业72万人。旅游业已成为内蒙古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五)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
近年来,新兴的会展业、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业、特色文化活动、音像业等项产业活动在内蒙古发展迅猛。
会展业如火如荼。内蒙古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药交会、洽谈会等,参加的客户和观众达200多万人,成交额达3亿多元,带动其它相关产业 收入8亿多元。仅内蒙古展览馆近几年年均接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就有18次之多,接待观众80多万人,年均实现利润200多万元。
节庆活动异常活跃。近几年来,内蒙古共举办了大大小小的集文化娱乐、经贸洽谈、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群众节庆文化活动上千次之多,知名的大型节庆文化 活动有30多个。如分别在呼包两市举办的两届中国内蒙古国际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六届昭君文化节、呼伦贝尔市举办的四届成吉思汗草原文化节、阿拉 善盟举办的国际生态旅游文化节、通辽市举办的七届科尔沁艺术节、乌兰察布市举办的三届全国蒙古族服装服饰展等等,都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特色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的赏石业、锡林郭勒盟的民族服饰业、乌海市的书画业等等。尤其是阿拉善盟的赏石业,已在巴彦浩特镇的黄 金地段建起占地5万平方米的全国最大最好的奇石文化旅游城,固定的奇石经营户就有400多户,年贸易额达1亿多元。赤峰市的巴林石受到国内外赏石界和收藏 家的追捧和青睐,仅巴林石集团年销售额每年就达2亿多元。
文娱演出业精彩纷呈。内蒙古通过市场化运作组织公益和商业演出获得巨大成功。内蒙古杂技团赴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演出上千场,足迹遍及13个 国家400多个城市,并且已签定2008年赴阿根廷和爱尔兰等国家的演出合同。内蒙古歌舞团赴北京、广州演出《蒙古婚礼》上百场,并应邀赴美国演出《白云 飘落的故乡》等。鄂托克前旗乌兰牧骑赴北京演出《鄂尔多斯婚礼》等等。此外,还引入国外和国内的演出团体到内蒙古演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繁荣了内蒙古的文 娱演出市场。
音像产业逐步做大。内蒙古音像产业经过艰辛探索,逐渐走出了一条突出民族特色、精心锻造品牌、注重效益的发展之路,以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作为唯 一的一家内蒙古出版单位,先后出版了《内蒙古民歌精品典藏》、《草原世纪精曲》、《内蒙古长调民歌集粹》等音像制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影响遍及全国所 有省市区、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音像产业的发展也催生了内蒙古的音像市场的扩大,目前内蒙古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单位有2个,音像零售出租单位4000多个, 音像放映网点400多个,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此外,文化产品生产业也开始起步。如金威视盘光盘生产线落成投产,填补了内蒙古空白。一些生产旅游纪念品的企业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催生了内蒙古文化产品生产业的蓬勃兴起。
(六)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自治区及各级政府在加强对文化产业管理的同时,逐步转变职能,由原先的办文化转向了管文化、由管微观转向了管宏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推进了政 事企事分开。对出版发行业、报业、广播影视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做了调整归并,进行了资源整合。如出版业在编、印、发、供四个部分推进了体制改革, 组建了内蒙古出版社集团公司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加强了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如内蒙古外文书店下属7个营业部门制定并推行了“绩效 管理制度”;内蒙古民族歌剧院以项目为中心推行聘任制,与市场接轨进行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赤峰市民族歌舞剧院按照实力考聘演职员、实行岗位结构工资改革 等;三是有效地推进社会办文化事业的发展。如王新民影视工作组与北京科技技术学院合作投资创建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呼伦贝尔市推出了全国第一家私营电影 放映公司―扎赉诺尔银河电影放映公司,被国家广电部、文化部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荐。
(七)文化产业服务保障逐步加强
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2003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印 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个重要文件,明确指出今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构建以文化旅 游、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博会展等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提出了民族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内蒙古文化建设能够 先于经济建设,较早走进全国前列;并且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鼓 励。各盟市及一些旗县的党委政府也作出了本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各方面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自治区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规模1000万元;2005年自治区又设立了文化大区建设专 项资金,年规模达2000万元。在2005年一年中,内蒙古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近50项,仅盟市一级就先后建成红山先民聚落园、契丹辽 文化民俗园、漠南长廊文化带、赤峰国际会展中心、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乌海影剧院、书画院等。与此同时,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投入也不断增长,鄂尔多 斯东联集团投资2.3亿元建设的成吉思汗旅游区、包头神华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兴建的阿尔丁会堂,通辽环哲书店在区内外投资开设的24家分店的产业集团 等,表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已见雏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产业规模偏小
当今文化产业越来越集约化方向发展,而目前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不是很充分,呈现出散、弱、小,社会化产业程度不高的状况,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 的大型文化产业的运营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就内蒙古现有的产业运营规模看,已是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等,也低于中部地区如湖南、安徽等,虽然在 西部地区还不算太靠后,但与之差距均很小。
(二)发展地域不平衡
内蒙古各盟市旗县文化产业发展差异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内市场。大多数地区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些地区之间,尽管有的起步早些,有的起步晚些, 但基本上都是“小打小闹”。大体的规律是,凡是经济发展较快的盟市旗县,思想观念越解放,文化产业也较发达;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则思想观念就比较保 守,文化产业也不受重视。对于呼、包、鄂三市来说,由于物质技术装备比较发达,措施得力,市场发展很快。而像阿盟、兴安盟等经济比较落后,各种文化资源虽 然丰富,但没有实力择机合理开发乘势而上,以致坐失良机。这一规律也显现出各地文化产业内部的企业和部门发展的不平衡。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
集中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基本上以传统文化经营为主,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如软件业、影视业、会展 业、音像业等发展缓慢,有的传统产业如出版业急需用信息化、数字化对其进行改造,使其结构优化,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但进展一直不快。此外,不少盟市旗县 的文化产业结构雷同,各自为战,搞的产品项目大多一窝蜂,同一产品同一项目重复生产重复建设,要么均是草原旅游,要么都搞节庆活动,小而全小而散,质量没 有保证,没有着力发展地区独特的文化产品项目,进行同板块大手笔的资源整合,难以形成互通有无的文化产业链,造成总体落后。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
一些地区未能有效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而且即便是确定了重点培育也是呈现开发周期长更新慢的状况,应用现代科技改造抢救传统的民族文化资源很不充 分,致使有些优秀的民间文化濒临消亡。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小的限制,对丰富内涵的文化资源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创新,尚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 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使得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品牌文化产品难于批量涌现。
(五)文化经营市场活力不足
表现在文化经营部门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大多数为中小经营户,缺乏龙头企业;经营运行机制僵化,冗员多,经费短缺,设备陈旧,经营活力不足,虽然也组建了一些企业集团,除个别有点起色外,多数经营情况一般,效益不理想,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企业和品牌。
(六)基础设施仍需加强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多数比较落后,近几年虽然加大了投资,但因历史上欠帐太多,有些陈旧落后的文化设施不能及时更新和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 发展缓慢,有近200万人口其中包括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在情况在有的盟市特别突出。平时举办高品位的文艺演出没有合适的舞台,节 庆日邀请国家高水平的交响乐团、歌舞团演出,或举办大型的演唱会都没有合适的场地。
从根本上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在内蒙古许多人甚至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中,文化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属于精神层面,只具有政治教育功能,是活跃群 众生活的娱乐活动,或者说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和物质的增长相比实在难以衡量,不容易出成绩。没有认识到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民 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更没有看到文化的产业属性,其本身可作为产业来运作,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思想观念仍停顿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认识上,致使文化产 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二是文化消费市场不活跃。一方面消费能力偏低,内蒙古城乡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仅及发达地区一半不到,只有北京的37%、上海的 40.8%,距中部省市也一定的差距,只及湖南的83.4%、山东的94.1%;另一方面居民文化消费观念还没有得到更新,以致市场发展缓慢。“十五”期 间,内蒙古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增长很快,但用于文教娱乐服务的费用所占比重却一直提高不快,2001―2005年分别占13.1%、14.0%、 14.2%、13.8%、14.0%,始终处于徘徊状态。此外,市场法制法规建设起步较晚,消费市场经营不规范,手段粗放,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 境。
三是文化产业投入不足。投资主体渠道单一,基本上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靠财政拨款。社会参与投资才刚刚起步,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还未 涉足文化产业投资,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民营、个体及其它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与发展文化产业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不相适应。
四是改革力度亟待加强。尤其是在推进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思路不够开阔,手笔不够大气,力度明显不足,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障碍需要突破。
五是文化人才比较匮乏。随着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视听、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网络文化、会展博览等新兴文化产业的迅速扩张,在这些方面人才匮乏问题凸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向广阔的新兴领域发展。
一、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总称。按照我国文化产业的界定标准,国家统计局利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对 各省市区2004年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等指标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2.54亿元,从业人员11.1万,资产总额78.1亿元,全 年营业收入85.7亿元。从增加值来看,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仅占内蒙古GDP的1.07%,与全国2.15%的平均比重比较,低1.08个百分点。文化 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最高的地区是北京市,高达6.37%;最低的是河北省为0.89%。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文化产业比重维系在1.0- 2.0%之间。
根据有关数据和现有的情况汇集,初步分析内蒙古文化产业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文化产业总体上呈逐步加快趋势
初步测算,2005年内蒙古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实现增加值41亿元,比2004年增加8.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5%,较之上年 略有下降。比重下降的原因在内蒙古GDP的增长中贡献最大的仍是第二产业,尽管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仍敌不过第二产业。
随着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新型文化消费观念逐渐兴起,对精神文化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不断加 大。2001―2005年内蒙古平均每人用于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为548元、679元、770元、859元和969元;农牧民为 214元、230元、256元、292元和309元,呈逐步上升并继续扩大趋势。
(二)文化资源优势得以发展壮大
内蒙古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近些年来,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文物、文学、艺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内蒙古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和草原文化的源头,匈奴、鲜卑、契丹、蒙古等各北方民族的地上地下文物古迹遍布内蒙古,馆藏文物和散布各地的不可移动的 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首屈一指,现已发现各种文化遗存1.5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158处。内蒙古馆藏文物现有50余万 件套,有些文物还到国外展出,内蒙古博物馆曾在美国举办过恐龙展和辽代文物展。一些专题考古研究也硕果累累。
独具草原特色和浓郁民族风格的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曲艺、传统文化活动在内蒙古发扬光大。其中蒙古族长调歌曲、马头琴艺术、呼麦、好来 宝、乌力格尔、蒙古族和达斡尔民族舞蹈、二人台、那达慕、祭敖包、赛马、摔跤、射箭等,在全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有的已被列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近200个剧(节目)在国内外的重大文艺活动和比赛中获得400余个奖项。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现已建成横贯东西部12个盟市、90多个旗县市区、全长近一万公里的光缆干线网,形成以呼和浩特彩电大楼为中心,以发射 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地面接受站为辐射的集发射、传输、接受多种功能综合运用的广播电视覆盖网。2005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2.64% 和90.15%,汉语广播电视节目通过卫星传输,已覆盖了全国及亚太53个国家和地区,蒙古语卫视每天播出18个小时。
新闻出版也初具规模,出版实力明显提高。内蒙古现有8个出版社,年出图书2300种以上。截止到2005年,内蒙古图书出版已达5497.34万 册,各类杂志1473.4万册,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出版报纸2.7万亿份。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计,2003和2004两年,内蒙古图书出版的市场占有率为 0.75%,进入到全国前20位。
影视剧产业有新的突破。内蒙古影视剧产业具有题材、景观、人才和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势,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中最具活力、发展速度最快、影响 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产业之一。近几年来拍摄的《东归英雄传》、《一代天骄》、《东方商人》、《燕子李三》、《党员二愣妈》、《铁道游击队》等多部优秀的 影视剧,公演后获得了国内外观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内蒙古著名导演王新民领衔的影视工作组,现正在启动百集大型电视剧《大盛魁商号》的 拍摄工作,同时筹建集旅游、商业、影视拍摄为一体的大盛魁影视城,内设旅蒙商博物馆、呼和浩特历史博物馆等五个馆,这必将使呼和浩特的历史文化内涵得到充 分彰显。
内蒙古丰富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如绘画、书法、雕刻、民族工艺品制作等,在多年的发展中也得到了光大。
(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近些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实力的迅速增长,内蒙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加大,市(盟)、县、乡、村四级文化网络进一步健 全。内蒙古用于文体广播事业费总投入为55.79亿元,年均递增17.65%。仅2002至2005年,内蒙古新建和改扩建93个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建 成19个旗县宣传文化中心,100个苏木乡镇文化站,总投资15259万元。城镇文化广场和主题公园建设也方兴未艾,各地已建成文化广场230多个,仅包 头市就有89个,呼伦贝尔市有21个。首府呼和浩特市投资5200万元建设的内蒙古文化大厦已于2005年建成使用,投资5.5亿元的内蒙古乌兰恰特大剧 院和内蒙古博物新馆将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投入使用。包头市博物馆、通辽市民族博物馆、呼伦贝尔市民族博物馆、鄂尔多斯市七大文化工程、满洲里套娃广 场、河套酒文化博物馆等,都将成为自治区重要的文化阵地。一个城乡联通、多形式、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
(四)文化旅游业挑起大梁
从1978年起步的内蒙古旅游业,从一开始就将草原文化、民族文化融入于内蒙古旅游业之中,经过多年的扶持和培育,已发展成为人们所公认的高附加 值产业。内蒙古现已有118个A级景区,4条精品旅游线路,基本涵盖了内蒙古所有以文物、史记、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以及现代文化层和民俗文 化层等。与此同时,牧户游、农家游、蒙牛工业游、鄂尔多斯羊绒、北重兵器城、河套酒业等牧区乡村和工业旅游项目也在悄然兴起。2006年内蒙古共接待国内 旅游人数2451.7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48.24亿元,外汇收入4.04亿美元,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9.71亿元。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5万 人,间接带动就业72万人。旅游业已成为内蒙古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五)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
近年来,新兴的会展业、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业、特色文化活动、音像业等项产业活动在内蒙古发展迅猛。
会展业如火如荼。内蒙古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药交会、洽谈会等,参加的客户和观众达200多万人,成交额达3亿多元,带动其它相关产业 收入8亿多元。仅内蒙古展览馆近几年年均接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就有18次之多,接待观众80多万人,年均实现利润200多万元。
节庆活动异常活跃。近几年来,内蒙古共举办了大大小小的集文化娱乐、经贸洽谈、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群众节庆文化活动上千次之多,知名的大型节庆文化 活动有30多个。如分别在呼包两市举办的两届中国内蒙古国际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六届昭君文化节、呼伦贝尔市举办的四届成吉思汗草原文化节、阿拉 善盟举办的国际生态旅游文化节、通辽市举办的七届科尔沁艺术节、乌兰察布市举办的三届全国蒙古族服装服饰展等等,都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特色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的赏石业、锡林郭勒盟的民族服饰业、乌海市的书画业等等。尤其是阿拉善盟的赏石业,已在巴彦浩特镇的黄 金地段建起占地5万平方米的全国最大最好的奇石文化旅游城,固定的奇石经营户就有400多户,年贸易额达1亿多元。赤峰市的巴林石受到国内外赏石界和收藏 家的追捧和青睐,仅巴林石集团年销售额每年就达2亿多元。
文娱演出业精彩纷呈。内蒙古通过市场化运作组织公益和商业演出获得巨大成功。内蒙古杂技团赴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演出上千场,足迹遍及13个 国家400多个城市,并且已签定2008年赴阿根廷和爱尔兰等国家的演出合同。内蒙古歌舞团赴北京、广州演出《蒙古婚礼》上百场,并应邀赴美国演出《白云 飘落的故乡》等。鄂托克前旗乌兰牧骑赴北京演出《鄂尔多斯婚礼》等等。此外,还引入国外和国内的演出团体到内蒙古演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繁荣了内蒙古的文 娱演出市场。
音像产业逐步做大。内蒙古音像产业经过艰辛探索,逐渐走出了一条突出民族特色、精心锻造品牌、注重效益的发展之路,以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作为唯 一的一家内蒙古出版单位,先后出版了《内蒙古民歌精品典藏》、《草原世纪精曲》、《内蒙古长调民歌集粹》等音像制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影响遍及全国所 有省市区、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音像产业的发展也催生了内蒙古的音像市场的扩大,目前内蒙古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单位有2个,音像零售出租单位4000多个, 音像放映网点400多个,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此外,文化产品生产业也开始起步。如金威视盘光盘生产线落成投产,填补了内蒙古空白。一些生产旅游纪念品的企业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催生了内蒙古文化产品生产业的蓬勃兴起。
(六)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自治区及各级政府在加强对文化产业管理的同时,逐步转变职能,由原先的办文化转向了管文化、由管微观转向了管宏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推进了政 事企事分开。对出版发行业、报业、广播影视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做了调整归并,进行了资源整合。如出版业在编、印、发、供四个部分推进了体制改革, 组建了内蒙古出版社集团公司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加强了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如内蒙古外文书店下属7个营业部门制定并推行了“绩效 管理制度”;内蒙古民族歌剧院以项目为中心推行聘任制,与市场接轨进行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赤峰市民族歌舞剧院按照实力考聘演职员、实行岗位结构工资改革 等;三是有效地推进社会办文化事业的发展。如王新民影视工作组与北京科技技术学院合作投资创建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呼伦贝尔市推出了全国第一家私营电影 放映公司―扎赉诺尔银河电影放映公司,被国家广电部、文化部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荐。
(七)文化产业服务保障逐步加强
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2003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印 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个重要文件,明确指出今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构建以文化旅 游、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博会展等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提出了民族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内蒙古文化建设能够 先于经济建设,较早走进全国前列;并且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鼓 励。各盟市及一些旗县的党委政府也作出了本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各方面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自治区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规模1000万元;2005年自治区又设立了文化大区建设专 项资金,年规模达2000万元。在2005年一年中,内蒙古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近50项,仅盟市一级就先后建成红山先民聚落园、契丹辽 文化民俗园、漠南长廊文化带、赤峰国际会展中心、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乌海影剧院、书画院等。与此同时,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的投入也不断增长,鄂尔多 斯东联集团投资2.3亿元建设的成吉思汗旅游区、包头神华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兴建的阿尔丁会堂,通辽环哲书店在区内外投资开设的24家分店的产业集团 等,表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已见雏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产业规模偏小
当今文化产业越来越集约化方向发展,而目前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不是很充分,呈现出散、弱、小,社会化产业程度不高的状况,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 的大型文化产业的运营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就内蒙古现有的产业运营规模看,已是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等,也低于中部地区如湖南、安徽等,虽然在 西部地区还不算太靠后,但与之差距均很小。
(二)发展地域不平衡
内蒙古各盟市旗县文化产业发展差异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内市场。大多数地区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些地区之间,尽管有的起步早些,有的起步晚些, 但基本上都是“小打小闹”。大体的规律是,凡是经济发展较快的盟市旗县,思想观念越解放,文化产业也较发达;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则思想观念就比较保 守,文化产业也不受重视。对于呼、包、鄂三市来说,由于物质技术装备比较发达,措施得力,市场发展很快。而像阿盟、兴安盟等经济比较落后,各种文化资源虽 然丰富,但没有实力择机合理开发乘势而上,以致坐失良机。这一规律也显现出各地文化产业内部的企业和部门发展的不平衡。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
集中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基本上以传统文化经营为主,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如软件业、影视业、会展 业、音像业等发展缓慢,有的传统产业如出版业急需用信息化、数字化对其进行改造,使其结构优化,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但进展一直不快。此外,不少盟市旗县 的文化产业结构雷同,各自为战,搞的产品项目大多一窝蜂,同一产品同一项目重复生产重复建设,要么均是草原旅游,要么都搞节庆活动,小而全小而散,质量没 有保证,没有着力发展地区独特的文化产品项目,进行同板块大手笔的资源整合,难以形成互通有无的文化产业链,造成总体落后。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
一些地区未能有效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而且即便是确定了重点培育也是呈现开发周期长更新慢的状况,应用现代科技改造抢救传统的民族文化资源很不充 分,致使有些优秀的民间文化濒临消亡。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小的限制,对丰富内涵的文化资源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创新,尚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 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使得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品牌文化产品难于批量涌现。
(五)文化经营市场活力不足
表现在文化经营部门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大多数为中小经营户,缺乏龙头企业;经营运行机制僵化,冗员多,经费短缺,设备陈旧,经营活力不足,虽然也组建了一些企业集团,除个别有点起色外,多数经营情况一般,效益不理想,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企业和品牌。
(六)基础设施仍需加强
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多数比较落后,近几年虽然加大了投资,但因历史上欠帐太多,有些陈旧落后的文化设施不能及时更新和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 发展缓慢,有近200万人口其中包括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在情况在有的盟市特别突出。平时举办高品位的文艺演出没有合适的舞台,节 庆日邀请国家高水平的交响乐团、歌舞团演出,或举办大型的演唱会都没有合适的场地。
从根本上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在内蒙古许多人甚至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中,文化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属于精神层面,只具有政治教育功能,是活跃群 众生活的娱乐活动,或者说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和物质的增长相比实在难以衡量,不容易出成绩。没有认识到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民 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更没有看到文化的产业属性,其本身可作为产业来运作,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思想观念仍停顿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认识上,致使文化产 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二是文化消费市场不活跃。一方面消费能力偏低,内蒙古城乡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仅及发达地区一半不到,只有北京的37%、上海的 40.8%,距中部省市也一定的差距,只及湖南的83.4%、山东的94.1%;另一方面居民文化消费观念还没有得到更新,以致市场发展缓慢。“十五”期 间,内蒙古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增长很快,但用于文教娱乐服务的费用所占比重却一直提高不快,2001―2005年分别占13.1%、14.0%、 14.2%、13.8%、14.0%,始终处于徘徊状态。此外,市场法制法规建设起步较晚,消费市场经营不规范,手段粗放,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 境。
三是文化产业投入不足。投资主体渠道单一,基本上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靠财政拨款。社会参与投资才刚刚起步,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还未 涉足文化产业投资,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民营、个体及其它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与发展文化产业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不相适应。
四是改革力度亟待加强。尤其是在推进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思路不够开阔,手笔不够大气,力度明显不足,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障碍需要突破。
五是文化人才比较匮乏。随着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视听、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网络文化、会展博览等新兴文化产业的迅速扩张,在这些方面人才匮乏问题凸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向广阔的新兴领域发展。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于196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直属机关毛泽东思想大学校总校、分校及原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华北农垦兵团大部一同并入新组建的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军区从下属各部队抽调现役军人组成各级领导班子,率领数千名复员、转业军人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和锡林格勒盟等地接管国营农场,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规划为6个师的建制,每个师辖10个团,每个团辖10个连队。1969年5月7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司令部设在呼和浩特市。当年,兵团组建了4个师,24个团,246个连队,接收知识青年5万余人,全兵团在职人员达7万余人。1970年,又组建了2个师,15个团。1971年,内蒙古兵团已有41个团,其中有青岛知青4032人,1975年6月24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撤消。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当时对外是保密的,各师称为部队,在师的序号前加上“五七”二字;团的番号则于124相加,成为信箱号。如二师十四团的通信地址是“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五七二部队138信箱X连”.。兵团的通信地址隐含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和“一*二四批示”,确实是一个独巨匠心的发明。1973年12月,兵团司令部发出通知,从1974年1 月1日起停止使用信箱号,通信地址才一律改为书写兵团各部真实番号和单位名称。1975年后,改农场名称。
各团驻地
1、乌海劳改农场——2师11团、12团
2、中滩劳改农场——2师17团
3、建丰劳改农场——2师15团
4、狼山劳改农场——3师22团
5、临河劳改农场——3师21团
6、乌拉特安置农场、务梁素海水产局——2师19团
7、苏独仑国营农场——2师14团
8、东方红种羊场——2师16团
9、锡林郭勒种畜场——6师31团
10、高力罕牧场——6师41团
11乌拉盖农牧场——6师52团
12哈拉盖农牧场——6师52团
13、宝格达山林场——6师55团
14、贺斯格乌拉牧场——6师53团
15、乌拉特造纸厂——2师13团
16、巴拉亥林场——3师23团
17、满都宝力格牧场——6师54团
18、包头新生沙石厂—2师13团
19、包头新生阀门—2师13团厂
20、包头农牧机械修理厂—2师18团
21、包头共青团农场——2师18团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当时对外是保密的,各师称为部队,在师的序号前加上“五七”二字;团的番号则于124相加,成为信箱号。如二师十四团的通信地址是“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五七二部队138信箱X连”.。兵团的通信地址隐含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和“一*二四批示”,确实是一个独巨匠心的发明。1973年12月,兵团司令部发出通知,从1974年1 月1日起停止使用信箱号,通信地址才一律改为书写兵团各部真实番号和单位名称。1975年后,改农场名称。
各团驻地
1、乌海劳改农场——2师11团、12团
2、中滩劳改农场——2师17团
3、建丰劳改农场——2师15团
4、狼山劳改农场——3师22团
5、临河劳改农场——3师21团
6、乌拉特安置农场、务梁素海水产局——2师19团
7、苏独仑国营农场——2师14团
8、东方红种羊场——2师16团
9、锡林郭勒种畜场——6师31团
10、高力罕牧场——6师41团
11乌拉盖农牧场——6师52团
12哈拉盖农牧场——6师52团
13、宝格达山林场——6师55团
14、贺斯格乌拉牧场——6师53团
15、乌拉特造纸厂——2师13团
16、巴拉亥林场——3师23团
17、满都宝力格牧场——6师54团
18、包头新生沙石厂—2师13团
19、包头新生阀门—2师13团厂
20、包头农牧机械修理厂—2师18团
21、包头共青团农场——2师18团
贵由汗给教皇的信
蒙古皇帝贵由(成吉思汗的孙子)写给教皇的信
贵由汗致教皇英诺森四世的信〔1246年)
我们,在永恒上天力量下的大国皇家
我们的命令:──
这是送给大教皇的一份译本,以便他可从回回语言收到并了解信中的内容。
在皇帝国土举行大会时,你提交的请求书,已从你的使者那里收到了。
如果你的使者返回你那里汇报,那末你,教皇,和所有的君主主们一道,应该立刻亲自过来来为我们效力。那时,我会详细告诉你一切规矩。
你又说,你曾向上天祈求和祷告,希望我接受洗礼。我不懂你的这个祷告。你还对我说了其他的话:“你夺取了匈牙利人和基督徒的一切土地,使我十 分惊讶。告诉我们,他们的过错是什么。”我也不懂你的这些话。永恒上天杀死并消灭了这些地方的人,是因为他们既不服从成吉思汗,也不服从(窝阔台)可汗, 又不遵守长生天命令(成吉思汗和可汗都是奉派来传布永恒上天的命令的)。他们象你所说的话一样粗鲁无耻、傲慢自大。他们杀死了我们的使者。任何人,怎能违 反永恒上帝的命令,依照他自己的力量抓人或杀人呢?
虽然你又说,我应该成为一个虔诚的聂思脱里(基督)教徒,崇拜上天,并成为一个苦行修道者,但是你怎么知道永恒的上天要拯救谁、对谁真正表现 出慈悲呢?你怎么知道你们的这些话是得到永恒上天批准的?从日出的地方,到日落的地方,一切土地都已被我征服了,谁能违法反永恒上天的命令完成这样的事 业?
现在你应该真心诚意地说:“我愿意投降并为你效力。”你个人位居一切君主之上,应立即过来为我们效力并给我们进贡。那时你才会得救。
如果你不遵宁永恒的上天的命令。如果你不理睬我的命令,我就把你当做敌人。同样,我会让你明白这话的意思。你不按照我的命令做,其后果只有永恒的上天才知道了。
(回历644年6月末)
皇帝的大印
在永恒上天力量下的大蒙古帝国、全人类皇帝的命令,命令所到之处的臣民必须恭敬地服从。
贵由汗致教皇英诺森四世的信〔1246年)
我们,在永恒上天力量下的大国皇家
我们的命令:──
这是送给大教皇的一份译本,以便他可从回回语言收到并了解信中的内容。
在皇帝国土举行大会时,你提交的请求书,已从你的使者那里收到了。
如果你的使者返回你那里汇报,那末你,教皇,和所有的君主主们一道,应该立刻亲自过来来为我们效力。那时,我会详细告诉你一切规矩。
你又说,你曾向上天祈求和祷告,希望我接受洗礼。我不懂你的这个祷告。你还对我说了其他的话:“你夺取了匈牙利人和基督徒的一切土地,使我十 分惊讶。告诉我们,他们的过错是什么。”我也不懂你的这些话。永恒上天杀死并消灭了这些地方的人,是因为他们既不服从成吉思汗,也不服从(窝阔台)可汗, 又不遵守长生天命令(成吉思汗和可汗都是奉派来传布永恒上天的命令的)。他们象你所说的话一样粗鲁无耻、傲慢自大。他们杀死了我们的使者。任何人,怎能违 反永恒上帝的命令,依照他自己的力量抓人或杀人呢?
虽然你又说,我应该成为一个虔诚的聂思脱里(基督)教徒,崇拜上天,并成为一个苦行修道者,但是你怎么知道永恒的上天要拯救谁、对谁真正表现 出慈悲呢?你怎么知道你们的这些话是得到永恒上天批准的?从日出的地方,到日落的地方,一切土地都已被我征服了,谁能违法反永恒上天的命令完成这样的事 业?
现在你应该真心诚意地说:“我愿意投降并为你效力。”你个人位居一切君主之上,应立即过来为我们效力并给我们进贡。那时你才会得救。
如果你不遵宁永恒的上天的命令。如果你不理睬我的命令,我就把你当做敌人。同样,我会让你明白这话的意思。你不按照我的命令做,其后果只有永恒的上天才知道了。
(回历644年6月末)
皇帝的大印
在永恒上天力量下的大蒙古帝国、全人类皇帝的命令,命令所到之处的臣民必须恭敬地服从。
中国蒙古语辞书概况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达•巴特尔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辞书编纂出版事业也是如此。由于国家鼓励、支 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落到实处,50年间中国境内约编纂出版了蒙古语辞书79部,其中单语词典42部,双语词典29部,多语词典8部。
0.2 历史上把蒙古分为内蒙古和外蒙古,始于康熙三十年(1691),那时的清政府为了分而治之,使得蒙古地区形成了松散性格局。此举为日后的布里亚特蒙古归顺 俄国和喀拉喀蒙古独立创造了条件。不过,事实上的内外蒙古之分是从1924后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告独立开始的。从那时起内外蒙古之概念才有了真正的含义, 即蒙古国为外蒙古,中国境内的蒙古为内蒙古。
0.3 本文命题为中国蒙古语辞书,其所指范围:时间上指1949年建国以后(也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地域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蒙古语辞书情况,因不详不在讨论之列。
一、单语词典
用蒙古语解释蒙古语词汇的蒙古语辞书起源于18世纪初和18世纪中叶①,此后蒙古语单语辞书陷入低谷,虽然20世纪20—40年代内外蒙古都着手编纂蒙古语单语词典②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出版。新中国成立后高潮再起,为蒙古语单语词典的迅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1.1语文词典
1.1.1收录基本词汇的蒙古语词典有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语系B•达木丁编的《蒙古语基本词汇浅释》(1988年1月)。这部收录3000多条蒙古语基本 词汇的微型词典,以分析蒙古语基本词汇结构、拼法、读音、构词功能为其特点,在辨析词义方面有独到之处。唯一的缺陷是该词典的排序沿用了旧的排序法。
1.1.2正音正字法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1977年10月);另一部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蒙 古语标准音词典》(1984年12月)。前者是一部收词近2万条的小型词典,这是开中国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先河之作。后者是为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编纂的小型 词典。另外,以苏日格勒图为首的蒙古学专家学者,正在着手编纂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蒙古语正字法词典》,预计1999年能与读者见面。
1.1.3社会成员词典有两种。一种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学生蒙古语词典》(1978年),另一种是陈希贵、图博二人编的《小学生蒙文解释词典》 (1995年)。前者是中国蒙古语辞书销量最好的辞书之一,约收词12000多条,其中包括中小学各类课本中的外来语词汇,该辞书的释文力求简明易懂。后 者是根据小学蒙古《语文》课本选词,结合小学生学习蒙古语文的特点编纂的,全书约收词5800余条。
1.1.4词语成分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丹森等人编的《简明蒙古语成语词典》(1981年3月),该词典收录内蒙古地区 广泛使用的1570多条成语,并作了较准确的解释;另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熟语词典》(1998年)。
1.1.5结构分析词典有两部。一是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斯琴朝克图编的《蒙古语词根词典》(1988年4月),这是一部收蒙古语词根5000余条,兼收 派生词近万条的研究性词典,其特点是考证词源和分析结构;另一部是内蒙古社科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派生词倒序词典》(1988年8 月),这是一部只收派生词(20000余条)并以构词词缀为单位逆序编排的研究性词典。以上两部词典从不同角度(一个是词根,一个是词缀)分析了蒙古语单 词的结构层。
1.1.6词类区分词典有B•旺其格编的《蒙古语虚词词典》(1990年1月)。这部收录1703个虚词的微型词典从三个方面为词条提供了信息,即词义、 约定条件和使用惯例。而且采用了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相结合的释义方法,在选词、词条形式和符号的应用方面都很有个性色彩。
1.1.7语义分类词典有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类语词典》(1992年2月)。这部收词11700余条的小型词典只收录了单词,并把词条划分为类属词、条目词和副条目词三种形式。
1.1.8教学用语词典有三种。一个是由桑布、美其其格合编的小学蒙古语文《词语解释》(1985年4月),另一个是由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编的中等师范学 校文学课本《难词注解》(1989 年8月),还有一个是李斯琴等人编的《中学语文词语解释》(1997年3月)。这些根据各类学校语文课本编的词语解释既有语文词典的性质,也有教学参考书 的作用。它们虽然在当时受到语文教师的欢迎,但是随着课本的变动也就无人问津了。
1.1.9频率词典有内蒙古电子计算中心、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和内蒙古语委科研处三单位合编的《现代蒙古语频率词典》(1998年7 月)。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委“8•5”攻关课题《现代蒙古语词频统计》工程的直接成果。该课题组经过历时八年(1988年至1995年)的努力终于在 1995年10月7日顺利通过了专家组鉴定。鉴定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后一致认为:“在国内外首次进行了蒙古语词频统计,说明我国的蒙古词汇量化研究达到 了世界水平。”该词典的主编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和内蒙古计算中心包•吉日木图担任,全书208万字。
1.2专科词典 (全节从略,请参看“编者按”)
1.3综合性词典
1.3.1《二十一卷本辞典》是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学历史研究所的那木吉拉玛等人把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第二版的蒙文部分整理成 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9年11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翻译《御制清文鉴》之作,不只限于提供词目的翻译对照信息,所以成了蒙古语单语 词典的先驱。不仅如此,该词典在收词方面很有特色,即不但收语文词目而且兼收天文、地理、五行、动物、植物、四季、音乐、饮食等自然科学名词。从而形成了 它的综合性词典的风格。
1.3.2《二十八卷本辞典》是那木吉拉玛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4年3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本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手稿是伪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时期(1940—1945年)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组织高尔照日扎布、那沁等人在张家口撰写的蒙古语词典。该词典在《二十一卷本辞典》 的基础上从文献古籍和口语中选收词目23000余条,并注释。书稿形成后曾有人通读和修改。
1.3.3《蒙古语辞典》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蒙文系合作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原本 与《现代汉语词典》同时起步的中型解释词典曾几度遭破害未能及时出版,很耐人寻味。该词典除选收录了57000余条语文词条外,还收录了自然科学名词术语 9000余条,社会科学名词术语5000多条。其特点很像汉语的《辞海》。这部历经40年编纂、修改、审定的辞书终于问世了,主编是策•诺尔金和芒•牧 林。
1.4方言词典过去的蒙古语方言词典一般都是对照性的,所以人们把它们列入双语词典或多语词典范畴内进行讨论的多一些。不过,最近几年蒙古语方言词典出现了新的品种,即对方言词汇进行诠释的蒙古语方言词典已问世。
1.4.1《方言词典》是策•诺尔金、乔丹德尔等人编纂,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92年10月出版的解释性蒙古语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巴尔虎、额济纳土 尔扈特、青海上蒙古方言独有的词汇近5000条,并采用统一的体例进行选词、注音、注释。但是又以各方言为单元排序成形。其特点是蒙古语共同语言词汇一律 不收列,如果有特殊意义的共同语词汇才能入选;一般不收列语音变化的词汇,但是个别无法认定是语音变化的词汇例外。注音采用了国际音标的宽式标音法。注释 时一般采用了定义式诠释法,但是能够与蒙古语共同语词汇对应的则采用了对释法或同义词法,有时也采用了混合式注释方法。总之,这是一部很有创意的词典。
1.4.2《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伦图编纂,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于1994年8月出版的蒙古语解释性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13万蒙 古族居民使用的方言词汇2000余条,并采用了《方言词典》的统一体例。其编纂风格和特点都与《方言词典》一样,因为该方言词汇汇编的审定者是《方言词 典》的体例设计者策•诺尔金。另外,《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在《卫拉特土语词汇》(对照)和托忒蒙文书面语众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比较成熟,其诠 释也比较规范。
1.5百科全书
1.5.1《蒙医百科全书》是额顿桑布等20多人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7月出版的专科百科全书。它也是《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的分卷。这部具 有民族特色的百科全书分上下两卷出版,上卷收录了蒙医简史、基础理论、蒙药研究、药味研究等分支的870余条名词术语,下卷收录了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五官科、骨科和治疗等分支的800余条名词术语。并且特意突出了人类生存学、病理特征、阴阳学、五明学、三明学和六种病理理论等蒙医特点。《蒙医百科 全书》是在研究和继承蒙医文献古籍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全书分类编排,书后有条目索引。这是中国第一部蒙古语百科全书。
1.5.2《蒙古族民俗百科全书》是布林特古斯等几十位专家学者共同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专题百科全书。该百科全书分经济卷、精神卷、物质卷和姓 氏卷出版。经济卷1998年已出版发行。该卷共分了16个章节,收条目5500余条,共计150万出版字。书后有内容索引和蒙古语字母次序条目索引。选条 时以蒙古族民俗的定性知识内容、形成概念和独立题目为基础,分长条和短条来注释。后三卷预计2000年前出齐。
二、双语词典
带有双语辞书性质的蒙古文辞书起源于13世纪阿拉伯人手稿和汉语译语③。这些外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的编纂出版,说明了当时(元代和明代)蒙古人在世界历 史舞台上的地位。此后的几个世纪很少见到此类双语词典,取而代之的是内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大量涌现。至到民国,乃至新中国成立后蒙古语双语典才恢复了它 的本来面目。
2.1外向性词典
2.1.1《蒙汉对照词汇》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60年代编纂出版的中国最早的外向性蒙古语双语词典。
2.1.2《蒙汉简明词典》是北京军区编写组编译,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69年出版的斯拉夫蒙文对照词典。该词典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蒙古国伊•策伯勒 的《蒙语简明解释词典》和阿•鲁布桑登德布的《蒙俄词典》,并结合中国特点收词约28000余条。1978年在此基础上修订出版时把词目增加到33000 余条。
2.1.3《蒙汉词典》是1974年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纂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主要收录了中小学各类课本用语和常用词,同时也兼收了部分名词术语,共收词近40000条。
2.1.4《蒙汉词典》是内蒙古大学蒙研室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6年11月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以反映中国蒙古语词汇学研究水平和口语特色为宗旨,共收词近50000条。
2.1.5《蒙汉对照学生词典》是毛义罕、金平合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92年出的学生用蒙汉词典。该词典最大的特点是选词精、释文简。
2.2内向性词典
2.2.1综合性汉蒙词典现有五种。它们是:内蒙古日报社编的《汉蒙字典》(1948年)、内蒙古蒙古语研究会编的《汉蒙简明词典》(1955年)、内蒙 古语文研究所编的《汉蒙词典》(1964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编的《汉蒙字典》(1975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编的《汉蒙词典(增订本)》 (1983年)。另外,《汉蒙词典(增订本)》的续编本1999年即将出版发行。这些汉蒙词典为内蒙古,乃至全中国的汉蒙翻译工作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做出 了应有的贡献。
2.2.2蒙文释义的《汉蒙词典》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78年编纂出版的。这部别具特色的汉蒙词典是为蒙古族正确理解汉文汉语提供了方便,是一种学习外族语言的工具书。
2.2.3汉蒙学生词(字)典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吴俊峰编的《汉蒙字典》(1980年7月),另一个是徐学文和乌云格日勒合编的《汉蒙对照学生词典》 (1983年2月)。前者自1980年第一版出版发行以来共出版八版近15万册,这部以单字为主,兼收少量词的字典是以汉语的《新华字典》为蓝本,约收单 字8000余条,收词组4500余条。后者是为蒙古族大中小学学生学习汉语而编写的,是以收录汉语普通话中的常用词为主,约收单字2000余条和词组 5000余条。
2.2.4汉蒙成语词典目前有两种,即《汉蒙成语小词典》和《汉蒙成语词典》。这两个汉蒙成语词典都是宝力高编纂的。后者是在1972年出版的《汉蒙成语 小词典》的基础上增加了1311条汉语成语和类似成语的固定格式(由原来的3576条,增加到4887条),并且译文也作了必要的修改。
2.2.5汉蒙名词术语词典已出版三种。一个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77年编纂出版的《汉蒙对照自然科学名词术语词典》;另一个是鲁清编的《汉蒙名词术 语词典》(1983年);还有一个是芒•牧林等人编的《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自然科学部分)》(1990年7月)。另外,《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社会 科学部分)》也即将出版。
2.2.6《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系列丛书。它包括语言、文学、哲学、政治经济学、教育与心理学、法 律、历史、地理、体育、宗教等学科。以单行本和合订本两种形式出版发行,目前已出版了十几个学科的单行本,陆续还要出版。
2.2.7《蒙古语名词术语汇编》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词典。该汇编收录整编了自1978年至1994年为止发表的34期公报中的名词术语5000余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强制推行的名词术语汇编,很有权威性。
2.2.8《藏蒙医词典》是齐•嗄拉森1982年编纂的蒙古语双语词新品种。
2.2.9《新编日蒙词典》是白金刚等人编纂,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于1997年3月出版的外语和蒙古语对照词典。该词典收录了常用词和部分术语、成语、熟语近10000条,译文采用斯拉夫蒙文和回纥蒙文两种文字。
2.2.10蒙古语对照性方言词典目前有两种。它们是确精扎布等人编的《卫拉特土语词汇》和武达等人编的《巴尔虎土语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在内蒙古大学蒙研所1980年搞的方言调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出版的蒙古语族方言丛书之一。
2.2.11蒙古语对照性语族词典有五种。它们是:陈乃雄等人编的《保安语词汇》、布和等人编的《东乡语词汇》、哈斯巴特尔等人编的《土族语词汇》、保朝 鲁等人编的《东部裕固语词汇》、恩和巴图等人编的《达斡尔语词汇》。蒙古语族从分布地域来说是一个横跨几个国境的国际性研究课题。内蒙古大学蒙研所 1980年就中国范围内的蒙古语族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就是上面介绍的五种对照词典。
三.多语词典
3.1三语词典目前有五种。即内蒙医学院蒙医研究室编的《蒙药名(蒙汉藏)》(1962年);内蒙古蒙医研究所编的《蒙汉藏三合药名》;苏都毕力格编的 《藏蒙汉对照蒙药名》(1980年);贺兴格等人编的《鄂温克语蒙汉对照词汇》和巴达荣嘎等人编的《满蒙汉辞典》(不久出版)。
3.2四语词典有内蒙古大学蒙研室1974年4月编的《达(斡尔)汉满蒙词汇集》。这是一本对阿尔泰语系和蒙古语族研究很有价值的工具书。
3.3五语词典有1957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照相制版的《御制五体清文鉴》。这是存放于北京故宫图书馆内的满藏蒙维汉五种语言词典。它撰写于乾隆年间,从未发表过。
3.4九种语言词典有奇尚文编的《外科常用词汇》(1981年1月)。这是一本用汉蒙英德希腊拉丁法俄日九种文字对照的专业词汇,全书收医学外科词汇400条。
注解:
①据考证1717年出版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和1743年出版的《智慧之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单语词典的性质。因为这两部双语双解词典的蒙文部分完全是 按照单语词典要求编纂的。 ②本世纪20—40年代内蒙古曾编纂过一部蒙古解释词典(手稿1994年被整理出版),蒙古国也曾编纂过此类辞书(部分手稿被整理发表)。
③1245年的《蒙古语波斯语词汇》(莱顿词典)和1335—1340年的《至元译语》是至今为止最早的蒙古语辞书。
(编者按:本文经作者改写,已采用“20世纪蒙古语辞书”的标题发表在《辞书研究》1999年第6期上,因而此次收进本集子部分从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辞书编纂出版事业也是如此。由于国家鼓励、支 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落到实处,50年间中国境内约编纂出版了蒙古语辞书79部,其中单语词典42部,双语词典29部,多语词典8部。
0.2 历史上把蒙古分为内蒙古和外蒙古,始于康熙三十年(1691),那时的清政府为了分而治之,使得蒙古地区形成了松散性格局。此举为日后的布里亚特蒙古归顺 俄国和喀拉喀蒙古独立创造了条件。不过,事实上的内外蒙古之分是从1924后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告独立开始的。从那时起内外蒙古之概念才有了真正的含义, 即蒙古国为外蒙古,中国境内的蒙古为内蒙古。
0.3 本文命题为中国蒙古语辞书,其所指范围:时间上指1949年建国以后(也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地域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蒙古语辞书情况,因不详不在讨论之列。
一、单语词典
用蒙古语解释蒙古语词汇的蒙古语辞书起源于18世纪初和18世纪中叶①,此后蒙古语单语辞书陷入低谷,虽然20世纪20—40年代内外蒙古都着手编纂蒙古语单语词典②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出版。新中国成立后高潮再起,为蒙古语单语词典的迅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1.1语文词典
1.1.1收录基本词汇的蒙古语词典有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语系B•达木丁编的《蒙古语基本词汇浅释》(1988年1月)。这部收录3000多条蒙古语基本 词汇的微型词典,以分析蒙古语基本词汇结构、拼法、读音、构词功能为其特点,在辨析词义方面有独到之处。唯一的缺陷是该词典的排序沿用了旧的排序法。
1.1.2正音正字法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1977年10月);另一部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蒙 古语标准音词典》(1984年12月)。前者是一部收词近2万条的小型词典,这是开中国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先河之作。后者是为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编纂的小型 词典。另外,以苏日格勒图为首的蒙古学专家学者,正在着手编纂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蒙古语正字法词典》,预计1999年能与读者见面。
1.1.3社会成员词典有两种。一种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学生蒙古语词典》(1978年),另一种是陈希贵、图博二人编的《小学生蒙文解释词典》 (1995年)。前者是中国蒙古语辞书销量最好的辞书之一,约收词12000多条,其中包括中小学各类课本中的外来语词汇,该辞书的释文力求简明易懂。后 者是根据小学蒙古《语文》课本选词,结合小学生学习蒙古语文的特点编纂的,全书约收词5800余条。
1.1.4词语成分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丹森等人编的《简明蒙古语成语词典》(1981年3月),该词典收录内蒙古地区 广泛使用的1570多条成语,并作了较准确的解释;另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熟语词典》(1998年)。
1.1.5结构分析词典有两部。一是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斯琴朝克图编的《蒙古语词根词典》(1988年4月),这是一部收蒙古语词根5000余条,兼收 派生词近万条的研究性词典,其特点是考证词源和分析结构;另一部是内蒙古社科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派生词倒序词典》(1988年8 月),这是一部只收派生词(20000余条)并以构词词缀为单位逆序编排的研究性词典。以上两部词典从不同角度(一个是词根,一个是词缀)分析了蒙古语单 词的结构层。
1.1.6词类区分词典有B•旺其格编的《蒙古语虚词词典》(1990年1月)。这部收录1703个虚词的微型词典从三个方面为词条提供了信息,即词义、 约定条件和使用惯例。而且采用了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相结合的释义方法,在选词、词条形式和符号的应用方面都很有个性色彩。
1.1.7语义分类词典有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类语词典》(1992年2月)。这部收词11700余条的小型词典只收录了单词,并把词条划分为类属词、条目词和副条目词三种形式。
1.1.8教学用语词典有三种。一个是由桑布、美其其格合编的小学蒙古语文《词语解释》(1985年4月),另一个是由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编的中等师范学 校文学课本《难词注解》(1989 年8月),还有一个是李斯琴等人编的《中学语文词语解释》(1997年3月)。这些根据各类学校语文课本编的词语解释既有语文词典的性质,也有教学参考书 的作用。它们虽然在当时受到语文教师的欢迎,但是随着课本的变动也就无人问津了。
1.1.9频率词典有内蒙古电子计算中心、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和内蒙古语委科研处三单位合编的《现代蒙古语频率词典》(1998年7 月)。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委“8•5”攻关课题《现代蒙古语词频统计》工程的直接成果。该课题组经过历时八年(1988年至1995年)的努力终于在 1995年10月7日顺利通过了专家组鉴定。鉴定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后一致认为:“在国内外首次进行了蒙古语词频统计,说明我国的蒙古词汇量化研究达到 了世界水平。”该词典的主编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和内蒙古计算中心包•吉日木图担任,全书208万字。
1.2专科词典 (全节从略,请参看“编者按”)
1.3综合性词典
1.3.1《二十一卷本辞典》是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学历史研究所的那木吉拉玛等人把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第二版的蒙文部分整理成 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9年11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翻译《御制清文鉴》之作,不只限于提供词目的翻译对照信息,所以成了蒙古语单语 词典的先驱。不仅如此,该词典在收词方面很有特色,即不但收语文词目而且兼收天文、地理、五行、动物、植物、四季、音乐、饮食等自然科学名词。从而形成了 它的综合性词典的风格。
1.3.2《二十八卷本辞典》是那木吉拉玛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4年3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本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手稿是伪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时期(1940—1945年)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组织高尔照日扎布、那沁等人在张家口撰写的蒙古语词典。该词典在《二十一卷本辞典》 的基础上从文献古籍和口语中选收词目23000余条,并注释。书稿形成后曾有人通读和修改。
1.3.3《蒙古语辞典》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蒙文系合作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原本 与《现代汉语词典》同时起步的中型解释词典曾几度遭破害未能及时出版,很耐人寻味。该词典除选收录了57000余条语文词条外,还收录了自然科学名词术语 9000余条,社会科学名词术语5000多条。其特点很像汉语的《辞海》。这部历经40年编纂、修改、审定的辞书终于问世了,主编是策•诺尔金和芒•牧 林。
1.4方言词典过去的蒙古语方言词典一般都是对照性的,所以人们把它们列入双语词典或多语词典范畴内进行讨论的多一些。不过,最近几年蒙古语方言词典出现了新的品种,即对方言词汇进行诠释的蒙古语方言词典已问世。
1.4.1《方言词典》是策•诺尔金、乔丹德尔等人编纂,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92年10月出版的解释性蒙古语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巴尔虎、额济纳土 尔扈特、青海上蒙古方言独有的词汇近5000条,并采用统一的体例进行选词、注音、注释。但是又以各方言为单元排序成形。其特点是蒙古语共同语言词汇一律 不收列,如果有特殊意义的共同语词汇才能入选;一般不收列语音变化的词汇,但是个别无法认定是语音变化的词汇例外。注音采用了国际音标的宽式标音法。注释 时一般采用了定义式诠释法,但是能够与蒙古语共同语词汇对应的则采用了对释法或同义词法,有时也采用了混合式注释方法。总之,这是一部很有创意的词典。
1.4.2《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伦图编纂,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于1994年8月出版的蒙古语解释性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13万蒙 古族居民使用的方言词汇2000余条,并采用了《方言词典》的统一体例。其编纂风格和特点都与《方言词典》一样,因为该方言词汇汇编的审定者是《方言词 典》的体例设计者策•诺尔金。另外,《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在《卫拉特土语词汇》(对照)和托忒蒙文书面语众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比较成熟,其诠 释也比较规范。
1.5百科全书
1.5.1《蒙医百科全书》是额顿桑布等20多人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7月出版的专科百科全书。它也是《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的分卷。这部具 有民族特色的百科全书分上下两卷出版,上卷收录了蒙医简史、基础理论、蒙药研究、药味研究等分支的870余条名词术语,下卷收录了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五官科、骨科和治疗等分支的800余条名词术语。并且特意突出了人类生存学、病理特征、阴阳学、五明学、三明学和六种病理理论等蒙医特点。《蒙医百科 全书》是在研究和继承蒙医文献古籍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全书分类编排,书后有条目索引。这是中国第一部蒙古语百科全书。
1.5.2《蒙古族民俗百科全书》是布林特古斯等几十位专家学者共同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专题百科全书。该百科全书分经济卷、精神卷、物质卷和姓 氏卷出版。经济卷1998年已出版发行。该卷共分了16个章节,收条目5500余条,共计150万出版字。书后有内容索引和蒙古语字母次序条目索引。选条 时以蒙古族民俗的定性知识内容、形成概念和独立题目为基础,分长条和短条来注释。后三卷预计2000年前出齐。
二、双语词典
带有双语辞书性质的蒙古文辞书起源于13世纪阿拉伯人手稿和汉语译语③。这些外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的编纂出版,说明了当时(元代和明代)蒙古人在世界历 史舞台上的地位。此后的几个世纪很少见到此类双语词典,取而代之的是内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大量涌现。至到民国,乃至新中国成立后蒙古语双语典才恢复了它 的本来面目。
2.1外向性词典
2.1.1《蒙汉对照词汇》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60年代编纂出版的中国最早的外向性蒙古语双语词典。
2.1.2《蒙汉简明词典》是北京军区编写组编译,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69年出版的斯拉夫蒙文对照词典。该词典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蒙古国伊•策伯勒 的《蒙语简明解释词典》和阿•鲁布桑登德布的《蒙俄词典》,并结合中国特点收词约28000余条。1978年在此基础上修订出版时把词目增加到33000 余条。
2.1.3《蒙汉词典》是1974年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纂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主要收录了中小学各类课本用语和常用词,同时也兼收了部分名词术语,共收词近40000条。
2.1.4《蒙汉词典》是内蒙古大学蒙研室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6年11月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以反映中国蒙古语词汇学研究水平和口语特色为宗旨,共收词近50000条。
2.1.5《蒙汉对照学生词典》是毛义罕、金平合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92年出的学生用蒙汉词典。该词典最大的特点是选词精、释文简。
2.2内向性词典
2.2.1综合性汉蒙词典现有五种。它们是:内蒙古日报社编的《汉蒙字典》(1948年)、内蒙古蒙古语研究会编的《汉蒙简明词典》(1955年)、内蒙 古语文研究所编的《汉蒙词典》(1964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编的《汉蒙字典》(1975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编的《汉蒙词典(增订本)》 (1983年)。另外,《汉蒙词典(增订本)》的续编本1999年即将出版发行。这些汉蒙词典为内蒙古,乃至全中国的汉蒙翻译工作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做出 了应有的贡献。
2.2.2蒙文释义的《汉蒙词典》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78年编纂出版的。这部别具特色的汉蒙词典是为蒙古族正确理解汉文汉语提供了方便,是一种学习外族语言的工具书。
2.2.3汉蒙学生词(字)典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吴俊峰编的《汉蒙字典》(1980年7月),另一个是徐学文和乌云格日勒合编的《汉蒙对照学生词典》 (1983年2月)。前者自1980年第一版出版发行以来共出版八版近15万册,这部以单字为主,兼收少量词的字典是以汉语的《新华字典》为蓝本,约收单 字8000余条,收词组4500余条。后者是为蒙古族大中小学学生学习汉语而编写的,是以收录汉语普通话中的常用词为主,约收单字2000余条和词组 5000余条。
2.2.4汉蒙成语词典目前有两种,即《汉蒙成语小词典》和《汉蒙成语词典》。这两个汉蒙成语词典都是宝力高编纂的。后者是在1972年出版的《汉蒙成语 小词典》的基础上增加了1311条汉语成语和类似成语的固定格式(由原来的3576条,增加到4887条),并且译文也作了必要的修改。
2.2.5汉蒙名词术语词典已出版三种。一个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77年编纂出版的《汉蒙对照自然科学名词术语词典》;另一个是鲁清编的《汉蒙名词术 语词典》(1983年);还有一个是芒•牧林等人编的《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自然科学部分)》(1990年7月)。另外,《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社会 科学部分)》也即将出版。
2.2.6《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系列丛书。它包括语言、文学、哲学、政治经济学、教育与心理学、法 律、历史、地理、体育、宗教等学科。以单行本和合订本两种形式出版发行,目前已出版了十几个学科的单行本,陆续还要出版。
2.2.7《蒙古语名词术语汇编》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词典。该汇编收录整编了自1978年至1994年为止发表的34期公报中的名词术语5000余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强制推行的名词术语汇编,很有权威性。
2.2.8《藏蒙医词典》是齐•嗄拉森1982年编纂的蒙古语双语词新品种。
2.2.9《新编日蒙词典》是白金刚等人编纂,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于1997年3月出版的外语和蒙古语对照词典。该词典收录了常用词和部分术语、成语、熟语近10000条,译文采用斯拉夫蒙文和回纥蒙文两种文字。
2.2.10蒙古语对照性方言词典目前有两种。它们是确精扎布等人编的《卫拉特土语词汇》和武达等人编的《巴尔虎土语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在内蒙古大学蒙研所1980年搞的方言调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出版的蒙古语族方言丛书之一。
2.2.11蒙古语对照性语族词典有五种。它们是:陈乃雄等人编的《保安语词汇》、布和等人编的《东乡语词汇》、哈斯巴特尔等人编的《土族语词汇》、保朝 鲁等人编的《东部裕固语词汇》、恩和巴图等人编的《达斡尔语词汇》。蒙古语族从分布地域来说是一个横跨几个国境的国际性研究课题。内蒙古大学蒙研所 1980年就中国范围内的蒙古语族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就是上面介绍的五种对照词典。
三.多语词典
3.1三语词典目前有五种。即内蒙医学院蒙医研究室编的《蒙药名(蒙汉藏)》(1962年);内蒙古蒙医研究所编的《蒙汉藏三合药名》;苏都毕力格编的 《藏蒙汉对照蒙药名》(1980年);贺兴格等人编的《鄂温克语蒙汉对照词汇》和巴达荣嘎等人编的《满蒙汉辞典》(不久出版)。
3.2四语词典有内蒙古大学蒙研室1974年4月编的《达(斡尔)汉满蒙词汇集》。这是一本对阿尔泰语系和蒙古语族研究很有价值的工具书。
3.3五语词典有1957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照相制版的《御制五体清文鉴》。这是存放于北京故宫图书馆内的满藏蒙维汉五种语言词典。它撰写于乾隆年间,从未发表过。
3.4九种语言词典有奇尚文编的《外科常用词汇》(1981年1月)。这是一本用汉蒙英德希腊拉丁法俄日九种文字对照的专业词汇,全书收医学外科词汇400条。
注解:
①据考证1717年出版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和1743年出版的《智慧之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单语词典的性质。因为这两部双语双解词典的蒙文部分完全是 按照单语词典要求编纂的。 ②本世纪20—40年代内蒙古曾编纂过一部蒙古解释词典(手稿1994年被整理出版),蒙古国也曾编纂过此类辞书(部分手稿被整理发表)。
③1245年的《蒙古语波斯语词汇》(莱顿词典)和1335—1340年的《至元译语》是至今为止最早的蒙古语辞书。
(编者按:本文经作者改写,已采用“20世纪蒙古语辞书”的标题发表在《辞书研究》1999年第6期上,因而此次收进本集子部分从略。)
探究草原荒漠化与尘沙暴的根源
本讲公民教员:刘书润
刘书润是一个传奇人物,整整一年在草原不带一分钱的流浪造就了一位草原生态专家,长达四十年野外考察的经历,踏遍内蒙的每一片草原。他曾是国家在内蒙与西藏的畜牧业专家,最后却转向了生态的呼吁者。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呼吁全面恢复游牧,并称消灭游牧文化等于毁灭草原,草原荒漠化与沙尘暴的根源是文化荒漠化。所到之处,他的演讲让听众震惊,也体会了独立思考的威力。
通过此讲公民读者可对文化多元化的意义有深入认识,也可对中国的内蒙草原有清楚的认识,“沙尘暴是如何起来的”这个问题也有了真实的答案。
*人类社会由游牧到定居,到农业,到工业,到城市化,好像是人类发展的必经之路,草原也不应该例外。其实这是偏见,小农的偏见.
*游牧呢,就是它当地来讲,经过多年选择,利用草原最经济最实惠,而且是效率最高的一种经营方式。却被我们消灭了。
*所以现在来讲牲畜的载畜量,首先得把载官量搞清楚,现在减牲畜还不如减官。减一个官,我估算能减一万只羊对草地的压力。
*干旱,但有时一二个小时下完一年的雨量,全球最大降雨量也在这儿。气候剧变,全球所有灾难都在内蒙可以找到,是各种因子过渡与交汇区,也是多灾区。
*成吉思汗公布了世界最早的自然保护法。
草原究竟产什么
我196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生态学系,当年中科院院士李继侗是中国生态学权威,他发现生态学在草原发展是最迅速的,草原是生态学的温床,于是毅然把生态学搬到内蒙古大学,当时内蒙古还没有大学,乌兰夫说:“好,我成立个大学。”结果57年成立大学,乌兰夫是校长,李继侗是副校长,把北京大学许多生态学家请到了内蒙,我考的就是生态学,毕业后分到锡林郭勒草原研究所,一 直在下面牧区工作。从事草原畜牧业,研究牲畜多产与种草,结果发现什么问题呢?——问题大了!我们使劲发展生产,结果发现牲畜没养好,草场反而退化了。不 得不反思草原功能是什么,最后琢磨出:草原最大的功能不是生产牛羊肉,它最重要的功能是生态屏障,第二个功能是民族文化的摇篮,第三个功能是人类智慧的土 壤,我们因为生产牛羊肉把最主要的功能丧失了——保护草原是最重要。
反 醒后我把工作转了,从畜牧业研究转到保护草原的生态研究。搞了几十年以后,草原也没保护好,发现建立保护区后,草原反而破坏得更厉害——单纯保护草原,把 老百姓赶走,不让牧民养羊,不行。于是我发现保护草原必须先保护文化。当时我就开始学习蒙古史,慢慢转化。这是很自然的转化。
可是对我最大的冲击不在草原在西藏,当年国家支援西藏的工程,总投资120亿, 我负责大型草原畜牧业这一块。进藏后给我的震憾很大,我认为要按照草原畜牧业学科规律搞,什么出栏率,牲畜改良啊,结果人家西藏人完全不同意这么搞。他们 说出栏率不行,我们屠宰牲畜要一定的节气才行,不让宰,还有这事!把我气得……我于是读了藏传佛教常识性的知识。却发现他们说得很有道理:西藏发展畜牧业 为了什么,牲畜改良,搞完全现代化的畜牧业改变他们所谓原始落后的方式的后果是什么,西藏的主要产品是什么?是不是牛羊肉,是不是畜牧业?当时西藏矿产很 多,木业很多,当时西藏由于多年不采,保护圣山,树木直径有八米,搞林业的汉族同志算了一下,西藏的木材量是世界第一,搞林业很好啊,但他们也都碰了壁,最后琢磨出来西藏最大的资源是宗教信仰,他的宗教信仰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资源。为了发展其它生产,把宗教信仰给消灭了,冲击了,损失就大了。
回来以后,我反思内蒙古草原是干嘛的,才总结出是祖国生态屏障。内蒙古文化的摇篮,是出智慧,出文化的地方。现在证明了,内蒙古的畜牧业产值2001年 相当山东省的四分之一。也许大家印象中大草原是畜牧业基地呀,不对的。我们过去农业部提出靠内蒙大草原把中国人民饮食结构改变,失败了,却发现一个小小的 河南省养牛专业县,牛的产量相当于内蒙与新疆的总和,可是国家投入很少。小小的山东省,国家没投资,短短几年畜牧业产值超过内蒙十倍——大家可能不知道这 个数字。说明内蒙古不是发展畜牧业产肉的地方——那他是什么?这就是我整个思想的一个转念。它的畜牧业是干什么的,主要不是产牛羊肉,是什么?是文化的载 体。现在许多人还是走我们原来走过的老路,到了内蒙极力发展畜牧业,搞牲畜改良,搞养牛基地。最后发生了极大的环境破坏。过去内蒙古,说人家原始落后,但 人家就靠一根套马杆,马鞭子,骑几匹马没有任何投资给国家贡献那么多牛羊肉,这么多产值,现在我们要投资几十亿治沙,改良家畜。投了多少个亿,最怎么样? 文化——文化消失了,环境——环境破坏了,一场沙尘暴把所有投资一笔勾销了。这是一个教训,地区定位的教训。
内蒙薄土下是沙子
现在我们内蒙古生态环境怎么样,大家可能不了解和广州差距太大了。大家没有感性认识,咱们这儿四季长春,内蒙古是一年90天的生长期有的地方七十天的生长期,冬天冰天雪地,土层很薄,辽阔的边疆地区。它是强烈季风带,风特别大,有些地方8级以上的大风一年80多 天,当地俗话说我们内蒙有些地方一年就刮一场风,从春天一直刮到冬天,。另外内蒙古是地层松散带,过去它是古地中海的残遗,由于印度板块撞击欧亚大陆,造 成地中海抬升,薄土下就是沙子与松散物质。另外内蒙古还是温室效应的敏感带,温室效应对南方来讲,在上海来讲,增加个一两度无所谓,在北方减少增加个一两 度也无不要紧的。可是在内蒙古来讲稍微增加一点,它就不行了,它是个敏感地区。内蒙古还是水热异地带,就是水和热是异地的,我们国家好在哪呢?水热同地同 季,就是热的时候夏天,也是雨量最高的时候,冬天的时候冷了雨量少了。同季同地,所以中国是好地方,可是在内蒙古就不一样了,它是异地带,就是大兴安岭地 区最冷,可是它雨量最大,我们东南部的阿拉善,热,特别热,可是雨量特别少,就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劣。另外内蒙还是,大风干旱,植被稀疏同步带,也就是在 春天的时候,风最大,最干旱,不下雨,像我们江南的春天就老下雨,另外在春天的时候植被最稀疏。正好这三者————又 干旱风又大植被又稀疏,所以就发生沙尘暴。所以干旱大风植被稀疏同步,为沙尘暴的主要源区。咱们沙尘暴四大源区有三个是在咱们内蒙古,其中有一个在甘肃。 最大的,主要的沙尘暴的源头是在内蒙古。另外内蒙古还是气候剧变带:比如中国南方,气候变化不大,年变化跟季节变化都不大。内蒙古可不是,它非常干旱,可 是同期降雨量最高的记录他也产生在内蒙古,有时候在一两个小时内就下完了全年的降雨量,当时地球的最高降雨量往往出在内蒙古这么一个地方,所以你别看它 旱,还容易发生水涝灾害,也可以干旱十年就没有什么降雨,气候剧变,环境多变,多灾,世界上所有的灾害在内蒙古一个地方全能找到,有几十种灾害,包括冻 灾,还有热灾,这个热浪啊很惊人。另外它还是多种因子的交错带和过渡带,就在这地方过渡。总的来讲吧,内蒙古的生态环境十分的脆弱,土层是非常薄,表面看 挺好的,风吹草低见牛羊,当然夏天去非常好,可是你们春天去,冬天去,一看土壤全是黑土,可是你们挖一挖都是沙子。所以这个地方就不可能像其他地区那么发 展,就是真正发展农业,发展畜牧业——说老实话,我宁可是在别处,不在内蒙古,算过这么一个帐,假使同样的投资花在牧业上,花在农业上,它创造的价值比长 城以内地区少20倍,它所付出的资金和环境代价比其他地方要高得多。所以游牧呢,就是它当地来讲,是经过多年选择,利用草原最经济最实惠,而且是效率最高的一种经营方式。
这样一个生态脆弱的地方,发展畜牧业与保护生态,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所以必须思考定位。
还有个观念问题,我们汉人刚到内蒙古地区,老觉得蒙古人怎么还这么落后,原始地放牧,逐水草而居,到处游荡。住蒙古包,风刮得挺冷的,原 始的生态。放牧蒙古羊,那么一群土羊赶不上一头澳大利亚羊产值高,这怎么行?太落后了,要改善他们原始落后的面貌,一般刚去的人都是这个概念,于是我们做 了好多工作——把家畜改良好,让他们定居。结果怎么样呢,造成现在大家知道的恶果。好心办坏事的原因何在?我们对游牧文化理解出了问题。
游 牧文化是什么样的呢,过去在蒙古高原人总是游游荡荡的,一个蒙古包在一个地方放了六七天就搬家了。冬天往南边去,跟候鸟似的,靠近沙窝子暖和,夏天热了, 往北方去,靠水边。一年四季就这么到处游荡,国界都不认,我们当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原始落后。但能不能先不批判,先解析蒙古人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学了一 些蒙古史,想看看这个原始落后单一的方式在历史上是怎样的。啊呀,大吃一惊,你知道蒙古族在世界历史上的贡献有多么大?绝对不亚于汉族,丘吉尔曾说过这样 一句话:世界上从没有这么少的一群人为这么多的人做出了这么巨大的贡献。——这么高的评介!蒙古人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帝国,比现在俄罗斯都大。绝不是毛泽 东所说的只识弯弓射大雕,不是这样的,它为什么能打仗,游牧文化并不是原始落后的,先进到什么程度,大家不知道,北京市是蒙古人建立的大都,过去都城有八 百年的历史,真的国家大都城是蒙古人建立的。过去的莫斯科被蒙古人一把火烧了,现在莫斯科的雏形是蒙古人建立的。克里姆林,乌克兰,是蒙古语。沙皇是蒙古 人建立的,第二个沙皇是蒙古人,蒙古人还贡献了六个皇后。沙皇是在蒙古人的基础上建立的。印度是文明古国,印度最繁华的莫卧儿王朝是蒙古人建立的。李四光 是蒙古人,梁漱溟,萧乾,元素周期表发明者门捷列夫,诺贝尔奖获得者巴甫洛夫是蒙古族,叶利钦有蒙古血统,列宁的奶奶是蒙古人。所以蒙古人在世界历史上影 响最大,因为他的支柱就是游牧文化,蒙古人在草原上这么多年,草场没有退化,有他的原因。为什么欧洲多瑙河北的草原,乌克兰的草原,匈牙利罗马尼亚的草原 都不错啊,为什么创造不出这么震惊世界灿烂的文化?什么原因呢?它的草原被早就开垦了,唯有内蒙保存了游牧文化。所以外国人很惊奇,他以为经营了几千年, 又是这么脆弱的生态环境,我们草原早就该退化了。但是没有——因为我们的草原生活着一个伟大的民族,这个民族一直坚持着游牧的生活文化。人数这么少的民 族,可以和强大的汉族对抗,你可想它的生命力多大。突厥人有个王子对他妈妈说:咱们应当学习内地唐朝——(当然唐朝也不是全汉族,李世民的妈妈是突厥族, 奶奶是鲜卑族,起码一半一半是少数民族。李白突厥人,白居易也不是汉人,所以说胡习十足的唐朝。唐诗融入了少数民族那种气魄。)他妈妈说我们要建立城市的 话,我们早就被强大的唐朝毁灭了,因为我们居无定处,我们这个小小的民族才可以和唐朝对抗。蒙古人还有一个谚语,孩子问妈妈;我们为什么老是这样搬来搬 去,妈妈说:假如我们固定在一处,大地母亲就会疼痛,我们不停地搬迁就好比血液在流动,大地母亲就会觉得舒服。你给妈妈上下不停地捶背,妈妈就会很舒服, 假如固定在一处,妈妈会怎样,这些谚语很深奥,所以说真正的草原生态学家是我们的牧民。他们经营几千年保护了生态,有人改变它,必然遭到很多惩罚。
游 牧文化因为它的流动产生了一系列的文化,比如它的官,它的干部也是一官多能,所以蒙古人有三个特性,一个是流动性,来回走。一个是集体性,集体化,每个畜 牧业的环节,一家一户是无法完成的,比如剪毛了。一群羊一家一户剪一个月都剪不完,羊别想吃草了。大家呼地一起剪了,他就可以放牧了,所以他是集体化的。 游牧文化还有第三个特点: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蒙古人把水草放在第一位,把牲畜放在第二位,把自己放在第三位。蒙古歌歌颂母亲的歌最新最多,为什么?它的 母亲并不一定是他的妈妈,他的家乡,他的草原,生命之母。所以他的歌叫《宇宙之母》。《世界之母》。《生命之母》。比如他把山形容成妈妈,你看鼓起的山头 是他妈妈的乳房,流下的水是乳汁。河流的水是大地母亲的血液,所以他对水是非常爱护。从来不允许在水里洗东西,洗手,水边非常清洁,晾东西都是不允许的。 晾东西,会带来电击,取水时不允许用金属的东西,要用木器。黑夜不许取水,如果要取水,需要行礼,向河流说明原因:“我的孩子实在没水喝了。”我们外地人 看到的非常荒凉的沙漠,他都用非常好的名字命名。蒙古语中没有环境恶劣一词,只有脆弱,蒙古人的地名都是“富裕,美好”的意思,“巴音”或者用植物的名 词。男孩都叫老虎,英雄,雄鹰,女孩都叫齐齐格等花草的名字,你到一个牧区,不愁没人认识你,你巴特(英雄)一叫,准保有男孩出来。教育都是满地走的,首 先是妈妈教育,,用歌曲教育,歌特别多,一唱唱好长时间,保护环境,尊敬老人。谜语,故事,史诗,这是一套程式化的家教。再大一点就是马背小学。就是老师 骑着马一个蒙古包一个蒙古包地转,给你留下作业就到下面一家去,来回转。再大一点,寄宿小学。阿姨看着的在一个蒙古包里的。再大了,往寺庙。他的干部制度 也是一官多能的,一个书记一般是乡长苏木长,书记什么都兼,男书记也兼妇女部长,一官多用,他领导还会理发,还会看病,还是兽医,因为牧区的人很少。乌兰 木齐的演出团全是普通牧民,受到毛主席与周恩来接见的,一边演唱,一边干活,什么都干,放羊,看病。他的商店也是流动的。所以游牧整个社会是动态的,这么 迅速流动,你说他啥都不知道了,错,蒙古是最注重信息的一个民族。蒙古人见面你好我好,然后就问消息,你有个新鲜事,没多久整个公社都知道了。他叫跑马消 息。为什么属马倌是最大的官,因为马倌到处跑,消息都知道。一般蒙古人从小责任心特别强,没有一个民族象蒙古人从小就当官——从小就当羊倌,牛倌,马倌, 当倌是锻炼啊。五六岁的孩子从小管五六百只羊,这个责任心多强。到十多岁的,拉练,几百里地走,带着马带着帐篷走,大人不管,偷偷在后面跟着。直到孩子受 伤了,怎样用血洗伤口,大人才出来。走的时候乱七八糟。回来时整整齐齐,有了一个集团,总有一个领袖自然产生,这个小孩就是未来的苗子。所以游牧文化是多 方面,锻炼民族的进取心,开创精神,汉族是种地,家是眼前的房子,地,蒙古人的概念——家是整个大草原,这是我的家。他的母亲,他的草原。他们的家和汉人 小家概念不一样,羊群,河流,包括外来的客人,都是他家里的成员。从小开始都是集体精神,是开放的胸怀,勇敢的民族。可是蒙古人不是勤劳的民族,整天喝 酒,不象我们汉族是勤劳,勇敢的民族,不是兢兢业业积攒的民族,你做扶贫,蒙古人三天钱就没有了。但是他们是无私,奉献的民族,开放,大度。这个文化与农 耕文化理念差别极大,我们到内蒙古,简直不适应,一到具体问题,一看我们是汉人,一看是蒙古人,两种文化差别极大。我们汉人到蒙族地方,总觉得他们落后, 要改造他们。
等我们呆得 时间长了呢?深入他们的文化之后,往往翻过来,觉得我们的文化缺点太多了,蒙古的文化更现代化。翻了个,所以维护蒙古族文化的并不是蒙古族自己,真正蒙古 人对自己的文化失去无所谓。蒙古人与外族通婚是很平常的,成吉思汉的母亲就是鄂温克族。和别的民族结婚,学习别的民族文化,他觉得没事。反而汉族不是这 样,乌兰巴托的人都是西方化,俄罗斯化了,当然还是说蒙语。一个艺术学院的男女学生特别风流,那个接吻。为什么他们和西方的文化更接近,和我们的差别反而 比较大。有时很悲哀。
游牧文化产生了最早的自然保护法
《狼 图腾》这本书对我们汉族文化批判得很厉害,甚至有点偏见。我想说其实两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很伟大的,汉族文化的伟大与少数民族文化的补充是有关系的。例如京 戏吸收了蒙古文化,你不相信?我跟你说,京戏重要的乐器是胡器。曲牌是蒙古族宫廷乐,有一次我听宫廷乐,说这不就是我们京戏吗?就是元代的元曲。动作,全 是蒙古人动作,老生唱法是吸收了蒙古长调的唱法,当然蒙古人也吸收了许多大量汉族的文化。文化的交流促进了两种文化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是代替,我们现在 有人就犯这种毛病——你的文化是落后,要用我们的文化替代。特别是汉人认为靠天吃饭,是落后的,特别是要改变,要人定胜天,但蒙古族,天是腾格里,地是母 亲,靠天靠地是先进的,所以用金属东西挖地极端不允许的,——中药有植物的根,蒙医只用地上的部分,怎么允许用东西把大地母亲挖开来呢?
这 种与自然界融合是先进的,世界上与大自然不对抗完全融合的民族就是蒙古人。有个美国的学者打个比方,地球生物发展好比二十四个小时,最后一分钟产生了人 类,这是个孽种,因为这个种要把其它种消灭掉,占用别的种的地方。蒙古人不是这样的,蒙古族从来不会占有一寸土地,蒙古包也不是他的,蒙古包走了后,草长 得更好,因为施肥了。他和其它动物没有任何区别,完全融入大自然。蒙古人是地球村里最守法的公民,所以蒙古人讲了,我们上帝只有大地母亲,其它都是我们兄 弟,我们汉族骂人畜牲,这种感觉蒙古人完全没有,马是他朋友,情人。对狗更是爱护,乌兰夫,内蒙古领袖,是狗名,“红小子”,红狗,内蒙古的副主席宝勒 盖,是棕色狗的意思。成吉思汗四员大将被称为四狗,相当于我们的五虎上将。都是爱称,没有天敌与天友区别。比如狼吃羊,一般不吃羊的,偶而吃了一只羊,对 于蒙古人是高兴的事。哎“天狗能看中我的羊。要丰收了。”后来狼吃得太多,就开始打狼,也是按季节的,围狼。把狼围在一块,请老头向王汗求情,先把母狼, 小狼放了,剩几个壮公狼。去年我们去蒙古,改善伙食,打黄羊,黄羊很多,上百万只,打了一天,蒙古人只打了二只,肉老得不能吃,因为他是搞生态的,只打老 的黄羊。蒙古人的图腾不仅是狼,大天鹅,老鹰都是他们图腾,树木中榆树是他的父亲,柳树是他的母亲,柳树是天上的圣毛掉下来长的圣苗。大天鹅是他的母亲。 传说,一个穷小子娶不上媳妇,一天来了七个大天鹅化成美女,小伙子看她们洗澡,拿走一件衣服,一只大天鹅就留下来了,生了九个孩子,长大成人,还了衣服, 就飞走了,于是父亲对孩子说,我们妈妈是白天鹅,我们是草原蒙古人,于是每年当大天鹅飞回来时,“母亲回来了!”牧民们就会祭天,大天鹅啊啊在叫,他们也 在叫,互相问候。这样的故事,蒙古人太多。
还 有一首歌,特别好听。原来当年轻的母羊生了小羊羔,不要自己的小羊羔跑了,蒙古人也不赶,也不打,把母子放一起,就唱歌,特别悲哀的歌,鸟儿没有乳房,而 你有这么肥硕的乳房却不肯养育自己的孩子,唱半天,一首歌一首歌唱,就这么唱啊唱,很悲伤地,直到母羊开始奶自己的孩子。
牧民与农民有什么区别,农民对着粮食没有感情,牧民对着有感情的牲畜。因此对大自然对万物对动物都是有感情的。
蒙 古族的环境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最好的,最完整的——保护动物一大串。而且好***作,一千前就有国家保护区,他叫圣神之地,怎么样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的。 蒙古族是法律民族,有性搔扰法。斜眼看人家姑娘罚一只羊,摸人家姑娘辫子,罚一匹马。酒法,打胜仗官喝多少,兵喝多少,多一口犯法。还有妇女法律,规定蒙 古包里有一个女性的神圣的座,儿媳妇坐那位子,可以用木棍打老公公,老公公还必须笑着看她。家里人犯法了,女儿与儿媳妇可求可以减半,甚至免罪,为什么有 这样的法律,,蒙古族妇女特别劳累,必须给她休息与地位。也是游牧文化的需要,文化的支柱是妇女,成吉思汗打仗为什么成功,他利用了蒙古族妇女。蒙古族打 仗带家属。做后勤的全是妇女,成吉思汗打仗,带三百万头羊,其中赶羊的全是妇女。一个蒙古骑兵带七八匹马,放马的都是他的家属。这是强大后盾,危急时分女 的也打仗。蒙古人没有人口问题,没有孤儿,也没有重男轻女的事。农耕文化才造成人口问题造成男女问题。蒙古族都是男的少女的多。蒙古族跟狼似的,是大恨大 爱的动物,狼是儿女共有,一夫一妻制,所以世上出狼孩呢——哪怕不是我生的孩子,人类生的孩子,也要把他养大。蒙古人向狼学习打仗,也向狼学习他的情感。 狼对子女的热爱,蒙古族老人与孩子都是公有的。在二次大战以后,蒙古高原同时收养了很多日本孤儿,俄罗斯孤儿,在朝鲜战争结束后,蒙古高原收养了五千个朝 鲜孤儿,六零年困难时期,内蒙古收养了三千个上海孤儿。为什么,别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还亲,蒙古族收养孤儿还有个传统——告诉你,你是国家的孩子,你的 妈妈在上海,你叫我妈妈,阿姨随便,你长大以后回上海找你的亲生妈妈。有个上海五个孤儿,五个人不愿分开,最后一个蒙古族妈妈收养了他们,不让他们叫妈 妈。蒙古妈妈养五个孩子,太劳累了,死了。最后五个孤儿在坟前叫了她一声妈妈。动人的故事,这么开阔的胸怀。
草原荒漠化的真正根源
现在草原发生了什么情况。这么多年,蒙古族慢慢没落了。冲击力也减弱了,蒙古马没有那么有战斗力了。畜牧业没有那么力量了。四川的猪就能把市场占满了,加上满族在满清时怕善战的蒙族,对蒙古人有一系列的改造,特别是用宗教控制,每家都要有儿子做喇嘛,最后蒙古男的一半都是喇嘛了,整个生产崩溃了。从思想,人口上,社会风格变了,性病流行。解放初期,蒙古人只剩下83万, 畜牧业也完了。解放之后,蒙古人。政府有一个很好的政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全国不一样。全国支援内蒙恢复生产,蒙人治病不要钱,畜牧业大发展,蒙古人 说对解放军,对共产党,最亲的不是汉族是我们蒙古族牧民。是政府救活了我们。后来蒙古发生了内人党大面积冤案,打死很多人,都挖到蒙古包了,很多牧民都挖 成了内人党,就这样残酷,没有一个蒙古人往外蒙古跑的,全是往内地跑——这是祖国啊。当时周总理正准备出国外事访问,知道内人党冤案后,立即停止出访,发 文件制止冤案,来不及了,一分钟都不能等,周总理拍桌子说动用空军部队,(内蒙牧民住得分散)于是北京空军在草原上撒传单制止内人党冤案。因此至今一般牧 民对我们的政府是很忠心。但现在有个什么问题呢?有些政策老想着蒙古人的落后,老想着用内地的方法代替蒙古人的方法,乌兰夫在的时候好,因为他又是军区司 令又是内蒙党委主席。他真正了解蒙古人的情况。他跟毛主席说内蒙没有奴隶没有压迫我们不能斗地主,毛泽东同意了,所以在内蒙施行了特殊政策。当时王震要在 内蒙黑土地开荒,乌兰夫问我的老师李继侗,李继侗吓坏了,说要把王胡子赶走,一开荒草原就完了。乌兰夫让王震中止,王震很厉害:“不行,这么好的黑土地不 开荒,国家需要粮食。咱们粮食不够吃。”乌兰夫告状告到毛泽东那儿,毛泽东支持乌兰夫,所以后来王震到新疆等地开荒去了。
后 来,由于各种原因,内地的干部越来越多,很多第一把手都是内地来的。军管处干部把我们草研所干部都召来,一拍桌子:“你们这些干部是干什么的,我们的革命 烈士流血牺牲,难道还让我们的民族兄弟住蒙古包吗?还让他们放羊吗?让他们种地,给他们盖房子。”再换一个人还是老样子,很难改变内地干部的观念,另外还 有一个错觉,国家统一,一致才能统一,蒙古人住得那么分散不好管理。党的方针如何贯彻,固定起来就好嘛。有些专家还说世界草原都是游牧到定居到城市化,工 业化,我们这么伟大的民族还让他们原始游牧?一定要彻底改变,而且我们有力量改变,投资!太大了,光内蒙种树花的钱有三个半三峡投资那么大,很多投资违背 自然规律。养牛,种树,喷灌,结果水没有了,最后说农业不行搞工业,在草原上搞工厂。把水源都污染了。内蒙加强干部,结果和内地干部一样多,内地一个乡五 十个干部,我们也一样,可是对不起,内地一个乡好几万人,我们苏木只有好几百牧民啊,结果就变成官多了机构大了,国家养不起。牧民也养不起了,最后工资发 不了,怎么办,干部自己养羊去了。结果现在干部养的羊头数和牧民差不多了。现在草原上三种羊,牧民的羊,干部的羊,外来户的羊,各占三分之一。沙尘暴,没 有树不行,怎么办,造林,我的天啊,造了很多林,私人投资,公家投资,树长了,死了——树长得好,把地下水都吸干了。广东随便种树,草原和广东不一样,草 原干旱,水是不够种树的,所以草原人工林是一大危害。人工种草,人工造林打着国家治理生态重点投资的招牌,假如你说恢复游牧的课题,对不起没有钱。现在内 蒙古到处是铁丝网,就这么干。铁丝网一弄,把草场都分了,因为他们这么说:“这还行,牧场没人管,要调动牧民的积极性。农民不是分了地吗,咱们牧区也分 了”。这一闹倒好,游牧就停止了,没法游了,比如我占了沙窝子了,夏天热得要死,冬天还好,他占了山坡,夏天还好,冬天冷得要死。他把河边占了,我没法喝 水了,他把碱坑占了,我的羊没法舔碱了。这没办法弄了。游牧中止后,整个牲口开始得病,有的牛不吃草,老是啃骨头。缺元素。内蒙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没 啥雨,元素往一块聚集。,内蒙古好多地方一化验缺元素或者一个元素富集所,以不是少那个就是多那个,不平均。那为什么牧民上千年下来不得病呢?他流动,每 个地方只呆一周。打个比方,内蒙古没有元素百货大楼都是元素专卖店。你要想得到全面的元素,你必须到处转才能买齐。
这 么恶果了,还不死心,有些人还要继续干。老觉得人家牧民原始落后,其实人家是与大自然的和谐,并不是原始落后。落后究竟是谁?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停留在以前 的水平上,比如手机,牧民就可以用,蒙古包,可以改造,有塑料的东西可以用,现代化的概念应当是游得更好,游得更勤。跟自然更和谐,而不是和目前一样。所 以现在荒漠化与文化有很大关系。我们搞环境必须研究历史文化都有关系,我们搞环境要考虑多种元素。我年岁大了,搞了一辈子草原,到退休之后才悟出点这么些 东西,我把自己的体会跟大家讲这么些事。
问答
问:我是内蒙古人,在内蒙古大学七年,从小接受汉文化教育,被人家称为汉奸,基本上我们这一代都认为游牧文化是没落了,只能做为点缀,农耕文化是先进的,我也是在牧区长大的,每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对游牧文化感到悲哀。
刘书润:我不这么认为,蒙古游牧文化还是先进的,特别是年轻的一代要很好继承。
问:蒙古建立元朝,把中国都占领了,如果说当时他的文化是先进的,为什么最终是被汉文化所同化呢?他曾经想把汉人赶到草原,但没有成功。
刘 书润:这个问题啊,蒙古族和汉族老打胜仗,但文化上老打败仗,因为汉族是强大的农耕文化,世界上最具同化力的文化。大家公认。但这个文化怎么形成的,他与 少数民族补充吸收融合有很大关系,欧洲没有黄河那么泛滥,治河是农耕文化重要的起因。因此欧洲的农耕文化没有发展起来,蒙古文化对欧洲文化整个冲击力作用 反而比我们这儿大。很多欧洲民族虽然种地了,但有很强的游牧意识,比如德国人。游牧的东西升华成资本主义的前期文化,商业的文明。为什么说是游牧的文明是 先进的。是针对某些人说这是落后的来说,文化是不应当分先进,落后的。这东西不好说。我们搞生态,狼在草原上走动,有利于牲口的警惕,有利于牲口的健康, 因此蒙古族对狼的谚语,方法绝对是先进的,对老鼠是先进,他放牧的理念也是先进的,所以蒙古族理念更接近西方。他更容易和西方的融合在一起,和我们的汉族 理念差别巨大。我这套东西和加拿大的人讲他们很接受,反而和汉族的同行讲,格格不入。我讲伟大的蒙古族,有人讲刘书润老 师比蒙古人还蒙古人。北京知青对草原对蒙古人的感情没法说了,命都可以搁在那儿,现在许多退休以后回草原了,《季风中的马》,普通的电影,北京知青一看就 哭,为什么北京知青单独有这个现象,为什么山西,云南知青没这个现象,象狼图腾的作者姜戎在内人党时和几个蒙古知青为了保护蒙古牧民打死了人关在牢里好多 年。往往是外族人对蒙古文化这么热心,他有个反差的问题。北京缺什么,缺真情,草原的真情让人忘不了,马小丽,草原合唱团,在东乌旗的知青,现在一提东乌 旗就哭,就是这个感情。你要提蒙古人野蛮,关系混乱,她会跟你拼命,她在下乡的蒙古包里才不到二十岁,她有个蒙族的干哥哥差不多岁数,因为嫂子生病,整整 两年她和蒙族哥哥两个单独在一个蒙古包里放羊,整整两年没有任何事,两人特别好,是纯真的感情,牧民很简单,感情真挈,我在草原所,内大朋友都是蒙古人。 说老实话,蒙古人的感情就是一个字爱。狼的性格,大恨大爱。我考进内大的成绩是倒数第二,我在内蒙不愿参加文化大革命,我不带一分钱不带一斤粮票在草原游 荡,整整一年,一开始把我当小偷特务打信号弹给抓起来。这一年对我一生教育太大,我和牧民生活在一起,把我一辈子都撕开了,以前的教育都滚他妈蛋,真正的 牧民对我的教育,真实感情没法说了,一年回来以后,一年我没洗过澡,穿着破棉袄打饭。最后,我也成了专家了。内大李博把我调来了,教授们都说我身上味大, 虱子多,学生不叫我老师,叫刘师傅。可是我一年之后与别的老 师就是不一样,我感激牧民。这是大的课堂,他真正的出产不是牛羊肉是知识是真情。草原是个大学校。草原的草与蚊子都是灵性。一根草是一个朋友,一草一木都 是爱的大家庭。有一次我在大草原上迷路了,走不出来,最后坐在大草原上,哎呀,我数这个草五十多种草,最后来一个牧民把我带走了。所以不是牛羊肉是文化, 是我们改革开放真正需要的。改革开放了,我们中国人希望象蒙古人一样友爱团结,成吉思汗伟大就是因为靠的这种精神,我在北京大街上就经常穿蒙古袍。我非常 骄傲,我们十二个毕业的学生,没想到刘书润成为真正草原专家。我靠牧民这些东西成了专家。我们真正的草原经验在牧民之手,我们生态保护区,保护法,蒙古人 是最多的,我们为什么不把这些东西学会了呢。我要报答蒙古族兄弟,捍卫蒙古族文化。
我 们希望蒙古族多出些精英,但我们希望蒙古族保存传统的文化,保存固有的载体。我们还有一个项目,重新恢复游牧,让嘎查长与牧民组织起来。满族很伟大,但他 的文化没有了,黑山白水都农耕了,我们蒙族不能成为第二个满族,要留下固有的东西,基地。不是保证原始不动。但要保持流动性,游牧性,与自然融合的先进 性,在这个地方现代化。
问:东乌旗是不是有个造纸厂污染很厉害。
刘 书润:被我们赶走了,我是参与这个事的,我们大草原水比黄金还珍贵用黄金般的水生产纸,得失是不成比例,把我们的母亲河都污染,告赢了,一个北京老知青陈 济群起了作用,下一步牧民自己组织。结果这个厂又搬到另外一个旗用柳条造纸,我说你用柳条造纸干嘛,你用我的脑蛋造纸嘛。草原工业化,污染影响巨大。我们 拼着命保草原。
问:草原上曾诞生过很过伟大的民族如匈奴,鲜卑,唐与隋的重要民族,现在都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有几个一个是战争与瘟疫,一个是民族融合,我们现在北方的汉族有很多鲜卑的传统,我碰到好多蒙古人除了说自己是蒙古人外一句蒙古话也不会说。就象你这个蒙古人一样。
刘书润:我是汉族人(全场大笑)当然我有蒙古名。
问:满族的文化就是这样,怎样保存蒙族的文化。
刘 书润:这个太难了,要留下载体,留下回归之路,只有在东乌旗做文章了。南边早完了,不让游牧文化消失。蒙古族是非常聪明的民族,接受其它的文化非常容易。 我们不是拒绝现代的东西。乌日娜,歌唱家搞了电脑班让牧民学电脑,还要搞英语班。什么意思呢——搞生态旅行,让他们先进,让他们提高,才能对自己的文化自 我定位。有一部分人必然失去自己的文化走向现代社会,这也是我们提倡的。
但如果整个世界都美国化,我们汉族的东西也失去,都象一种文化,那世界文化就荒漠化了,还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当然文化的多样性与生态的多样性是一致的。世界多文化多民族是我们需要的,象保护珍希动物一样保护我们自己的文化。
生 物多样性是稳定基础,是富强的背景。文化也是如此。当然我们有很大的困境,是进化论与生物多样性的矛盾。咱们世界上七十年代,有一个世界范围的大辩论,把 进化论冲击得乱七八糟。我们当时正好搞文化大革命脱离了世纪大辩论。进化论学说始终没有好好研究过,我们现在许多东西还是进化论的那套东西。统治我们整个 思想界。为什么说多样性是稳定性基础,就象广告说的“一个好,再好也是不好,大家都好才是真的好。”(众笑)我们不求一个最好,中国乒乓球队长年世界冠 军,完蛋了,整个乒乓球运动完蛋了。NBA就 不是这样,成了世界运动,生态环境恶劣就是一个建成优势种优势度越高,沙漠就是沙化,真正的热带雨林丰富多彩。这样产生物种最多,文化最多。我们物种多样 性比美国强得多,美国物种少,没有,他还要买,人为增加多样性,美国说你日本永远赶不上美国,你的多样性比我差远了,美国是用多样性来跟你搞,你一国两 制,人家一国五十制。到加拿大某个地方,他还保持法国巴黎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我们全垮了,我们农村暗地里还保持着人民公社,可人家以色列,公社还有啊。我 们就不允许这些多样性存在,统一了,一致了才行。这么观念摆着呢,一样才好呢,稳定了,好管理了,好统治了。我们认为不是这样的。中国最值得骄傲的就是多 样性强,我们的地区差别大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差别。一个西藏,一个广州差别太大了。中国的多样性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我们地区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民族多样 性。生物多样性。历史上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我们最值得骄傲的东西。我们最丰富的资源是多样性,是我们历史资源,我们从来不把历史当作资源来对待。例如 文化大革命,大家说动荡不好。文化大革命是多么宝贵的资源啊,包括大跃进。大跃进,我们没按资源来对待他,所以我们老犯错误,可是我们哪次认真对待过,我 们草原开荒开了多少年了,从满清开始,没有一次开荒下场是好的,可是我们有一次认真对持过吗,没有。中华民族有丰富多样性,有丰富的历史资源,可是我们对 我们的多样性我们怎样对待,这是我们年轻人值得思考的东西。
问: 我是做人类学研究,发现一个弱势的文化如果不向强势的文化学习不向他同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有些人说我们的文化是特色的要保护他,可是身处在弱势文化的人 会说为什么保护民族多样性失去我们享受现代生活的权利。蒙古族的人会说工业文明也很好,为什么要我们呆在草原上,让我们享受这样的生活。比如生态旅游,本 来祭天仪式,古人是相信的,认为是有用的,现代蒙古人不相信,但为了旅游恢复了,这种文化是给游客看的。
刘书润:我们做的事情,并不是这样的。我举个例子:有一个地方有一百多个猎民,国家给他们盖了房子,把他们的枪没收了,让他们强行下来。一下来就有一个老太太,摔倒了,骨折,六个青年自杀了,十个青年逮捕。于是一个老太太又领着他们回到林子里去了。前些日子,我们和老太 太住了一周。他不象你说的是一个自然现象,如果是自然的,一些人到美国去都可以,自然进程是不可避免的,民族不是永远存在的,汉族也没多少年,是变动的。 蒙古族也是很多民族杂合在一起形成的,这是自然的进程。不是消灭掉,是自然的,我们是允许的,现在不是,他是极端的方法,跟你闹。我讲的那群猎民,其中有 一个画家自杀了,他们养驯鹿,国家把他们搬出去后,他们只能喂驯鹿草,但驯鹿只吃地衣。怎么行,驯鹿没孩子了,不是自然进程,是强制进行的。我们牧区很多 事情是强制这么干的,你说草场退化了,他把你围起来做保护区,你给我进城去,端盘子去,老牧民怎么做这个事,所以他不是一个自然的进程。说什么内蒙草场90%退化,50%严重退化,胡说八道——现在内蒙草场没那么严重。这是为了捞钱,为了把牧民赶进城市失去草场,这么干的,它不是一个自然的进程。我们反对这个东西,当然从我们心情来说,对弱势文化是有保护的意义,这种心情都没有的话,否则的话更促进他们发展,尽量维持多样性。
牧 民恢复游牧决心那么大,因为羊不能放了,水都没法用了,现在苏木学校都砍掉,五六岁的孩子逼着你在旗里上学。几百公里上小学。他们用各种方法逼着你离开草 场。死活给强人收取地租不是自然进程,甚至提出口号“消灭牧民”。很多是政策失误造成的。以前一个东乌旗一个王爷都用不了,二三个人就管起来。草原不是羊 多了,是官多了,一个官抵一万只羊吃草,我给他算过的。不是历史演变是强加的,是这么闹的,他有意识统一。其实内蒙古人说我们比外蒙古的蒙古人还仗义,我 们有这么大祖国,你们外蒙古草场退化去哪儿,我们退化了可以去广州。我们分裂谁啊,北京是我们的,草原是我们的,蒙古人就是这个气魄,他不搞分裂。
问; 我觉得文化无所谓强势弱势,文化都在某个特殊区域产生出来,在这个区域他是强在的在另一个区域不一定是强的,为什么我们说一个文化是弱势强势,是因为权力 喜欢某些文化,有些不只是权利,还有社会经济基础。有些文化为什么很弱,因为他发不出声音。我们讲美国现代化是最好,美国的生活方式是对世界威胁,因为它 需要很多资源,所以强势文化就是先进的吗?未必,只是他们掌握权利,所以如何保护弱势文化,一个词:赋权,让他们自己在自己土地上分析判断自己的文化。是 你的文化好,还是我的文化好。
刘书润:如果按进化论来说,地球上最好的动物就是人了,其实每样生物都有存在的意义,物种有些是进化,有些是退化。各种途径都有,不是过去认为一条线一条线,现在我们生态学课程都不讲进化论了,如果说社会是进化的也是从进化论来的。生物其实不是进化的,也有退化。
刘书润是一个传奇人物,整整一年在草原不带一分钱的流浪造就了一位草原生态专家,长达四十年野外考察的经历,踏遍内蒙的每一片草原。他曾是国家在内蒙与西藏的畜牧业专家,最后却转向了生态的呼吁者。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呼吁全面恢复游牧,并称消灭游牧文化等于毁灭草原,草原荒漠化与沙尘暴的根源是文化荒漠化。所到之处,他的演讲让听众震惊,也体会了独立思考的威力。
通过此讲公民读者可对文化多元化的意义有深入认识,也可对中国的内蒙草原有清楚的认识,“沙尘暴是如何起来的”这个问题也有了真实的答案。
*人类社会由游牧到定居,到农业,到工业,到城市化,好像是人类发展的必经之路,草原也不应该例外。其实这是偏见,小农的偏见.
*游牧呢,就是它当地来讲,经过多年选择,利用草原最经济最实惠,而且是效率最高的一种经营方式。却被我们消灭了。
*所以现在来讲牲畜的载畜量,首先得把载官量搞清楚,现在减牲畜还不如减官。减一个官,我估算能减一万只羊对草地的压力。
*干旱,但有时一二个小时下完一年的雨量,全球最大降雨量也在这儿。气候剧变,全球所有灾难都在内蒙可以找到,是各种因子过渡与交汇区,也是多灾区。
*成吉思汗公布了世界最早的自然保护法。
草原究竟产什么
我196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生态学系,当年中科院院士李继侗是中国生态学权威,他发现生态学在草原发展是最迅速的,草原是生态学的温床,于是毅然把生态学搬到内蒙古大学,当时内蒙古还没有大学,乌兰夫说:“好,我成立个大学。”结果57年成立大学,乌兰夫是校长,李继侗是副校长,把北京大学许多生态学家请到了内蒙,我考的就是生态学,毕业后分到锡林郭勒草原研究所,一 直在下面牧区工作。从事草原畜牧业,研究牲畜多产与种草,结果发现什么问题呢?——问题大了!我们使劲发展生产,结果发现牲畜没养好,草场反而退化了。不 得不反思草原功能是什么,最后琢磨出:草原最大的功能不是生产牛羊肉,它最重要的功能是生态屏障,第二个功能是民族文化的摇篮,第三个功能是人类智慧的土 壤,我们因为生产牛羊肉把最主要的功能丧失了——保护草原是最重要。
反 醒后我把工作转了,从畜牧业研究转到保护草原的生态研究。搞了几十年以后,草原也没保护好,发现建立保护区后,草原反而破坏得更厉害——单纯保护草原,把 老百姓赶走,不让牧民养羊,不行。于是我发现保护草原必须先保护文化。当时我就开始学习蒙古史,慢慢转化。这是很自然的转化。
可是对我最大的冲击不在草原在西藏,当年国家支援西藏的工程,总投资120亿, 我负责大型草原畜牧业这一块。进藏后给我的震憾很大,我认为要按照草原畜牧业学科规律搞,什么出栏率,牲畜改良啊,结果人家西藏人完全不同意这么搞。他们 说出栏率不行,我们屠宰牲畜要一定的节气才行,不让宰,还有这事!把我气得……我于是读了藏传佛教常识性的知识。却发现他们说得很有道理:西藏发展畜牧业 为了什么,牲畜改良,搞完全现代化的畜牧业改变他们所谓原始落后的方式的后果是什么,西藏的主要产品是什么?是不是牛羊肉,是不是畜牧业?当时西藏矿产很 多,木业很多,当时西藏由于多年不采,保护圣山,树木直径有八米,搞林业的汉族同志算了一下,西藏的木材量是世界第一,搞林业很好啊,但他们也都碰了壁,最后琢磨出来西藏最大的资源是宗教信仰,他的宗教信仰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资源。为了发展其它生产,把宗教信仰给消灭了,冲击了,损失就大了。
回来以后,我反思内蒙古草原是干嘛的,才总结出是祖国生态屏障。内蒙古文化的摇篮,是出智慧,出文化的地方。现在证明了,内蒙古的畜牧业产值2001年 相当山东省的四分之一。也许大家印象中大草原是畜牧业基地呀,不对的。我们过去农业部提出靠内蒙大草原把中国人民饮食结构改变,失败了,却发现一个小小的 河南省养牛专业县,牛的产量相当于内蒙与新疆的总和,可是国家投入很少。小小的山东省,国家没投资,短短几年畜牧业产值超过内蒙十倍——大家可能不知道这 个数字。说明内蒙古不是发展畜牧业产肉的地方——那他是什么?这就是我整个思想的一个转念。它的畜牧业是干什么的,主要不是产牛羊肉,是什么?是文化的载 体。现在许多人还是走我们原来走过的老路,到了内蒙极力发展畜牧业,搞牲畜改良,搞养牛基地。最后发生了极大的环境破坏。过去内蒙古,说人家原始落后,但 人家就靠一根套马杆,马鞭子,骑几匹马没有任何投资给国家贡献那么多牛羊肉,这么多产值,现在我们要投资几十亿治沙,改良家畜。投了多少个亿,最怎么样? 文化——文化消失了,环境——环境破坏了,一场沙尘暴把所有投资一笔勾销了。这是一个教训,地区定位的教训。
内蒙薄土下是沙子
现在我们内蒙古生态环境怎么样,大家可能不了解和广州差距太大了。大家没有感性认识,咱们这儿四季长春,内蒙古是一年90天的生长期有的地方七十天的生长期,冬天冰天雪地,土层很薄,辽阔的边疆地区。它是强烈季风带,风特别大,有些地方8级以上的大风一年80多 天,当地俗话说我们内蒙有些地方一年就刮一场风,从春天一直刮到冬天,。另外内蒙古是地层松散带,过去它是古地中海的残遗,由于印度板块撞击欧亚大陆,造 成地中海抬升,薄土下就是沙子与松散物质。另外内蒙古还是温室效应的敏感带,温室效应对南方来讲,在上海来讲,增加个一两度无所谓,在北方减少增加个一两 度也无不要紧的。可是在内蒙古来讲稍微增加一点,它就不行了,它是个敏感地区。内蒙古还是水热异地带,就是水和热是异地的,我们国家好在哪呢?水热同地同 季,就是热的时候夏天,也是雨量最高的时候,冬天的时候冷了雨量少了。同季同地,所以中国是好地方,可是在内蒙古就不一样了,它是异地带,就是大兴安岭地 区最冷,可是它雨量最大,我们东南部的阿拉善,热,特别热,可是雨量特别少,就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劣。另外内蒙还是,大风干旱,植被稀疏同步带,也就是在 春天的时候,风最大,最干旱,不下雨,像我们江南的春天就老下雨,另外在春天的时候植被最稀疏。正好这三者————又 干旱风又大植被又稀疏,所以就发生沙尘暴。所以干旱大风植被稀疏同步,为沙尘暴的主要源区。咱们沙尘暴四大源区有三个是在咱们内蒙古,其中有一个在甘肃。 最大的,主要的沙尘暴的源头是在内蒙古。另外内蒙古还是气候剧变带:比如中国南方,气候变化不大,年变化跟季节变化都不大。内蒙古可不是,它非常干旱,可 是同期降雨量最高的记录他也产生在内蒙古,有时候在一两个小时内就下完了全年的降雨量,当时地球的最高降雨量往往出在内蒙古这么一个地方,所以你别看它 旱,还容易发生水涝灾害,也可以干旱十年就没有什么降雨,气候剧变,环境多变,多灾,世界上所有的灾害在内蒙古一个地方全能找到,有几十种灾害,包括冻 灾,还有热灾,这个热浪啊很惊人。另外它还是多种因子的交错带和过渡带,就在这地方过渡。总的来讲吧,内蒙古的生态环境十分的脆弱,土层是非常薄,表面看 挺好的,风吹草低见牛羊,当然夏天去非常好,可是你们春天去,冬天去,一看土壤全是黑土,可是你们挖一挖都是沙子。所以这个地方就不可能像其他地区那么发 展,就是真正发展农业,发展畜牧业——说老实话,我宁可是在别处,不在内蒙古,算过这么一个帐,假使同样的投资花在牧业上,花在农业上,它创造的价值比长 城以内地区少20倍,它所付出的资金和环境代价比其他地方要高得多。所以游牧呢,就是它当地来讲,是经过多年选择,利用草原最经济最实惠,而且是效率最高的一种经营方式。
这样一个生态脆弱的地方,发展畜牧业与保护生态,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所以必须思考定位。
还有个观念问题,我们汉人刚到内蒙古地区,老觉得蒙古人怎么还这么落后,原始地放牧,逐水草而居,到处游荡。住蒙古包,风刮得挺冷的,原 始的生态。放牧蒙古羊,那么一群土羊赶不上一头澳大利亚羊产值高,这怎么行?太落后了,要改善他们原始落后的面貌,一般刚去的人都是这个概念,于是我们做 了好多工作——把家畜改良好,让他们定居。结果怎么样呢,造成现在大家知道的恶果。好心办坏事的原因何在?我们对游牧文化理解出了问题。
游 牧文化是什么样的呢,过去在蒙古高原人总是游游荡荡的,一个蒙古包在一个地方放了六七天就搬家了。冬天往南边去,跟候鸟似的,靠近沙窝子暖和,夏天热了, 往北方去,靠水边。一年四季就这么到处游荡,国界都不认,我们当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原始落后。但能不能先不批判,先解析蒙古人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学了一 些蒙古史,想看看这个原始落后单一的方式在历史上是怎样的。啊呀,大吃一惊,你知道蒙古族在世界历史上的贡献有多么大?绝对不亚于汉族,丘吉尔曾说过这样 一句话:世界上从没有这么少的一群人为这么多的人做出了这么巨大的贡献。——这么高的评介!蒙古人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帝国,比现在俄罗斯都大。绝不是毛泽 东所说的只识弯弓射大雕,不是这样的,它为什么能打仗,游牧文化并不是原始落后的,先进到什么程度,大家不知道,北京市是蒙古人建立的大都,过去都城有八 百年的历史,真的国家大都城是蒙古人建立的。过去的莫斯科被蒙古人一把火烧了,现在莫斯科的雏形是蒙古人建立的。克里姆林,乌克兰,是蒙古语。沙皇是蒙古 人建立的,第二个沙皇是蒙古人,蒙古人还贡献了六个皇后。沙皇是在蒙古人的基础上建立的。印度是文明古国,印度最繁华的莫卧儿王朝是蒙古人建立的。李四光 是蒙古人,梁漱溟,萧乾,元素周期表发明者门捷列夫,诺贝尔奖获得者巴甫洛夫是蒙古族,叶利钦有蒙古血统,列宁的奶奶是蒙古人。所以蒙古人在世界历史上影 响最大,因为他的支柱就是游牧文化,蒙古人在草原上这么多年,草场没有退化,有他的原因。为什么欧洲多瑙河北的草原,乌克兰的草原,匈牙利罗马尼亚的草原 都不错啊,为什么创造不出这么震惊世界灿烂的文化?什么原因呢?它的草原被早就开垦了,唯有内蒙保存了游牧文化。所以外国人很惊奇,他以为经营了几千年, 又是这么脆弱的生态环境,我们草原早就该退化了。但是没有——因为我们的草原生活着一个伟大的民族,这个民族一直坚持着游牧的生活文化。人数这么少的民 族,可以和强大的汉族对抗,你可想它的生命力多大。突厥人有个王子对他妈妈说:咱们应当学习内地唐朝——(当然唐朝也不是全汉族,李世民的妈妈是突厥族, 奶奶是鲜卑族,起码一半一半是少数民族。李白突厥人,白居易也不是汉人,所以说胡习十足的唐朝。唐诗融入了少数民族那种气魄。)他妈妈说我们要建立城市的 话,我们早就被强大的唐朝毁灭了,因为我们居无定处,我们这个小小的民族才可以和唐朝对抗。蒙古人还有一个谚语,孩子问妈妈;我们为什么老是这样搬来搬 去,妈妈说:假如我们固定在一处,大地母亲就会疼痛,我们不停地搬迁就好比血液在流动,大地母亲就会觉得舒服。你给妈妈上下不停地捶背,妈妈就会很舒服, 假如固定在一处,妈妈会怎样,这些谚语很深奥,所以说真正的草原生态学家是我们的牧民。他们经营几千年保护了生态,有人改变它,必然遭到很多惩罚。
游 牧文化因为它的流动产生了一系列的文化,比如它的官,它的干部也是一官多能,所以蒙古人有三个特性,一个是流动性,来回走。一个是集体性,集体化,每个畜 牧业的环节,一家一户是无法完成的,比如剪毛了。一群羊一家一户剪一个月都剪不完,羊别想吃草了。大家呼地一起剪了,他就可以放牧了,所以他是集体化的。 游牧文化还有第三个特点: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蒙古人把水草放在第一位,把牲畜放在第二位,把自己放在第三位。蒙古歌歌颂母亲的歌最新最多,为什么?它的 母亲并不一定是他的妈妈,他的家乡,他的草原,生命之母。所以他的歌叫《宇宙之母》。《世界之母》。《生命之母》。比如他把山形容成妈妈,你看鼓起的山头 是他妈妈的乳房,流下的水是乳汁。河流的水是大地母亲的血液,所以他对水是非常爱护。从来不允许在水里洗东西,洗手,水边非常清洁,晾东西都是不允许的。 晾东西,会带来电击,取水时不允许用金属的东西,要用木器。黑夜不许取水,如果要取水,需要行礼,向河流说明原因:“我的孩子实在没水喝了。”我们外地人 看到的非常荒凉的沙漠,他都用非常好的名字命名。蒙古语中没有环境恶劣一词,只有脆弱,蒙古人的地名都是“富裕,美好”的意思,“巴音”或者用植物的名 词。男孩都叫老虎,英雄,雄鹰,女孩都叫齐齐格等花草的名字,你到一个牧区,不愁没人认识你,你巴特(英雄)一叫,准保有男孩出来。教育都是满地走的,首 先是妈妈教育,,用歌曲教育,歌特别多,一唱唱好长时间,保护环境,尊敬老人。谜语,故事,史诗,这是一套程式化的家教。再大一点就是马背小学。就是老师 骑着马一个蒙古包一个蒙古包地转,给你留下作业就到下面一家去,来回转。再大一点,寄宿小学。阿姨看着的在一个蒙古包里的。再大了,往寺庙。他的干部制度 也是一官多能的,一个书记一般是乡长苏木长,书记什么都兼,男书记也兼妇女部长,一官多用,他领导还会理发,还会看病,还是兽医,因为牧区的人很少。乌兰 木齐的演出团全是普通牧民,受到毛主席与周恩来接见的,一边演唱,一边干活,什么都干,放羊,看病。他的商店也是流动的。所以游牧整个社会是动态的,这么 迅速流动,你说他啥都不知道了,错,蒙古是最注重信息的一个民族。蒙古人见面你好我好,然后就问消息,你有个新鲜事,没多久整个公社都知道了。他叫跑马消 息。为什么属马倌是最大的官,因为马倌到处跑,消息都知道。一般蒙古人从小责任心特别强,没有一个民族象蒙古人从小就当官——从小就当羊倌,牛倌,马倌, 当倌是锻炼啊。五六岁的孩子从小管五六百只羊,这个责任心多强。到十多岁的,拉练,几百里地走,带着马带着帐篷走,大人不管,偷偷在后面跟着。直到孩子受 伤了,怎样用血洗伤口,大人才出来。走的时候乱七八糟。回来时整整齐齐,有了一个集团,总有一个领袖自然产生,这个小孩就是未来的苗子。所以游牧文化是多 方面,锻炼民族的进取心,开创精神,汉族是种地,家是眼前的房子,地,蒙古人的概念——家是整个大草原,这是我的家。他的母亲,他的草原。他们的家和汉人 小家概念不一样,羊群,河流,包括外来的客人,都是他家里的成员。从小开始都是集体精神,是开放的胸怀,勇敢的民族。可是蒙古人不是勤劳的民族,整天喝 酒,不象我们汉族是勤劳,勇敢的民族,不是兢兢业业积攒的民族,你做扶贫,蒙古人三天钱就没有了。但是他们是无私,奉献的民族,开放,大度。这个文化与农 耕文化理念差别极大,我们到内蒙古,简直不适应,一到具体问题,一看我们是汉人,一看是蒙古人,两种文化差别极大。我们汉人到蒙族地方,总觉得他们落后, 要改造他们。
等我们呆得 时间长了呢?深入他们的文化之后,往往翻过来,觉得我们的文化缺点太多了,蒙古的文化更现代化。翻了个,所以维护蒙古族文化的并不是蒙古族自己,真正蒙古 人对自己的文化失去无所谓。蒙古人与外族通婚是很平常的,成吉思汉的母亲就是鄂温克族。和别的民族结婚,学习别的民族文化,他觉得没事。反而汉族不是这 样,乌兰巴托的人都是西方化,俄罗斯化了,当然还是说蒙语。一个艺术学院的男女学生特别风流,那个接吻。为什么他们和西方的文化更接近,和我们的差别反而 比较大。有时很悲哀。
游牧文化产生了最早的自然保护法
《狼 图腾》这本书对我们汉族文化批判得很厉害,甚至有点偏见。我想说其实两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很伟大的,汉族文化的伟大与少数民族文化的补充是有关系的。例如京 戏吸收了蒙古文化,你不相信?我跟你说,京戏重要的乐器是胡器。曲牌是蒙古族宫廷乐,有一次我听宫廷乐,说这不就是我们京戏吗?就是元代的元曲。动作,全 是蒙古人动作,老生唱法是吸收了蒙古长调的唱法,当然蒙古人也吸收了许多大量汉族的文化。文化的交流促进了两种文化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是代替,我们现在 有人就犯这种毛病——你的文化是落后,要用我们的文化替代。特别是汉人认为靠天吃饭,是落后的,特别是要改变,要人定胜天,但蒙古族,天是腾格里,地是母 亲,靠天靠地是先进的,所以用金属东西挖地极端不允许的,——中药有植物的根,蒙医只用地上的部分,怎么允许用东西把大地母亲挖开来呢?
这 种与自然界融合是先进的,世界上与大自然不对抗完全融合的民族就是蒙古人。有个美国的学者打个比方,地球生物发展好比二十四个小时,最后一分钟产生了人 类,这是个孽种,因为这个种要把其它种消灭掉,占用别的种的地方。蒙古人不是这样的,蒙古族从来不会占有一寸土地,蒙古包也不是他的,蒙古包走了后,草长 得更好,因为施肥了。他和其它动物没有任何区别,完全融入大自然。蒙古人是地球村里最守法的公民,所以蒙古人讲了,我们上帝只有大地母亲,其它都是我们兄 弟,我们汉族骂人畜牲,这种感觉蒙古人完全没有,马是他朋友,情人。对狗更是爱护,乌兰夫,内蒙古领袖,是狗名,“红小子”,红狗,内蒙古的副主席宝勒 盖,是棕色狗的意思。成吉思汗四员大将被称为四狗,相当于我们的五虎上将。都是爱称,没有天敌与天友区别。比如狼吃羊,一般不吃羊的,偶而吃了一只羊,对 于蒙古人是高兴的事。哎“天狗能看中我的羊。要丰收了。”后来狼吃得太多,就开始打狼,也是按季节的,围狼。把狼围在一块,请老头向王汗求情,先把母狼, 小狼放了,剩几个壮公狼。去年我们去蒙古,改善伙食,打黄羊,黄羊很多,上百万只,打了一天,蒙古人只打了二只,肉老得不能吃,因为他是搞生态的,只打老 的黄羊。蒙古人的图腾不仅是狼,大天鹅,老鹰都是他们图腾,树木中榆树是他的父亲,柳树是他的母亲,柳树是天上的圣毛掉下来长的圣苗。大天鹅是他的母亲。 传说,一个穷小子娶不上媳妇,一天来了七个大天鹅化成美女,小伙子看她们洗澡,拿走一件衣服,一只大天鹅就留下来了,生了九个孩子,长大成人,还了衣服, 就飞走了,于是父亲对孩子说,我们妈妈是白天鹅,我们是草原蒙古人,于是每年当大天鹅飞回来时,“母亲回来了!”牧民们就会祭天,大天鹅啊啊在叫,他们也 在叫,互相问候。这样的故事,蒙古人太多。
还 有一首歌,特别好听。原来当年轻的母羊生了小羊羔,不要自己的小羊羔跑了,蒙古人也不赶,也不打,把母子放一起,就唱歌,特别悲哀的歌,鸟儿没有乳房,而 你有这么肥硕的乳房却不肯养育自己的孩子,唱半天,一首歌一首歌唱,就这么唱啊唱,很悲伤地,直到母羊开始奶自己的孩子。
牧民与农民有什么区别,农民对着粮食没有感情,牧民对着有感情的牲畜。因此对大自然对万物对动物都是有感情的。
蒙 古族的环境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最好的,最完整的——保护动物一大串。而且好***作,一千前就有国家保护区,他叫圣神之地,怎么样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的。 蒙古族是法律民族,有性搔扰法。斜眼看人家姑娘罚一只羊,摸人家姑娘辫子,罚一匹马。酒法,打胜仗官喝多少,兵喝多少,多一口犯法。还有妇女法律,规定蒙 古包里有一个女性的神圣的座,儿媳妇坐那位子,可以用木棍打老公公,老公公还必须笑着看她。家里人犯法了,女儿与儿媳妇可求可以减半,甚至免罪,为什么有 这样的法律,,蒙古族妇女特别劳累,必须给她休息与地位。也是游牧文化的需要,文化的支柱是妇女,成吉思汗打仗为什么成功,他利用了蒙古族妇女。蒙古族打 仗带家属。做后勤的全是妇女,成吉思汗打仗,带三百万头羊,其中赶羊的全是妇女。一个蒙古骑兵带七八匹马,放马的都是他的家属。这是强大后盾,危急时分女 的也打仗。蒙古人没有人口问题,没有孤儿,也没有重男轻女的事。农耕文化才造成人口问题造成男女问题。蒙古族都是男的少女的多。蒙古族跟狼似的,是大恨大 爱的动物,狼是儿女共有,一夫一妻制,所以世上出狼孩呢——哪怕不是我生的孩子,人类生的孩子,也要把他养大。蒙古人向狼学习打仗,也向狼学习他的情感。 狼对子女的热爱,蒙古族老人与孩子都是公有的。在二次大战以后,蒙古高原同时收养了很多日本孤儿,俄罗斯孤儿,在朝鲜战争结束后,蒙古高原收养了五千个朝 鲜孤儿,六零年困难时期,内蒙古收养了三千个上海孤儿。为什么,别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还亲,蒙古族收养孤儿还有个传统——告诉你,你是国家的孩子,你的 妈妈在上海,你叫我妈妈,阿姨随便,你长大以后回上海找你的亲生妈妈。有个上海五个孤儿,五个人不愿分开,最后一个蒙古族妈妈收养了他们,不让他们叫妈 妈。蒙古妈妈养五个孩子,太劳累了,死了。最后五个孤儿在坟前叫了她一声妈妈。动人的故事,这么开阔的胸怀。
草原荒漠化的真正根源
现在草原发生了什么情况。这么多年,蒙古族慢慢没落了。冲击力也减弱了,蒙古马没有那么有战斗力了。畜牧业没有那么力量了。四川的猪就能把市场占满了,加上满族在满清时怕善战的蒙族,对蒙古人有一系列的改造,特别是用宗教控制,每家都要有儿子做喇嘛,最后蒙古男的一半都是喇嘛了,整个生产崩溃了。从思想,人口上,社会风格变了,性病流行。解放初期,蒙古人只剩下83万, 畜牧业也完了。解放之后,蒙古人。政府有一个很好的政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全国不一样。全国支援内蒙恢复生产,蒙人治病不要钱,畜牧业大发展,蒙古人 说对解放军,对共产党,最亲的不是汉族是我们蒙古族牧民。是政府救活了我们。后来蒙古发生了内人党大面积冤案,打死很多人,都挖到蒙古包了,很多牧民都挖 成了内人党,就这样残酷,没有一个蒙古人往外蒙古跑的,全是往内地跑——这是祖国啊。当时周总理正准备出国外事访问,知道内人党冤案后,立即停止出访,发 文件制止冤案,来不及了,一分钟都不能等,周总理拍桌子说动用空军部队,(内蒙牧民住得分散)于是北京空军在草原上撒传单制止内人党冤案。因此至今一般牧 民对我们的政府是很忠心。但现在有个什么问题呢?有些政策老想着蒙古人的落后,老想着用内地的方法代替蒙古人的方法,乌兰夫在的时候好,因为他又是军区司 令又是内蒙党委主席。他真正了解蒙古人的情况。他跟毛主席说内蒙没有奴隶没有压迫我们不能斗地主,毛泽东同意了,所以在内蒙施行了特殊政策。当时王震要在 内蒙黑土地开荒,乌兰夫问我的老师李继侗,李继侗吓坏了,说要把王胡子赶走,一开荒草原就完了。乌兰夫让王震中止,王震很厉害:“不行,这么好的黑土地不 开荒,国家需要粮食。咱们粮食不够吃。”乌兰夫告状告到毛泽东那儿,毛泽东支持乌兰夫,所以后来王震到新疆等地开荒去了。
后 来,由于各种原因,内地的干部越来越多,很多第一把手都是内地来的。军管处干部把我们草研所干部都召来,一拍桌子:“你们这些干部是干什么的,我们的革命 烈士流血牺牲,难道还让我们的民族兄弟住蒙古包吗?还让他们放羊吗?让他们种地,给他们盖房子。”再换一个人还是老样子,很难改变内地干部的观念,另外还 有一个错觉,国家统一,一致才能统一,蒙古人住得那么分散不好管理。党的方针如何贯彻,固定起来就好嘛。有些专家还说世界草原都是游牧到定居到城市化,工 业化,我们这么伟大的民族还让他们原始游牧?一定要彻底改变,而且我们有力量改变,投资!太大了,光内蒙种树花的钱有三个半三峡投资那么大,很多投资违背 自然规律。养牛,种树,喷灌,结果水没有了,最后说农业不行搞工业,在草原上搞工厂。把水源都污染了。内蒙加强干部,结果和内地干部一样多,内地一个乡五 十个干部,我们也一样,可是对不起,内地一个乡好几万人,我们苏木只有好几百牧民啊,结果就变成官多了机构大了,国家养不起。牧民也养不起了,最后工资发 不了,怎么办,干部自己养羊去了。结果现在干部养的羊头数和牧民差不多了。现在草原上三种羊,牧民的羊,干部的羊,外来户的羊,各占三分之一。沙尘暴,没 有树不行,怎么办,造林,我的天啊,造了很多林,私人投资,公家投资,树长了,死了——树长得好,把地下水都吸干了。广东随便种树,草原和广东不一样,草 原干旱,水是不够种树的,所以草原人工林是一大危害。人工种草,人工造林打着国家治理生态重点投资的招牌,假如你说恢复游牧的课题,对不起没有钱。现在内 蒙古到处是铁丝网,就这么干。铁丝网一弄,把草场都分了,因为他们这么说:“这还行,牧场没人管,要调动牧民的积极性。农民不是分了地吗,咱们牧区也分 了”。这一闹倒好,游牧就停止了,没法游了,比如我占了沙窝子了,夏天热得要死,冬天还好,他占了山坡,夏天还好,冬天冷得要死。他把河边占了,我没法喝 水了,他把碱坑占了,我的羊没法舔碱了。这没办法弄了。游牧中止后,整个牲口开始得病,有的牛不吃草,老是啃骨头。缺元素。内蒙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没 啥雨,元素往一块聚集。,内蒙古好多地方一化验缺元素或者一个元素富集所,以不是少那个就是多那个,不平均。那为什么牧民上千年下来不得病呢?他流动,每 个地方只呆一周。打个比方,内蒙古没有元素百货大楼都是元素专卖店。你要想得到全面的元素,你必须到处转才能买齐。
这 么恶果了,还不死心,有些人还要继续干。老觉得人家牧民原始落后,其实人家是与大自然的和谐,并不是原始落后。落后究竟是谁?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停留在以前 的水平上,比如手机,牧民就可以用,蒙古包,可以改造,有塑料的东西可以用,现代化的概念应当是游得更好,游得更勤。跟自然更和谐,而不是和目前一样。所 以现在荒漠化与文化有很大关系。我们搞环境必须研究历史文化都有关系,我们搞环境要考虑多种元素。我年岁大了,搞了一辈子草原,到退休之后才悟出点这么些 东西,我把自己的体会跟大家讲这么些事。
问答
问:我是内蒙古人,在内蒙古大学七年,从小接受汉文化教育,被人家称为汉奸,基本上我们这一代都认为游牧文化是没落了,只能做为点缀,农耕文化是先进的,我也是在牧区长大的,每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对游牧文化感到悲哀。
刘书润:我不这么认为,蒙古游牧文化还是先进的,特别是年轻的一代要很好继承。
问:蒙古建立元朝,把中国都占领了,如果说当时他的文化是先进的,为什么最终是被汉文化所同化呢?他曾经想把汉人赶到草原,但没有成功。
刘 书润:这个问题啊,蒙古族和汉族老打胜仗,但文化上老打败仗,因为汉族是强大的农耕文化,世界上最具同化力的文化。大家公认。但这个文化怎么形成的,他与 少数民族补充吸收融合有很大关系,欧洲没有黄河那么泛滥,治河是农耕文化重要的起因。因此欧洲的农耕文化没有发展起来,蒙古文化对欧洲文化整个冲击力作用 反而比我们这儿大。很多欧洲民族虽然种地了,但有很强的游牧意识,比如德国人。游牧的东西升华成资本主义的前期文化,商业的文明。为什么说是游牧的文明是 先进的。是针对某些人说这是落后的来说,文化是不应当分先进,落后的。这东西不好说。我们搞生态,狼在草原上走动,有利于牲口的警惕,有利于牲口的健康, 因此蒙古族对狼的谚语,方法绝对是先进的,对老鼠是先进,他放牧的理念也是先进的,所以蒙古族理念更接近西方。他更容易和西方的融合在一起,和我们的汉族 理念差别巨大。我这套东西和加拿大的人讲他们很接受,反而和汉族的同行讲,格格不入。我讲伟大的蒙古族,有人讲刘书润老 师比蒙古人还蒙古人。北京知青对草原对蒙古人的感情没法说了,命都可以搁在那儿,现在许多退休以后回草原了,《季风中的马》,普通的电影,北京知青一看就 哭,为什么北京知青单独有这个现象,为什么山西,云南知青没这个现象,象狼图腾的作者姜戎在内人党时和几个蒙古知青为了保护蒙古牧民打死了人关在牢里好多 年。往往是外族人对蒙古文化这么热心,他有个反差的问题。北京缺什么,缺真情,草原的真情让人忘不了,马小丽,草原合唱团,在东乌旗的知青,现在一提东乌 旗就哭,就是这个感情。你要提蒙古人野蛮,关系混乱,她会跟你拼命,她在下乡的蒙古包里才不到二十岁,她有个蒙族的干哥哥差不多岁数,因为嫂子生病,整整 两年她和蒙族哥哥两个单独在一个蒙古包里放羊,整整两年没有任何事,两人特别好,是纯真的感情,牧民很简单,感情真挈,我在草原所,内大朋友都是蒙古人。 说老实话,蒙古人的感情就是一个字爱。狼的性格,大恨大爱。我考进内大的成绩是倒数第二,我在内蒙不愿参加文化大革命,我不带一分钱不带一斤粮票在草原游 荡,整整一年,一开始把我当小偷特务打信号弹给抓起来。这一年对我一生教育太大,我和牧民生活在一起,把我一辈子都撕开了,以前的教育都滚他妈蛋,真正的 牧民对我的教育,真实感情没法说了,一年回来以后,一年我没洗过澡,穿着破棉袄打饭。最后,我也成了专家了。内大李博把我调来了,教授们都说我身上味大, 虱子多,学生不叫我老师,叫刘师傅。可是我一年之后与别的老 师就是不一样,我感激牧民。这是大的课堂,他真正的出产不是牛羊肉是知识是真情。草原是个大学校。草原的草与蚊子都是灵性。一根草是一个朋友,一草一木都 是爱的大家庭。有一次我在大草原上迷路了,走不出来,最后坐在大草原上,哎呀,我数这个草五十多种草,最后来一个牧民把我带走了。所以不是牛羊肉是文化, 是我们改革开放真正需要的。改革开放了,我们中国人希望象蒙古人一样友爱团结,成吉思汗伟大就是因为靠的这种精神,我在北京大街上就经常穿蒙古袍。我非常 骄傲,我们十二个毕业的学生,没想到刘书润成为真正草原专家。我靠牧民这些东西成了专家。我们真正的草原经验在牧民之手,我们生态保护区,保护法,蒙古人 是最多的,我们为什么不把这些东西学会了呢。我要报答蒙古族兄弟,捍卫蒙古族文化。
我 们希望蒙古族多出些精英,但我们希望蒙古族保存传统的文化,保存固有的载体。我们还有一个项目,重新恢复游牧,让嘎查长与牧民组织起来。满族很伟大,但他 的文化没有了,黑山白水都农耕了,我们蒙族不能成为第二个满族,要留下固有的东西,基地。不是保证原始不动。但要保持流动性,游牧性,与自然融合的先进 性,在这个地方现代化。
问:东乌旗是不是有个造纸厂污染很厉害。
刘 书润:被我们赶走了,我是参与这个事的,我们大草原水比黄金还珍贵用黄金般的水生产纸,得失是不成比例,把我们的母亲河都污染,告赢了,一个北京老知青陈 济群起了作用,下一步牧民自己组织。结果这个厂又搬到另外一个旗用柳条造纸,我说你用柳条造纸干嘛,你用我的脑蛋造纸嘛。草原工业化,污染影响巨大。我们 拼着命保草原。
问:草原上曾诞生过很过伟大的民族如匈奴,鲜卑,唐与隋的重要民族,现在都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有几个一个是战争与瘟疫,一个是民族融合,我们现在北方的汉族有很多鲜卑的传统,我碰到好多蒙古人除了说自己是蒙古人外一句蒙古话也不会说。就象你这个蒙古人一样。
刘书润:我是汉族人(全场大笑)当然我有蒙古名。
问:满族的文化就是这样,怎样保存蒙族的文化。
刘 书润:这个太难了,要留下载体,留下回归之路,只有在东乌旗做文章了。南边早完了,不让游牧文化消失。蒙古族是非常聪明的民族,接受其它的文化非常容易。 我们不是拒绝现代的东西。乌日娜,歌唱家搞了电脑班让牧民学电脑,还要搞英语班。什么意思呢——搞生态旅行,让他们先进,让他们提高,才能对自己的文化自 我定位。有一部分人必然失去自己的文化走向现代社会,这也是我们提倡的。
但如果整个世界都美国化,我们汉族的东西也失去,都象一种文化,那世界文化就荒漠化了,还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当然文化的多样性与生态的多样性是一致的。世界多文化多民族是我们需要的,象保护珍希动物一样保护我们自己的文化。
生 物多样性是稳定基础,是富强的背景。文化也是如此。当然我们有很大的困境,是进化论与生物多样性的矛盾。咱们世界上七十年代,有一个世界范围的大辩论,把 进化论冲击得乱七八糟。我们当时正好搞文化大革命脱离了世纪大辩论。进化论学说始终没有好好研究过,我们现在许多东西还是进化论的那套东西。统治我们整个 思想界。为什么说多样性是稳定性基础,就象广告说的“一个好,再好也是不好,大家都好才是真的好。”(众笑)我们不求一个最好,中国乒乓球队长年世界冠 军,完蛋了,整个乒乓球运动完蛋了。NBA就 不是这样,成了世界运动,生态环境恶劣就是一个建成优势种优势度越高,沙漠就是沙化,真正的热带雨林丰富多彩。这样产生物种最多,文化最多。我们物种多样 性比美国强得多,美国物种少,没有,他还要买,人为增加多样性,美国说你日本永远赶不上美国,你的多样性比我差远了,美国是用多样性来跟你搞,你一国两 制,人家一国五十制。到加拿大某个地方,他还保持法国巴黎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我们全垮了,我们农村暗地里还保持着人民公社,可人家以色列,公社还有啊。我 们就不允许这些多样性存在,统一了,一致了才行。这么观念摆着呢,一样才好呢,稳定了,好管理了,好统治了。我们认为不是这样的。中国最值得骄傲的就是多 样性强,我们的地区差别大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差别。一个西藏,一个广州差别太大了。中国的多样性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我们地区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民族多样 性。生物多样性。历史上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我们最值得骄傲的东西。我们最丰富的资源是多样性,是我们历史资源,我们从来不把历史当作资源来对待。例如 文化大革命,大家说动荡不好。文化大革命是多么宝贵的资源啊,包括大跃进。大跃进,我们没按资源来对待他,所以我们老犯错误,可是我们哪次认真对待过,我 们草原开荒开了多少年了,从满清开始,没有一次开荒下场是好的,可是我们有一次认真对持过吗,没有。中华民族有丰富多样性,有丰富的历史资源,可是我们对 我们的多样性我们怎样对待,这是我们年轻人值得思考的东西。
问: 我是做人类学研究,发现一个弱势的文化如果不向强势的文化学习不向他同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有些人说我们的文化是特色的要保护他,可是身处在弱势文化的人 会说为什么保护民族多样性失去我们享受现代生活的权利。蒙古族的人会说工业文明也很好,为什么要我们呆在草原上,让我们享受这样的生活。比如生态旅游,本 来祭天仪式,古人是相信的,认为是有用的,现代蒙古人不相信,但为了旅游恢复了,这种文化是给游客看的。
刘书润:我们做的事情,并不是这样的。我举个例子:有一个地方有一百多个猎民,国家给他们盖了房子,把他们的枪没收了,让他们强行下来。一下来就有一个老太太,摔倒了,骨折,六个青年自杀了,十个青年逮捕。于是一个老太太又领着他们回到林子里去了。前些日子,我们和老太 太住了一周。他不象你说的是一个自然现象,如果是自然的,一些人到美国去都可以,自然进程是不可避免的,民族不是永远存在的,汉族也没多少年,是变动的。 蒙古族也是很多民族杂合在一起形成的,这是自然的进程。不是消灭掉,是自然的,我们是允许的,现在不是,他是极端的方法,跟你闹。我讲的那群猎民,其中有 一个画家自杀了,他们养驯鹿,国家把他们搬出去后,他们只能喂驯鹿草,但驯鹿只吃地衣。怎么行,驯鹿没孩子了,不是自然进程,是强制进行的。我们牧区很多 事情是强制这么干的,你说草场退化了,他把你围起来做保护区,你给我进城去,端盘子去,老牧民怎么做这个事,所以他不是一个自然的进程。说什么内蒙草场90%退化,50%严重退化,胡说八道——现在内蒙草场没那么严重。这是为了捞钱,为了把牧民赶进城市失去草场,这么干的,它不是一个自然的进程。我们反对这个东西,当然从我们心情来说,对弱势文化是有保护的意义,这种心情都没有的话,否则的话更促进他们发展,尽量维持多样性。
牧 民恢复游牧决心那么大,因为羊不能放了,水都没法用了,现在苏木学校都砍掉,五六岁的孩子逼着你在旗里上学。几百公里上小学。他们用各种方法逼着你离开草 场。死活给强人收取地租不是自然进程,甚至提出口号“消灭牧民”。很多是政策失误造成的。以前一个东乌旗一个王爷都用不了,二三个人就管起来。草原不是羊 多了,是官多了,一个官抵一万只羊吃草,我给他算过的。不是历史演变是强加的,是这么闹的,他有意识统一。其实内蒙古人说我们比外蒙古的蒙古人还仗义,我 们有这么大祖国,你们外蒙古草场退化去哪儿,我们退化了可以去广州。我们分裂谁啊,北京是我们的,草原是我们的,蒙古人就是这个气魄,他不搞分裂。
问; 我觉得文化无所谓强势弱势,文化都在某个特殊区域产生出来,在这个区域他是强在的在另一个区域不一定是强的,为什么我们说一个文化是弱势强势,是因为权力 喜欢某些文化,有些不只是权利,还有社会经济基础。有些文化为什么很弱,因为他发不出声音。我们讲美国现代化是最好,美国的生活方式是对世界威胁,因为它 需要很多资源,所以强势文化就是先进的吗?未必,只是他们掌握权利,所以如何保护弱势文化,一个词:赋权,让他们自己在自己土地上分析判断自己的文化。是 你的文化好,还是我的文化好。
刘书润:如果按进化论来说,地球上最好的动物就是人了,其实每样生物都有存在的意义,物种有些是进化,有些是退化。各种途径都有,不是过去认为一条线一条线,现在我们生态学课程都不讲进化论了,如果说社会是进化的也是从进化论来的。生物其实不是进化的,也有退化。
浅谈南蒙古蒙语授课教育的困境及形成根源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民族——蒙古族的母语授课教育源远流长。早在元朝时期各“路”、“州”、“府”皆有蒙文学校,各级官吏之子女公费学习;在国子监开设蒙文和数学教育。元朝以后以私塾的形式蒙语授课教育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期,开明王爷贡桑诺尔布成立了“军政学校”、“女子学校”、“中等学校”,在沈阳又成立了“蒙旗师范学校”,郭道甫任校长。新中国成立后半个世纪的历程中,蒙语授课教育遇到了很多的挫折。而她自身极其艰难地克服了波折与反复(有的是致命的,如文革的全面汉语授课),基本上是健康地发展起来了。到目前南蒙古的蒙语授课教育从幼儿园到博士后的培养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培养出了大批的人才。他们不仅为南蒙古的各方面的建设奉献着辛勤与智慧,而且很多学者在国际上的研究领域也走在前沿阵地。如:旭日干博士、王巴特尔博士、波.格日勒图博士、明安朝克图博士等,在此不一一例举。而这一有目共睹的成功体系赖以挺立的依托之核心乃是蒙古语言文字与蒙古文化。她的发展形态虽然是无形的,可人才是有形的,人才所奉献给社会的价值关怀所揭示的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为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前进拓宽了道路。怎么样评价估算这个体系的存在价值?我们的社会惯用的急功近利的意识的话别说纵观她深层的意义,连鉴别一下她是否有存在的意义也是不可能的。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教育企业化管理的提出、人才推向市场的举措,蒙语授课教育已经被挤到墙角,面临严峻的现状。下面我从两个方面谈这一现状形成的根源。
一. 缺乏政策保障造成的冲击
首先看一组教育统计数字,据1999年的教育统计,当初南蒙古哲里木盟蒙古族在校生人数:
1. 小学——蒙语授课7.4万人,蒙生汉语授课14.25万人。
2. 初中——蒙语授课3.2万人,蒙生汉语授课6.16万人。
. 高中——蒙语授课5860人,蒙生汉语授课1.08万人。
以上数据表明,我们有三个孩子的话两个已经告别了母语教育以及蒙古文化(教育的一大功能——传承文化)。那么,那些把子女送汉校的家长自己心甘情愿地让子女放弃母语及蒙古文化了吗?我看未必。这一代人,包括他们的长辈都是亲历了整个民族的繁荣与衰败都和母语教育的兴盛与受挫息息相关的历史与现实,未必为好恶而轻率地抛弃这重大的、与命运相关的使命。而我们生存空间对他们来说未免过分残酷了。社会选择的无情,人才竞争的激烈如洪峰旋涡从四面八方咆哮冲击。身处旋涡中心的他们怀着忧虑与不安面对这个不可抵挡的冲击时感到无靠可依,无桨可撑。这样极度无援无助的困境中最后做出了痛苦的选择:放弃民族生存可依的语言文字,择取了表层利益与暂时出路。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自由竞争,是公平的,合理的。可是我们不要抛开民族与自治,母语与外语来谈什么自由竞争以及公平与合理。一个民族群体在自己的土地上,在自己的自治区里,而且还有主体民族之尊誉的前提下与移民竞争时竟没有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与文化来参与的权利。这就是目前我们的自由、平等、公平与合理;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每天都遇到的,躲避不开的严峻现实。一个社会的发展完全依赖着自然法则“适者生存”的话,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一个理性的社会,而是丢弃文化理想,失去整体人格与历史良知而导致了人文精神休克,人性与良心沦亡的社会。还枉谈什么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法治与文化道德仅仅是目标与理想,人治与强权才是维系稳定局面的组织架构体系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泾渭分明。看着强势者吞噬弱势者而不作为的政府无异于强食弱肉的动物世界中的虎狮也。诚然,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无疑是对少数民族的福音。可是众所周知,它是针对55个少数民族而定的一个笼统的大法,可操作性极小。而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有语言文字的,有语言无文字的,无语言文字的等等个体差异那么大,一个大法又如何解决更具体的问题?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20年来还没有出台过“自治法单行条例”,可见目前我们法治的程度还达不到法制的阶段。这种现象说穿了就是当局不作为导致了无法可依,有法不执,执法不严的混乱局面。无奈,各级领导不怕渎职,只恐民族分裂的帽子压下来。因为民族问题上无人过问玩忽职守,而每时每刻戒备所谓的民族分裂。的确在民族地区谁人带上民族分裂的帽子他就别指望此生还见天日。其实什么叫民族分裂?这个概念值得研究。我不谈民族理论深刻的内涵,仅从表面上分析,或依斯大林对民族下的定义来考虑,把一个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体系、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的宗教信仰、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共同体分裂开来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分裂。而一个民族想摆脱另一个民族统治的动议无论在什么朝代,无论在什么体制中,只要公理尚存都是正义的,何以叫民族分裂?!半个世纪以来,南蒙古的那么多蒙古人被打成民族分裂分子,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被打成大民族主义的汉族!而且那些可怜的“民族分裂者”中绝大多数还不是想摆脱汉人的统治的,而仅仅是怯生生地想落实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为自己民族做点实事的人,或者是为民族政策不落到实处而发几句牢骚的人。法和理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体制中讲政治也只是强权政治。就授课用语而言,从高校招生到毕业生就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的政府行为。比如全国重点大学录取中蒙语授课学生考分达到重点大学录取线者应不拘一格地录取,现在这方面有些好转也是高校自主招生以后的事,有不少家长对此还没有认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蒙授毕业生应该有权用蒙文打卷,而有关部门与录用汉生一样择优录用;企业招聘员工时在自治区范围内应该规定蒙古族有权用母语参加面试,并且指令性规定蒙语交流的员工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看起来这种提法好象是蒙古人要求特权、要求照顾,其实不然!一个主体民族在自己的自治区内要求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生存与发展,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天理所应允的人权之最基本的要求啊。况且南蒙古的蒙古族在半个世纪中何曾拥有过充分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还何敢奢望民主自由的权利。环境如此严峻,行政调控如此无力,甚至是零。而单靠民族热情与良知是很难保证其人文精神及文化价值观的延续。至此做为弱者自然与冷酷的现实让步妥协,痛苦地放弃了文化理想,无奈地接受了移民文化(在南蒙古汉文化无疑是移民文化)。不要误以为汉文化是先进的文化而人们情愿去接受她。众所周知汉文化的同化与吞并性不让其他文化与之并存。而蒙古文化的包容性才是先进文化的特征。如果出于理性的、公道的心理的话应该承认汉文化以它的强势在挤民族文化,而不是以先进的内涵来取代民族文化。目前的状况是当局强加给蒙古人的,这里谈不上情不情愿。结果造成了我们2/3的孩子上汉校就读。如此下去,蒙语授课教育留住这1/3的孩子也是很难的。缺乏政策保障,缺乏自由平等是导致蒙语授课教育目前困境的直接原因。
二. 农牧民经济基础的崩溃造成的冲击
在内蒙古自治区黄沙连天的沙尘暴是新世纪的前奏曲或是序幕。这是人们对大草原进行无节制地掠夺的结果,应该受到的惩罚。决策部门慌了——如此下去吃苦的不仅仅是蒙古人;谋臣们乐了——又来了邀功请赏的机会。土地荒漠化的速度为何如此之快?这是摆在政府与个人面前的严肃的命题。短短的几十年内南蒙古举世闻名的五大草原仅剩的呼伦贝尔草原也每年以140万亩的速度在沙化,锡林郭勒草原更是名存实亡,两个苏尼特的牧民已经成了生态难民;昔日水草丰美的科尔沁草原已经成了科尔沁沙地。面对如此恶劣的、不可回避的生态问卷,所谓的研究者们得出的结论是“过度放牧造成的”、其中山羊更是罪魁祸首。于是山羊遭了灭顶之灾,接着把所有的牲畜都禁牧。呜呼!牧业文化几千年,上个世纪中叶以前别说牧人的牛羊了,草原上的野生动物都比现在的牛羊多啊,可南蒙古不是一直是“风吹草低见牛羊”吗?听老人们讲牧人数牛羊不是数头数个(那样是数不过来的),而是数群或看山沟满没满。据记载,此种景象还是20世纪上叶之事。而经过半个世纪的集体化、突击进入共产主义等等违背发展规律、违背人性的折腾,随着移民的增多而草原上的牛羊还没有人口多了。这成不了群的三五头牛羊之蹄的破坏性竟致草原沙化到使大草原沦为沙地的地步?!可怜的牛羊自己不知为谁当“替罪羊”。人性泯灭到不敢自我拷问、躲避灵魂的自责,而把自身的劣迹栽赃到可怜的家畜身上让其受难。这真是亘古未有的、旷世罕见的笑话。人类进化了几千年而这群人反复上演幼稚可笑的闹剧以致伤天害理。他们依托体制的荒唐,权利的极端屡屡得逞。然而身为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者为什么不想一想此举仅仅掩人耳目对自己免责一时而对百姓生存是极大的嘲弄以致天怒人怨?不用细究,有一点理性思维的人不难了解南蒙古土地荒漠化加重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 把牧民赖以生存的草原视为荒地,到处开垦耕作。试想一下,犁铧与羊蹄对植被的破坏哪个更严重?50年的时间把草原的绝大部分开垦完毕。
2. 50多年来的所谓的水利建设严重破坏了草原的生态系统。如西拉沐沦河流域中上游有大中型水库有83座,位居中上游的通辽地区范围内大中小型水库就有105座。从而导致了春秋时期以来都有记载的,目前中国第六条大河西拉沐沦已经断流干涸。也就是说,地上水脉被切断之后无水可蒸发造成了滴雨成金的干旱局面,降水量严重不足又导致地下水位日益下降,再加上为灌溉农田、工业用水等对地下水的无节制的挥霍。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推进了土地荒漠化的速度,以致沙尘暴肆虐无度。然而西拉沐沦上游的大型水利设施——红山水库每遇洪涝之年水库水位暴涨时大开下游的闸门,又为了保住下游的通辽市把水放进奈曼旗,使奈曼旗的百姓沦为难民背井离乡。而1998年大水过后到现在已经六年了,西拉沐沦下游滴水未见。由此,哲里木盟奈曼旗达沁他拉镇西的占地500公顷的塔拉干湖(西湖)已经干涸龟裂 ;额吉纳之沙化达到什么程度谁都知道,但结论还是倒霉的山羊。生命三元素:光、气、水。维系额吉纳绿洲的生态命脉的是额吉纳河,这条内陆河从祁连山到居延海,一路灌溉张掖百万亩良田,下游滋润额吉纳几千年的绿洲。80年代末在甘肃修建了大型水电站,把额吉河上游黑河截断,由此额吉纳绿洲的生命线也中断,导致了千年居延海以及苏泊淖尔1992年就已经干涸龟裂。如此之例在南蒙古何止仅此几例。江河溪流乃地球的动脉、静脉、毛细血管也。这些大小河流自然流动才是正常循环,这是上古大禹治水时都知晓的道理啊。可是中共执政开始大言不惭地喊了几十年的“人定胜天”,如今谁胜谁负昭然若揭。而当局偏不承担决策失误的罪责和历史的责任,把罪过委推于不能言辞的家畜身上,以此愚弄百姓,逃脱其责,以此维持自身的统治。个人到此尚属可悲,而一个政党至此应该是引咎退出统治地位。不过,“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的惯性。这种惯性中中国人未曾学会反观苦难而安之若素。只可怜的五畜皆成“囚犯”,叫“舍饲养畜”。内蒙古高原自来干旱少雨,土质干燥疏松。能灌溉的黑土地都被汉人占据,而土著蒙古人都被挤到沙沼盐碱地,十年九旱,平时无风三尺土的环境中年年广种薄收。干旱之年甚至颗粒不收。人的温饱问题都需要亟待解决,现在牛羊都没有了草场不说,啃食一些路边的草棵都不可能,被圈起来吃饲料,而饲料又何在?还不是从这满目创痍的土地要吗?这又是一个多么荒谬的悖论!内蒙古的牛羊全面禁牧——南蒙古蒙古人的经济基础真正崩溃。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大多数蒙古人含泪把赖以维系生活的依托——牛羊用低价卖掉……
人权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的思想自由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南蒙古蒙古人半个世纪以来未曾有过。目前连发展权也没有了——禁牧以前南蒙古民族中小学辍学率将近50%,禁牧以后更多的学龄儿童上不起学,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人们甚至面临生存问题。拿什么来解决温饱问题?自治区蒙古人的出路何在?自治权利何在?公理何在?
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这是当局用滥了的口号。目前蒙古人的经济基础基本崩溃,意识还能怎么样?当局纵火后又隔岸观火。这不是叫蒙古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沦为乞丐吗?如俗语中的“祸不单行”,2001年以来很多嘎查小学被撤并,在苏木集中办学。由此,孩子上学前班时开始必须住宿。内蒙古自治区于1983年提出的关于民族教育的“优先重点”地位和“两主一公”(住宿为主,助学金为主,公办为主)已经名存实亡。饱经政治运动之苦而未受到正规教育的人们惟恐子孙步他们的后尘而变卖家当把孩子送到城镇小学就读。可是城镇小学是为城镇居民子女而建,因此没有学生宿舍,没有保育员。并从学区外的学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把子女无校可送的人们自己进城租房让孩子上学。这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荡然无存。他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是经济来源怎么办?美好的愿望也许可以跨越物质与生命的界限。那么家长们勒腰带咬牙关能维持多长时间?变卖家当的钱能供学生几个学期?蒙古人在“小车不倒尽管推”,做为一种精神值得提倡。可这小车是在什么样的路上在推呀?山路崎岖,不知迎面又遇到何种艰辛……如此险恶的境况中蒙古人别说母语授课的教育,不管何种语言进行教育都是叫人担忧的。更叫人啼笑借非的是2003年1月2日的“内蒙古日报”刊登了记者的报道,题目为“我区牧民人均收入为3300.00元”。副标题是“人均收入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仅仅是一例,要列的话随处可见。这种提法让人不得不想起大跃进时代的政治气氛。现代社会,自由、民主、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可是蒙古人又处在尚未结束的文化大革命中,更渴望着自由、民主、平等与发展。“救救孩子”,这是上个世纪初鲁迅先生喊出来的。虽然救助的环境与理由不一样,可还是南蒙古人今天的心声。但愿致力于民主自由运动的先驱们能够听到这没有喊出来,但犹撕心裂肺的心理呼喊,而不是被蒙于党报等喉舌的宣传。
笔者坚信这样的困境不是永久的,沧海桑田不仅是自然规律,它更是社会规律。只要我们坚持住,坚持住……民主、自由、平等的阳光会照耀我们的。
一. 缺乏政策保障造成的冲击
首先看一组教育统计数字,据1999年的教育统计,当初南蒙古哲里木盟蒙古族在校生人数:
1. 小学——蒙语授课7.4万人,蒙生汉语授课14.25万人。
2. 初中——蒙语授课3.2万人,蒙生汉语授课6.16万人。
. 高中——蒙语授课5860人,蒙生汉语授课1.08万人。
以上数据表明,我们有三个孩子的话两个已经告别了母语教育以及蒙古文化(教育的一大功能——传承文化)。那么,那些把子女送汉校的家长自己心甘情愿地让子女放弃母语及蒙古文化了吗?我看未必。这一代人,包括他们的长辈都是亲历了整个民族的繁荣与衰败都和母语教育的兴盛与受挫息息相关的历史与现实,未必为好恶而轻率地抛弃这重大的、与命运相关的使命。而我们生存空间对他们来说未免过分残酷了。社会选择的无情,人才竞争的激烈如洪峰旋涡从四面八方咆哮冲击。身处旋涡中心的他们怀着忧虑与不安面对这个不可抵挡的冲击时感到无靠可依,无桨可撑。这样极度无援无助的困境中最后做出了痛苦的选择:放弃民族生存可依的语言文字,择取了表层利益与暂时出路。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自由竞争,是公平的,合理的。可是我们不要抛开民族与自治,母语与外语来谈什么自由竞争以及公平与合理。一个民族群体在自己的土地上,在自己的自治区里,而且还有主体民族之尊誉的前提下与移民竞争时竟没有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与文化来参与的权利。这就是目前我们的自由、平等、公平与合理;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每天都遇到的,躲避不开的严峻现实。一个社会的发展完全依赖着自然法则“适者生存”的话,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一个理性的社会,而是丢弃文化理想,失去整体人格与历史良知而导致了人文精神休克,人性与良心沦亡的社会。还枉谈什么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法治与文化道德仅仅是目标与理想,人治与强权才是维系稳定局面的组织架构体系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泾渭分明。看着强势者吞噬弱势者而不作为的政府无异于强食弱肉的动物世界中的虎狮也。诚然,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无疑是对少数民族的福音。可是众所周知,它是针对55个少数民族而定的一个笼统的大法,可操作性极小。而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有语言文字的,有语言无文字的,无语言文字的等等个体差异那么大,一个大法又如何解决更具体的问题?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20年来还没有出台过“自治法单行条例”,可见目前我们法治的程度还达不到法制的阶段。这种现象说穿了就是当局不作为导致了无法可依,有法不执,执法不严的混乱局面。无奈,各级领导不怕渎职,只恐民族分裂的帽子压下来。因为民族问题上无人过问玩忽职守,而每时每刻戒备所谓的民族分裂。的确在民族地区谁人带上民族分裂的帽子他就别指望此生还见天日。其实什么叫民族分裂?这个概念值得研究。我不谈民族理论深刻的内涵,仅从表面上分析,或依斯大林对民族下的定义来考虑,把一个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体系、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的宗教信仰、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共同体分裂开来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分裂。而一个民族想摆脱另一个民族统治的动议无论在什么朝代,无论在什么体制中,只要公理尚存都是正义的,何以叫民族分裂?!半个世纪以来,南蒙古的那么多蒙古人被打成民族分裂分子,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被打成大民族主义的汉族!而且那些可怜的“民族分裂者”中绝大多数还不是想摆脱汉人的统治的,而仅仅是怯生生地想落实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为自己民族做点实事的人,或者是为民族政策不落到实处而发几句牢骚的人。法和理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体制中讲政治也只是强权政治。就授课用语而言,从高校招生到毕业生就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的政府行为。比如全国重点大学录取中蒙语授课学生考分达到重点大学录取线者应不拘一格地录取,现在这方面有些好转也是高校自主招生以后的事,有不少家长对此还没有认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蒙授毕业生应该有权用蒙文打卷,而有关部门与录用汉生一样择优录用;企业招聘员工时在自治区范围内应该规定蒙古族有权用母语参加面试,并且指令性规定蒙语交流的员工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看起来这种提法好象是蒙古人要求特权、要求照顾,其实不然!一个主体民族在自己的自治区内要求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生存与发展,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天理所应允的人权之最基本的要求啊。况且南蒙古的蒙古族在半个世纪中何曾拥有过充分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还何敢奢望民主自由的权利。环境如此严峻,行政调控如此无力,甚至是零。而单靠民族热情与良知是很难保证其人文精神及文化价值观的延续。至此做为弱者自然与冷酷的现实让步妥协,痛苦地放弃了文化理想,无奈地接受了移民文化(在南蒙古汉文化无疑是移民文化)。不要误以为汉文化是先进的文化而人们情愿去接受她。众所周知汉文化的同化与吞并性不让其他文化与之并存。而蒙古文化的包容性才是先进文化的特征。如果出于理性的、公道的心理的话应该承认汉文化以它的强势在挤民族文化,而不是以先进的内涵来取代民族文化。目前的状况是当局强加给蒙古人的,这里谈不上情不情愿。结果造成了我们2/3的孩子上汉校就读。如此下去,蒙语授课教育留住这1/3的孩子也是很难的。缺乏政策保障,缺乏自由平等是导致蒙语授课教育目前困境的直接原因。
二. 农牧民经济基础的崩溃造成的冲击
在内蒙古自治区黄沙连天的沙尘暴是新世纪的前奏曲或是序幕。这是人们对大草原进行无节制地掠夺的结果,应该受到的惩罚。决策部门慌了——如此下去吃苦的不仅仅是蒙古人;谋臣们乐了——又来了邀功请赏的机会。土地荒漠化的速度为何如此之快?这是摆在政府与个人面前的严肃的命题。短短的几十年内南蒙古举世闻名的五大草原仅剩的呼伦贝尔草原也每年以140万亩的速度在沙化,锡林郭勒草原更是名存实亡,两个苏尼特的牧民已经成了生态难民;昔日水草丰美的科尔沁草原已经成了科尔沁沙地。面对如此恶劣的、不可回避的生态问卷,所谓的研究者们得出的结论是“过度放牧造成的”、其中山羊更是罪魁祸首。于是山羊遭了灭顶之灾,接着把所有的牲畜都禁牧。呜呼!牧业文化几千年,上个世纪中叶以前别说牧人的牛羊了,草原上的野生动物都比现在的牛羊多啊,可南蒙古不是一直是“风吹草低见牛羊”吗?听老人们讲牧人数牛羊不是数头数个(那样是数不过来的),而是数群或看山沟满没满。据记载,此种景象还是20世纪上叶之事。而经过半个世纪的集体化、突击进入共产主义等等违背发展规律、违背人性的折腾,随着移民的增多而草原上的牛羊还没有人口多了。这成不了群的三五头牛羊之蹄的破坏性竟致草原沙化到使大草原沦为沙地的地步?!可怜的牛羊自己不知为谁当“替罪羊”。人性泯灭到不敢自我拷问、躲避灵魂的自责,而把自身的劣迹栽赃到可怜的家畜身上让其受难。这真是亘古未有的、旷世罕见的笑话。人类进化了几千年而这群人反复上演幼稚可笑的闹剧以致伤天害理。他们依托体制的荒唐,权利的极端屡屡得逞。然而身为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者为什么不想一想此举仅仅掩人耳目对自己免责一时而对百姓生存是极大的嘲弄以致天怒人怨?不用细究,有一点理性思维的人不难了解南蒙古土地荒漠化加重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 把牧民赖以生存的草原视为荒地,到处开垦耕作。试想一下,犁铧与羊蹄对植被的破坏哪个更严重?50年的时间把草原的绝大部分开垦完毕。
2. 50多年来的所谓的水利建设严重破坏了草原的生态系统。如西拉沐沦河流域中上游有大中型水库有83座,位居中上游的通辽地区范围内大中小型水库就有105座。从而导致了春秋时期以来都有记载的,目前中国第六条大河西拉沐沦已经断流干涸。也就是说,地上水脉被切断之后无水可蒸发造成了滴雨成金的干旱局面,降水量严重不足又导致地下水位日益下降,再加上为灌溉农田、工业用水等对地下水的无节制的挥霍。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推进了土地荒漠化的速度,以致沙尘暴肆虐无度。然而西拉沐沦上游的大型水利设施——红山水库每遇洪涝之年水库水位暴涨时大开下游的闸门,又为了保住下游的通辽市把水放进奈曼旗,使奈曼旗的百姓沦为难民背井离乡。而1998年大水过后到现在已经六年了,西拉沐沦下游滴水未见。由此,哲里木盟奈曼旗达沁他拉镇西的占地500公顷的塔拉干湖(西湖)已经干涸龟裂 ;额吉纳之沙化达到什么程度谁都知道,但结论还是倒霉的山羊。生命三元素:光、气、水。维系额吉纳绿洲的生态命脉的是额吉纳河,这条内陆河从祁连山到居延海,一路灌溉张掖百万亩良田,下游滋润额吉纳几千年的绿洲。80年代末在甘肃修建了大型水电站,把额吉河上游黑河截断,由此额吉纳绿洲的生命线也中断,导致了千年居延海以及苏泊淖尔1992年就已经干涸龟裂。如此之例在南蒙古何止仅此几例。江河溪流乃地球的动脉、静脉、毛细血管也。这些大小河流自然流动才是正常循环,这是上古大禹治水时都知晓的道理啊。可是中共执政开始大言不惭地喊了几十年的“人定胜天”,如今谁胜谁负昭然若揭。而当局偏不承担决策失误的罪责和历史的责任,把罪过委推于不能言辞的家畜身上,以此愚弄百姓,逃脱其责,以此维持自身的统治。个人到此尚属可悲,而一个政党至此应该是引咎退出统治地位。不过,“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的惯性。这种惯性中中国人未曾学会反观苦难而安之若素。只可怜的五畜皆成“囚犯”,叫“舍饲养畜”。内蒙古高原自来干旱少雨,土质干燥疏松。能灌溉的黑土地都被汉人占据,而土著蒙古人都被挤到沙沼盐碱地,十年九旱,平时无风三尺土的环境中年年广种薄收。干旱之年甚至颗粒不收。人的温饱问题都需要亟待解决,现在牛羊都没有了草场不说,啃食一些路边的草棵都不可能,被圈起来吃饲料,而饲料又何在?还不是从这满目创痍的土地要吗?这又是一个多么荒谬的悖论!内蒙古的牛羊全面禁牧——南蒙古蒙古人的经济基础真正崩溃。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大多数蒙古人含泪把赖以维系生活的依托——牛羊用低价卖掉……
人权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的思想自由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南蒙古蒙古人半个世纪以来未曾有过。目前连发展权也没有了——禁牧以前南蒙古民族中小学辍学率将近50%,禁牧以后更多的学龄儿童上不起学,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人们甚至面临生存问题。拿什么来解决温饱问题?自治区蒙古人的出路何在?自治权利何在?公理何在?
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这是当局用滥了的口号。目前蒙古人的经济基础基本崩溃,意识还能怎么样?当局纵火后又隔岸观火。这不是叫蒙古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沦为乞丐吗?如俗语中的“祸不单行”,2001年以来很多嘎查小学被撤并,在苏木集中办学。由此,孩子上学前班时开始必须住宿。内蒙古自治区于1983年提出的关于民族教育的“优先重点”地位和“两主一公”(住宿为主,助学金为主,公办为主)已经名存实亡。饱经政治运动之苦而未受到正规教育的人们惟恐子孙步他们的后尘而变卖家当把孩子送到城镇小学就读。可是城镇小学是为城镇居民子女而建,因此没有学生宿舍,没有保育员。并从学区外的学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把子女无校可送的人们自己进城租房让孩子上学。这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荡然无存。他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是经济来源怎么办?美好的愿望也许可以跨越物质与生命的界限。那么家长们勒腰带咬牙关能维持多长时间?变卖家当的钱能供学生几个学期?蒙古人在“小车不倒尽管推”,做为一种精神值得提倡。可这小车是在什么样的路上在推呀?山路崎岖,不知迎面又遇到何种艰辛……如此险恶的境况中蒙古人别说母语授课的教育,不管何种语言进行教育都是叫人担忧的。更叫人啼笑借非的是2003年1月2日的“内蒙古日报”刊登了记者的报道,题目为“我区牧民人均收入为3300.00元”。副标题是“人均收入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仅仅是一例,要列的话随处可见。这种提法让人不得不想起大跃进时代的政治气氛。现代社会,自由、民主、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可是蒙古人又处在尚未结束的文化大革命中,更渴望着自由、民主、平等与发展。“救救孩子”,这是上个世纪初鲁迅先生喊出来的。虽然救助的环境与理由不一样,可还是南蒙古人今天的心声。但愿致力于民主自由运动的先驱们能够听到这没有喊出来,但犹撕心裂肺的心理呼喊,而不是被蒙于党报等喉舌的宣传。
笔者坚信这样的困境不是永久的,沧海桑田不仅是自然规律,它更是社会规律。只要我们坚持住,坚持住……民主、自由、平等的阳光会照耀我们的。
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
内蒙古历史上的德穆楚克栋鲁普
佚 名 (蒙古族)
德穆楚克栋鲁普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人物。对他的一生给予什么样的结论,始终有过不同的看法,而且这一结论直接关系到内蒙古蒙古民族的荣誉和利益,因而更值得研讨。
一、内蒙古当时的历史背景
德穆楚克栋鲁普成长时期是中国和内外蒙古的政治局势处于剧烈变化、动荡不安的年代。十九世纪末,英、法、俄、日、葡等帝国主义国家先后以不平等条约,强夺在华利益,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144万平方公里土地,并把东部、华北、西藏等地作为势力范围不断开展侵略活动。中日甲午战争(1894年)后,日本帝国主义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东北地区,1904年,俄、日两国在中国东北地区爆发了争夺在华利益的战争,俄国失败后东北地区完全沦为日本殖民地,1932年日本在东北地区建立了"满洲国"。日、俄战争结束后,1912年7月第三次"日俄密约"签订时,两个帝国主义国家把内蒙古分为东、西两部,相互勾结承诺,"俄国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和西蒙古地区的利益"。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苏联政府输出革命,支持、支援中国共产党,出现了与国民党政府时合作、时冲突的复杂局面。而国内,晚期的清朝政府对内蒙古实行放垦开荒,腐败的内蒙古王公们把蒙古民族的土地不断出卖开垦,抵制、反抗放垦斗争此起彼落;辛亥革命爆发、军阀混战、北洋军阀政府在内蒙古划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继而1928年改为行省,到处设立垦务局、县制,汉民族大量涌入内蒙古,蒙古民族的生活遭受水深火热之苦。正是这种环境造就了德穆楚克栋鲁普这个历史人物。
评价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必然离不开对当时这种复杂的国内外历史环境的准确认识,不然其结论不会是公正的。
二、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经历
德穆楚克栋鲁普1902年2月出生于锡林郭勒盟盟长兼苏尼特右旗扎萨克亲王那木吉勒旺楚克家。那王去世后,1908年清朝政府按蒙古王公世袭制度,封他为苏尼特右旗郡王。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加封他为苏尼特右旗扎萨克和硕都棱亲王。1924年,德穆楚克栋鲁普升迁补任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1925年,德王以西盟代表的身份应邀赴京出席了善后会议,被选为段祺瑞操纵下的临时参议院参政。从这时期他涉足政治舞台,和贡桑诺尔布、凌升、白云梯、郭道甫、吴鹤龄、金永昌及西藏宗教领袖九世班禅等人相互交往,探讨内蒙古自治出路。这一年他还积极参与了北京的蒙古族各界人士和蒙藏学校的青年学生举行的,内蒙古人民反对移民屯垦的大规模的游行请愿运动,取得较大影响和效果。同年,二十三岁的德王提出"改革旗政,出问蒙事",加强和扩大蒙旗保安武装组织,兴办中、小学教育和卫生、工业组织,建立纺织厂。他以保护张家口至外蒙古境内的乌得之间的公路交通为名,向北京政府和各路军阀要钱要枪,挑选本旗精壮子弟组建起一支500多人的乌(得)滂(江)守备队。
1928年,国民党政府将热、察、绥改为行省之后,为装点门面,也任命个别蒙古王公上层为省政府委员。德王补选为省政府委员,虽然没有实权,其地位和影响又进升了。1929年春,班禅活佛应张学良的邀请前去沈阳,德王也随同前往。他为了借助班禅影响实现自己的宏愿,邀请班禅长期居留蒙地的建议,还联络王公和宗教上层,为班禅分别在苏尼特右旗和乌珠穆沁右旗各建了一座寺庙。
1930年,吴鹤龄等一大批蒙古族青年不满国民政府的治蒙政策,以内蒙古各盟旗代表组成内蒙古代表团,前往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请愿,从而促成了1930年南京蒙古会议的召开并通过了《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对于这一运动,锡盟盟长索王和副盟长德王是赞同和支持,并派代表参加。但后因对《组织法》的内容及与吴鹤龄观点的分歧,于1931年秋,德王发动了一场以反对《组织法》为引线的"倒吴运动",得到蒙古各界层及"左"、右两方面不少人士的支持和响应,形成了颇大声势。这次运动虽然没有给德王带来什么具体的成果,但使他结识了不少高层人物,给舆论留下了他是位有能力、有见解的蒙古王公的印象,赢得不少蒙古青年知识分子的倾心和崇信。
德王了解到属地方自治性质的内蒙古自治,尚在国民党中央许可之列,便和锡盟盟长索特那木拉布丹、乌盟盟长云丹旺楚克、伊盟盟长沙格德尔扎布会商,于1933年8月24日在百灵庙举行了第一次自治会议,发出通电宣布成立"蒙政会",云王为委员长、索王、沙王为副委员长、德王任秘书长。实际上具体事宜都由德王一手操办。同年10月,各盟旗选派代表赴京请愿国民党中央批准"蒙政会"。德王还派私人代表面见蒋介石,一则报告日本人进出西蒙地区,请示如何对待;再则请拨经常费及建筑费。这次自治运动得到蒙古各阶层和各派的一致赞同、支持。为了安抚民心,稳定边疆局势,南京政府于1934年3月,批准成立"蒙政会",4月在百灵庙隆重举行了蒙政会成立典礼。蒙政会委员中包括白云梯、克兴额、吴鹤龄等国民党中央党政官员,也有阿拉坦鄂齐尔、达理扎雅、郭尔卓尔扎布、卓特巴扎普、尼玛鄂特索尔、荣祥等各盟旗执政王公。还吸收了不少青年知识分子为工作人员。德王发动和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终于获得了成立"蒙政会"的成果,它至少在形式上成为当时国内蒙古各盟旗统一的民族自治机关。
蒙政会名义上虽属直隶中央的自治政府,但成立之时起就遭到傅作义及国民党特务的种种破坏。他们挑拨各盟旗之间的关系,拉拢和培植自己的代理人,强夺蒙旗关税,使得蒙政会处于内无资金实力,外受省方欺压和日本西进威胁的困境。其中典型的几个例子是,1934年8月,蒙政会保安队总队长、德王的日文翻译并为德王办理对外联络事宜的韩凤林,在北京被国民党宪兵机关以日本特务的罪名秘密逮捕后处死;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的"各项税收在蒙地及向蒙民征收的部分应一律劈分蒙古若干成"的规定迟迟得不到落实,于1935年秋,德王与傅作义为蒙旗过境税问题,在乌拉特中旗黑沙图税卡发生冲突,几至交火动武;乌拉特前旗(西公旗)扎萨克去世,其族侄巴图巴雅尔、石拉布道尔济二人发生争袭事件。盟长云王主张由近支巴图巴雅尔承袭,绥远省当局却硬行将石拉布道尔济扶上王位。后因该旗贵族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发展为德王和傅作义之间武装冲突的起因,死伤几十人;绥远和察哈尔省当局无视南京政府公布的有关政令,仍继续在蒙旗地区推行屯垦,增设设治局。
在与傅作义的较量中处处败北,中央政府又"管不住封疆大吏"的处境下,蒙政会步履艰难,一事无成时又遇到了新的选择。那就是华北被占领,日军西进已成定局,南京政府无力扭转、也不阻止这种局面,西蒙不是被伪满政府所辖就是日本另一傀儡政府所吞并。德王选择寻求日本翼下的"自治"或"独立"。
从1935年冬开始德王公开与日本来往,赴长春拜见"伪满"皇帝溥仪,与日本关东军头目建立了关系。这既是日本拉拢德王多年的"回报",也是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傅作义等地方军阀鱼肉蒙民,侵占开垦蒙地所造成的后果。
年初,德王成立了"蒙古军总司令部",弃用中华民国年号,改用成吉思汗年号,改元易帜,走上蒙古"独立自主"的道路。
1936年,云继光等人率一千多人在百灵庙兵变。但德王在关东军的军械、经费支援下很快建立起两个军,九个师的建制军队,从而一头投*了日本,并吹嘘:"回想起在国民党政府隶属之下,等于讨饭,今天要上几支枪,明天要上几门炮,仅欲编练一师人马而不可能。现在居然能够握有两军人马,万余骑兵,定能复兴蒙古民族,跻于国际强盛民族的行列"。
1937年,德王在日本关东军直接参与下占领了归绥市,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把归绥市改为呼和浩特。后来在张家口扩改为"蒙古联合自治政府",1942年又更名为"蒙古自治邦"。
日本战败前夕,德王曾与东蒙代表密谈,寻求东、西蒙共同出路问题,将双方军队集中起来,组织建立一个蒙古自治国。但因苏联出兵突然,德王派代表联络未成,只好逃往北平,投*蒋介石。在北平"闲居"三年,他经常与各界人士交往,找盟旗代表、国民党官员、美国记者等,广泛建立关系,为内蒙古自主自治开展活动。北平解放前夕,德王没接受"留在北平迎接共产党"的建议,在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指使下,到阿拉善盟建立"蒙古自治政府"。不久形势所迫,他先打算路经青海、西藏,逃亡印度,建立流亡政府,后通过亲属关系和外蒙建立联系,1949年12月29日,像"贵宾"一样的被迎去外蒙,1950年9月18日,以重犯身份被送回国内。
三、对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评价的分歧
德王从当时蒙古民族多次的起义、反抗中得到启示,运用自己的地位,站到蒙古民族斗争前列,面对重重困难和曲折坚持三十多年民族自治斗争,是代表了内蒙古蒙古民族群众的利益和历史发展潮流的。因而得到了蒙古人民和各阶层、各派别的支持。在当时的王公官僚中象他这样人是屈指可数的。如果没有象德王等蒙古民族的先驱者为内蒙古自主自治不断地寻找出路,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也不可能存在。德王在内蒙古自治运动史上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但在近代史中德王始终背有"反面人物"的结论,被予不公正的评价。其主要原因是:
(一)、片面渲染德王与日本"勾结"的一面
我们联系当时国内外政治局势,用历史的观点分析德王所处处境,可以公正的评价出他与日本"勾结"的经过、内容、范围。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近半个多世纪,国民党政府与日本当局始终保持着密切关系,允许日本在中国各地公开建立特务机关。1933年5月,国民党当局与日本侵略军签定"塘沽协定"以后,中国失去华北的实际控制权,绥东、察北、冀东已成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当时德王请示蒋介石"日本特务进出西蒙地区如何对待"时,蒋介石的指示是:"要以不亢不卑的态度相机办理"。1935年1拢斡η找跃坎砍ど矸菰诠竦掣呒痘嵋樯献鞅ǜ妫冉现泄腿毡玖焦盗Γ贸龅慕崧凼?与日本立即战争,惟有失败一途",大谈"华北不能保,更谈不上蒙疆"。在这样局势下,西蒙地区被日本占领只剩时间问题。
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夹缝中,弱小民族为了寻求生存条件,被占领即将成事实的前提下走与日本"合作"的道路,是无奈而唯一的选择。日本入侵中国既不是德王招来的,也不是德王所能抗得住的。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既没有能力,又没做有效制止,怎能责怪德王"与日本人合作,对他们不忠诚"呢?弱小国家和民族,在帝国主义列强间的矛盾中寻求生存获得成功的例子不乏其有。在世界二战期间利用荷兰和日本之间的冲突搞民族独立运动,创建出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国家的苏加诺这位历史人物,不就是其中之一吗?
我们再看一看德王与日本"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大半个中国逐渐被侵占的情况下蒙古民族怎样苟存延续,什么形式自存,是当时面临的重大现实。德王既不愿和国民党政府决裂,又因本身的认识局限不能与苏联、蒙古联合。德王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始终认为国民党政府是正统,内蒙古自治必须得到国民党政府的认可。他与傅作义之间的矛盾虽然水火不相容,但他认为这只是"中央管不住边吏"。所以,抗战八年间德王仍与国民党政府保持藕断丝连关系,甚至一度实施了逃出的计划。
1933年成立的蒙政会在傅作义阻梗下处处掣肘,一事难行。当时德王找同僚研究怎样突破现在的难结时大家认为:"蒙古人为自己的利益,跟谁都可以合作,既可和日本合作,也可与外蒙、苏联合作",并提出要走三条路--日本、蒙古国、苏联三者中选择。德王当即表态:"走日本路线太危险,日本有领土野心,我们有被吞并的可能;外蒙古赤化后对王公喇嘛的排挤,我们已经由迪鲁瓦格根和从外蒙古逃亡出来的人们中听得太多了。苏联是控制外蒙古的,外蒙古的一切无不听命于苏联,步外蒙古的后尘实在危险的很。"可见当时德王的矛盾心理。索王是锡盟盟长,在蒙政会里虽挂名誉副委员长,但资历、威信都高于德王,也是对日持强硬态度的、左右德王的人物。索王是一个极讲信义的人,心里虽然对德王的有些作法不尽满意,可是对外闭口不言。他对日本西进很担心和心急,曾多次派人给蒋介石、何应钦报告过日本人在西蒙地区设电台、特务机关等活动情况。但得到的只是"尽力拖延日本的行动"的空洞的指示。后来蒋介石还想利用索王阻止德王的"联日"活动,但索王也看出此时此刻只剩一条路,别无他选。因为,不与日本"联合",则不是伪满管辖,就后来的汪精卫管辖的省、县了。与日本以"自治"形式"联合"虽然是饮鸩止渴,在当时的局势下可以说唯一的一条办法。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35年何应钦曾问索王,对于百灵庙蒙政会和德王的意见时,索王明确表态:"德王是依照蒙古人的公意,而不是出于个人的野心。蒙政会的问题希望何氏以指导长官的立场多予协助"。而何应钦对于日本西进、占领察哈尔、紧接着渗透到锡盟却无动于衷,说:"中央大军对于日本尚且抵抗不住,蒙古一点点武力更是于事无补"。言外之意,对于日本西进国民党政府没有军事阻挡之准备。1935年冬,由于日本压力,华北政权形成特殊化、地方化、自治化,在国民政府、日本军方及地方势力三方妥协下在华北出现了冀察政务委员会;在日本关东军主使下,李守信统属察东警备军,进住了多伦、张北等六个县。这样锡林郭勒完全处于日本下一步行动的前沿。
韩凤林被杀、德王与傅作义的斗争着着失败、国民党政府放弃西蒙的态势,使德王决心倒向日本一方。1935年冬德王开始了他的"联日"行动。这也是日本方面为西侵而多年搞拉拢、挑拨的"杰作",是求之不得的结果,所以一拍即合,短短的几个月中相互往来,求得资金和武器装备,1936年初便成立了"蒙古军总司令部"。德王的初衷是借助于既成事实的日本势力建立"蒙古自治邦"或"独立"的蒙古国;日本军利用德王是为了扩大和加快侵略中国步伐。蒙古军司令部成立后不久,日本派驻德王处的特务机关长田中隆吉鼓动德王:"为了蒙古独立必须把傅作义从绥远赶走"。但德王此时还不想与国民党政府彻底决裂,虽然田中隆吉多次鼓动,德王以"军队组建不久,训练较差"为由推拖出兵。在一次讨论会上,田中隆吉大为发火,用侮辱谩骂的言辞"蒙古民族为庸懦无能的民族,还谈什么独立?"等。这无疑是对整个蒙古民族的侮辱和刺激。但德王不为所动,从大局着眼,坚持了己见。田中隆吉见这一着行不通,只好另组织汉人部队,从河北、察哈尔省召集土匪、杂兵,组成三四千人的乌合之众交由王道一指挥,为了急于成功,迫不及待把这部队投入绥东前线,攻击红格尔图,遭到惨败。紧接着又组织了王英的"大汉义军"。王英是河套地区最有势力的恶霸大地主。傅作义主绥后与他产生利益冲突,被赶出河套,跑到天津租界观望等待。经过日本在天津的特务人员的鼓动,他出面招兵买马,组织了"大汉义军"。当时宋哲元所属,二十九军将所属整建制部队一批一批混入王英部,为的是从国民党、日本两个方面都得到军需供应,必要是又从内部造成溃退,拉垮王英部队。后来证明这两个企图均已锏健?
田中隆吉组成"大汉义军"后,要求"蒙古军作第二线布置,否则赶走傅作义就要让王英入主绥远"的胁迫下,德王只好答应出兵。其结果全面失败,使傅作义成了得到全国景仰的抗日英雄。
七七事变后德王入主绥远,建立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9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和"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合并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虽然从地域上看,这样比原来扩大了,但却引起德王的不满和反对。因为,德王从政开始时,就把蒙古民族的自治自主当做自己追求的目标。现在日本人把亲自扶持成立的三个自治政府合并为一个较大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控制财源,搜刮战略物资,为侵略中国战争服务。德王利用"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权力,由各蒙旗送来盖有印鉴的公文纸(那时尚未归属伪蒙政权的伊盟各旗也送来盖有印鉴的公文纸,支持和参与此次活动)拟就了反对"蒙疆联合委员会"的公文,提出:"张作霖曾当过'蒙疆经略使',对东部蒙旗横加压迫,强制开垦,引起蒙古人对'蒙疆'二字的极大反感。现在仍沿用'蒙疆'二字,作为代表新政权的名称,是对蒙古民族的莫大侮辱。……'复兴蒙古民族,实现蒙古自治'是我们蒙古民族当前的两大目标"等理由,以蒙文作为主件,日文作为附件,总共制成六份,分别寄往日本内阁首相、外相、陆相等日本上层机关,表示抗议。但这些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1939年4月末,德王被日本军部邀请到张家口"商量要事",到达后日军方宣布"现在就举行任命仪式",任命德王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总务委员长"。这是日本人当时不得不利用德王的情况下,以任命委员长职务,想封住德王口。对于这样连推选形式都没有搞,把中国行政要员直接由日本军部任命的作法,更使德王有一种被欺骗、玩弄的感觉。
德王妄图依*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蒙古独立国"的美梦破灭,平绥铁路由满铁会社管理,蒙疆银行、邮电事业、矿产开发、畜产收购等都由日本资本家投资经营,实行"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侵略政策,把内蒙古做为吸取原料、销售商品、输出资本的殖民地。德王知道再也"合作"不下去了,但又无能力挽回这种已经形成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他便打算出走,对于日本方面的"蒙疆"事宜不过问、不争执,采取任他们干的消极态度,与李守信等人联络,准备出走。德王受其历史环境、自身经历、思想所决定,既不愿走向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也不想投向中国共产党,而是仍想投*有政治关系的蒋介石。因而,他们通过军统特务在"蒙疆"工作的高荣和马汉三等又和蒋介石建立了关系。为了稳妥安全,他们计划从边境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后再取道苏联转赴重庆。出走的方向和计划决定后请示蒋介石,蒋介石怕德王到外蒙后与外蒙联合搞独立,打来密电称:"佛君(德王化名)南来,抗战军民无不欢迎,惟取道北路,殊不相宜(理由是怕苏联引渡给日本)。最好取道包头,渡过黄河,这边派白海风率队迎接"。后来又送来蒋介石任命德王和李守信的任命状。德王再次提出,自己作为"主席",从张家口到呼和浩特,再到包头,又渡黄河,容易惹人注意和发觉,请准取道北路赴渝。蒋介石仍不同意,转来复电指示:"取北路南来,绝不相宜。……如果无道路可寻,希无庸前来,留在当地训练军民,忍辱负重,以待将来"。1940年春,德王以慰问五原前线军队为名,准备逃出,但未走成。不久,日本特务机关偷听和搜查出与重庆联络的电台,呼和浩特警察局长刘建华等人逃走,牵连到好几人被捕。在这种情况下德王和李守信只好亲往日本军部自首承认。日本军部田中信一参谋长问德王:"这事我也知道了,你为什么要和蒋介石联络呢?对我们有什么不满意的事情吗?"德王回答:"因为我不满蒙疆联合委员会的成立,不满意取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合并方案,更不满意不许蒙古独立建国。适在这时蒋介石派人联络我,我就要求蒋介石许可蒙古独立"。他的这番交代正与主要联络人梁芝祥的供词不谋而合。当时在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中找不到代替德王当傀儡的影响人物,因此日本军方没有深究撤换德王,只是警告说:"德王这次和蒋介石联络,可以从宽不究,如果德王要和苏联和外蒙联络,那一定要从严处理"。后来处死几名具体联络人员,判刑几人,平息了这件事。
不久,德王看出日本战败已成定局,便与东蒙代表密谈,准备日本失败后东、西蒙共同谋求出路问题,将双方军队集中与林西、林东一带,组织建立一个蒙古自治国。但美、苏对日宣战,日本很快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红军逼近张家口,德王派代表联络未成,急急忙忙带部分要员逃到北平,投*蒋介石。
从这些经过上我们可以看出,德王与日本"勾结"纯属于时局所迫,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蒙古民族的生存。脱离历史背景硬扣"勾结日本"、"出卖祖国"、"蒙*"等帽子,只能说,不是出于历史无知,就是别有政治企图。我们客观地、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当时的局势,还有比这更好的选择吗?总不能谴责德王"没上大青山打游击"、"没逃到重庆躲避"吧?军阀和侵略者夹缝中的弱小民族的命运就是如此,这个承重的十字架总得有人背。
(二)、偏离历史地评价民族主义
德穆楚克栋鲁普是个民族主义者。他的一生是为蒙古民族的利益芏贰⑽晒琶褡逖罢易灾魏投懒⒆灾髦返那垡簧5比唬诽跫⒈救说匚弧⒒肪场⑹澜绻鬯龆ǎ荒苡孟衷诘恼伪曜祭春饬克?
占领呼和浩特,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后,德王怕蒙古地区被蚕食开垦、蒙古语言被同化,计划以平绥铁路为界,居住在铁路以南的蒙民,移至铁道以北,居住在铁道以北的汉民,移至铁道以南,采用蒙汉分开的办法;又计划把土默特蒙古青年分期分批移到纯蒙旗地带,恢复其蒙古语言文字,以免受汉族同化。因种种困难和怕引起民众不满,这些计划最终都没有实现。但在呼和浩特兴办蒙古学院、蒙古中学,免费招生各地学生,培养民族人才;兴办电信、金融、皮革、商业等企业,起步于民族工业之路,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从"文化大革命"至今,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只提国际主义,而把民族主义当做反动的资产阶级东西来看待。只要民族存在,就存在民族感情;存在民族差别,就存在民族情绪;存在民族歧视和压迫,就存在民族反抗和斗争,是很正常得到道理。在民族压迫的环境中,民族主义是一种进步思想。德王自认为他搞的是蒙古独立运动,日本人只是帮助而已。从而一开始对日本顾问和特务机关长的话不大听,甚至抱怨日本人太霸道,管事太宽。他的这种抱怨表露在与溥仪的谈话和对部属的交谈中。当时日本军的军事实力还没有完全控制整个内蒙古地区,他们怕德王倒戈,投向国民党,所以最初较为依顺德王意见。德王独揽军政大权,大有我行我素之势。1939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后日本对德王的控制加强,从而发生了许多摩擦和矛盾,发展到大有不可终日之势。至此,德王方始体会到屈膝帝国主义的滋味,感到大不好受。如果长此下去,连自己的性命也难保没危险。即便是这样他也冒着生命危险,再次与国民党建立联系,向国民党政府表白"内蒙古是寻找蒙古民族自治的路,不是勾结日本反对中国"的意向。对于这一历史,有些人以偏见的眼光认为:"蒙古民族遭受当时的国民党军阀剥削压迫是国内矛盾,天经地义,怎么能够与国外日本侵略者勾结?"俗不知帝国主义和军阀,只有虎狼之差,哪有对错之分呢?我们如果分析研究孙中山反对满清初期的口号和做法、列宁与德国签订条约的历史,再看德王当时历史条件,不难评出正确的结论。因此,不能把德王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军阀剥削压迫的斗争,看成对立汉族劳动人民。
(三)、偏畸地宣传乌兰夫与德王的对立。
有些人认为"如果承认德王在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先驱作用,有损于共产党和乌兰夫同志在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的功绩"。实际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不会脱离历史的延续性。内蒙古自治运动起始于德王,乌兰夫与德王的自治运动区别在于国民党和共产党谁掌权的焦点上。
三北地区与苏联(俄国)接壤,因此成了各家必争之地。苏尼特右旗虽处偏僻大漠,中蒙、中俄陆路交通纵穿全境,是重要通道之一。
1926年春,国民军被直奉联军击败,冯玉祥退出北京后,曾派代表前往苏俄联络、求助。冯玉祥的代表途经苏尼特右旗时,被德王扣留,所乘数量汽车也被截夺。这件事引起了冯玉祥对德王的很大不满和反感。
1930年,阎锡山派其亲信赵太东、仲跻翰越境去外蒙古,想与苏联联系。路经苏尼特右旗时被德王的旗防卡哨所发现后扣留,并搜出密信。德王将这一情况向察哈尔省主席刘翼飞和国民党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张学良作了报告,通过他们转报了蒋介石。这时正是蒋介石和冯玉祥、阎锡山之间的大战刚结束,德王的这一作法特别引起了蒋介石的重视和信任。
1932年,蒋介石派他的亲信桂永清等三人来苏尼特右旗进行"调查宣抚"。德王热情迎接和招待,取得信任,并提出内蒙古地区建立一支骑兵自卫师。桂永清愉快地答应,并给蒋介石发电报推荐德王说:"将来收拾蒙事者,必属此君"等。不久,蒋介石发电邀请德王前往武汉去相见。后来,1949年北京解放后,任国民党海军总司令的桂永清在南京招待德王的一次宴会上惋惜地说:"如果依照我从前的计划,在内蒙古组织起来五万骑兵,东北不会叫共产党拿走,也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这更加证明,当时蒋介石利用德王的目的只是进行"防共"和牵制杂牌军而已。
1949年,德王在阿拉善盟定远营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同年9月,随着解放军迫进,"自治政府"内部发生分歧,导致分裂,德王出走。这期间,解放军宁夏军区致函德王、李守信,劝其投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乌兰夫也致函德王,望其投降人民,并表示只要归向人民,一概不咎既往。德王接函后仍不悔悟,竟要求准许由他统一东西蒙古实行"自治"。虽经有关代表多次往返交涉,德王仍顽固己见,说什么共产党、国民党反正都是汉人,"对于蒙古人可能一样",继续标榜"以民族复兴事业为己任",拒绝接受解放。
德王的一生是曲折的。德王终生奋斗、追求的也不是他个人利益和权力,更不是他一个人的行为。最初的"蒙政会"到最后的"西蒙自治政府"的二十年中,内蒙古东西部至北京、甘肃、青海的几乎所有蒙古族知名人士、有识之士、各阶层、各派别都曾集中于德王的周围,包括苏联、日本留学生、黄蒲军校毕业生、王公贵族、国民党官员、甚至八年抗战时期坚持抗战的人员。这不仅由于德王的个人品质和任人唯贤的用人胸怀,更主要的是他的事业顺应了蒙古民族的要求,代表了内蒙古人民的利益。因此,否定德王不是否定他个人,而是否定几十年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史。
中国红军1935年一到达陕北,中共中央就注意到内蒙古地理位置的重要,毛泽东主席曾发表《35宣言》,着手与国民党争夺内蒙古的控制权。这时象乌兰夫等民族干部显得特别重要。抗战期间在延安兴办民族学院,培养民族干部。抗战一结束,国共谁胜谁负未决之前,中国共产党就派乌兰夫等一批民族干部,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委员会",先后解散了德王的"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替身--苏尼特右旗补英达来为首的"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和乌兰浩特暴音满达呼为首的"东蒙自治政府",1947年5月统一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德王的自治运动基础,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是否存在是个疑问。
乌兰夫同志适应历史发展和要求,在德穆楚克栋鲁普自治运动基础上,以更高的立场、认识和方法,领导了内蒙古民族斗争。内蒙古自治运动史上乌兰夫和德王不是对立双方,是承前启后的关系。我们应屏弃意识形态的偏见,解脱极"左"框框,实事求是的研究、宣传德穆楚克栋鲁普的事迹,承认他的历史作用,给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结论,才能取信于蒙古民族。
德穆楚克栋鲁普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人物。对他的一生给予什么样的结论,始终有过不同的看法,而且这一结论直接关系到内蒙古蒙古民族的荣誉和利益,因而更值得研讨。
一、内蒙古当时的历史背景
德穆楚克栋鲁普成长时期是中国和内外蒙古的政治局势处于剧烈变化、动荡不安的年代。十九世纪末,英、法、俄、日、葡等帝国主义国家先后以不平等条约,强夺在华利益,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144万平方公里土地,并把东部、华北、西藏等地作为势力范围不断开展侵略活动。中日甲午战争(1894年)后,日本帝国主义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东北地区,1904年,俄、日两国在中国东北地区爆发了争夺在华利益的战争,俄国失败后东北地区完全沦为日本殖民地,1932年日本在东北地区建立了"满洲国"。日、俄战争结束后,1912年7月第三次"日俄密约"签订时,两个帝国主义国家把内蒙古分为东、西两部,相互勾结承诺,"俄国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和西蒙古地区的利益"。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苏联政府输出革命,支持、支援中国共产党,出现了与国民党政府时合作、时冲突的复杂局面。而国内,晚期的清朝政府对内蒙古实行放垦开荒,腐败的内蒙古王公们把蒙古民族的土地不断出卖开垦,抵制、反抗放垦斗争此起彼落;辛亥革命爆发、军阀混战、北洋军阀政府在内蒙古划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继而1928年改为行省,到处设立垦务局、县制,汉民族大量涌入内蒙古,蒙古民族的生活遭受水深火热之苦。正是这种环境造就了德穆楚克栋鲁普这个历史人物。
评价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必然离不开对当时这种复杂的国内外历史环境的准确认识,不然其结论不会是公正的。
二、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经历
德穆楚克栋鲁普1902年2月出生于锡林郭勒盟盟长兼苏尼特右旗扎萨克亲王那木吉勒旺楚克家。那王去世后,1908年清朝政府按蒙古王公世袭制度,封他为苏尼特右旗郡王。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加封他为苏尼特右旗扎萨克和硕都棱亲王。1924年,德穆楚克栋鲁普升迁补任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1925年,德王以西盟代表的身份应邀赴京出席了善后会议,被选为段祺瑞操纵下的临时参议院参政。从这时期他涉足政治舞台,和贡桑诺尔布、凌升、白云梯、郭道甫、吴鹤龄、金永昌及西藏宗教领袖九世班禅等人相互交往,探讨内蒙古自治出路。这一年他还积极参与了北京的蒙古族各界人士和蒙藏学校的青年学生举行的,内蒙古人民反对移民屯垦的大规模的游行请愿运动,取得较大影响和效果。同年,二十三岁的德王提出"改革旗政,出问蒙事",加强和扩大蒙旗保安武装组织,兴办中、小学教育和卫生、工业组织,建立纺织厂。他以保护张家口至外蒙古境内的乌得之间的公路交通为名,向北京政府和各路军阀要钱要枪,挑选本旗精壮子弟组建起一支500多人的乌(得)滂(江)守备队。
1928年,国民党政府将热、察、绥改为行省之后,为装点门面,也任命个别蒙古王公上层为省政府委员。德王补选为省政府委员,虽然没有实权,其地位和影响又进升了。1929年春,班禅活佛应张学良的邀请前去沈阳,德王也随同前往。他为了借助班禅影响实现自己的宏愿,邀请班禅长期居留蒙地的建议,还联络王公和宗教上层,为班禅分别在苏尼特右旗和乌珠穆沁右旗各建了一座寺庙。
1930年,吴鹤龄等一大批蒙古族青年不满国民政府的治蒙政策,以内蒙古各盟旗代表组成内蒙古代表团,前往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请愿,从而促成了1930年南京蒙古会议的召开并通过了《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对于这一运动,锡盟盟长索王和副盟长德王是赞同和支持,并派代表参加。但后因对《组织法》的内容及与吴鹤龄观点的分歧,于1931年秋,德王发动了一场以反对《组织法》为引线的"倒吴运动",得到蒙古各界层及"左"、右两方面不少人士的支持和响应,形成了颇大声势。这次运动虽然没有给德王带来什么具体的成果,但使他结识了不少高层人物,给舆论留下了他是位有能力、有见解的蒙古王公的印象,赢得不少蒙古青年知识分子的倾心和崇信。
德王了解到属地方自治性质的内蒙古自治,尚在国民党中央许可之列,便和锡盟盟长索特那木拉布丹、乌盟盟长云丹旺楚克、伊盟盟长沙格德尔扎布会商,于1933年8月24日在百灵庙举行了第一次自治会议,发出通电宣布成立"蒙政会",云王为委员长、索王、沙王为副委员长、德王任秘书长。实际上具体事宜都由德王一手操办。同年10月,各盟旗选派代表赴京请愿国民党中央批准"蒙政会"。德王还派私人代表面见蒋介石,一则报告日本人进出西蒙地区,请示如何对待;再则请拨经常费及建筑费。这次自治运动得到蒙古各阶层和各派的一致赞同、支持。为了安抚民心,稳定边疆局势,南京政府于1934年3月,批准成立"蒙政会",4月在百灵庙隆重举行了蒙政会成立典礼。蒙政会委员中包括白云梯、克兴额、吴鹤龄等国民党中央党政官员,也有阿拉坦鄂齐尔、达理扎雅、郭尔卓尔扎布、卓特巴扎普、尼玛鄂特索尔、荣祥等各盟旗执政王公。还吸收了不少青年知识分子为工作人员。德王发动和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终于获得了成立"蒙政会"的成果,它至少在形式上成为当时国内蒙古各盟旗统一的民族自治机关。
蒙政会名义上虽属直隶中央的自治政府,但成立之时起就遭到傅作义及国民党特务的种种破坏。他们挑拨各盟旗之间的关系,拉拢和培植自己的代理人,强夺蒙旗关税,使得蒙政会处于内无资金实力,外受省方欺压和日本西进威胁的困境。其中典型的几个例子是,1934年8月,蒙政会保安队总队长、德王的日文翻译并为德王办理对外联络事宜的韩凤林,在北京被国民党宪兵机关以日本特务的罪名秘密逮捕后处死;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的"各项税收在蒙地及向蒙民征收的部分应一律劈分蒙古若干成"的规定迟迟得不到落实,于1935年秋,德王与傅作义为蒙旗过境税问题,在乌拉特中旗黑沙图税卡发生冲突,几至交火动武;乌拉特前旗(西公旗)扎萨克去世,其族侄巴图巴雅尔、石拉布道尔济二人发生争袭事件。盟长云王主张由近支巴图巴雅尔承袭,绥远省当局却硬行将石拉布道尔济扶上王位。后因该旗贵族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发展为德王和傅作义之间武装冲突的起因,死伤几十人;绥远和察哈尔省当局无视南京政府公布的有关政令,仍继续在蒙旗地区推行屯垦,增设设治局。
在与傅作义的较量中处处败北,中央政府又"管不住封疆大吏"的处境下,蒙政会步履艰难,一事无成时又遇到了新的选择。那就是华北被占领,日军西进已成定局,南京政府无力扭转、也不阻止这种局面,西蒙不是被伪满政府所辖就是日本另一傀儡政府所吞并。德王选择寻求日本翼下的"自治"或"独立"。
从1935年冬开始德王公开与日本来往,赴长春拜见"伪满"皇帝溥仪,与日本关东军头目建立了关系。这既是日本拉拢德王多年的"回报",也是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傅作义等地方军阀鱼肉蒙民,侵占开垦蒙地所造成的后果。
年初,德王成立了"蒙古军总司令部",弃用中华民国年号,改用成吉思汗年号,改元易帜,走上蒙古"独立自主"的道路。
1936年,云继光等人率一千多人在百灵庙兵变。但德王在关东军的军械、经费支援下很快建立起两个军,九个师的建制军队,从而一头投*了日本,并吹嘘:"回想起在国民党政府隶属之下,等于讨饭,今天要上几支枪,明天要上几门炮,仅欲编练一师人马而不可能。现在居然能够握有两军人马,万余骑兵,定能复兴蒙古民族,跻于国际强盛民族的行列"。
1937年,德王在日本关东军直接参与下占领了归绥市,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把归绥市改为呼和浩特。后来在张家口扩改为"蒙古联合自治政府",1942年又更名为"蒙古自治邦"。
日本战败前夕,德王曾与东蒙代表密谈,寻求东、西蒙共同出路问题,将双方军队集中起来,组织建立一个蒙古自治国。但因苏联出兵突然,德王派代表联络未成,只好逃往北平,投*蒋介石。在北平"闲居"三年,他经常与各界人士交往,找盟旗代表、国民党官员、美国记者等,广泛建立关系,为内蒙古自主自治开展活动。北平解放前夕,德王没接受"留在北平迎接共产党"的建议,在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指使下,到阿拉善盟建立"蒙古自治政府"。不久形势所迫,他先打算路经青海、西藏,逃亡印度,建立流亡政府,后通过亲属关系和外蒙建立联系,1949年12月29日,像"贵宾"一样的被迎去外蒙,1950年9月18日,以重犯身份被送回国内。
三、对德穆楚克栋鲁普一生评价的分歧
德王从当时蒙古民族多次的起义、反抗中得到启示,运用自己的地位,站到蒙古民族斗争前列,面对重重困难和曲折坚持三十多年民族自治斗争,是代表了内蒙古蒙古民族群众的利益和历史发展潮流的。因而得到了蒙古人民和各阶层、各派别的支持。在当时的王公官僚中象他这样人是屈指可数的。如果没有象德王等蒙古民族的先驱者为内蒙古自主自治不断地寻找出路,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也不可能存在。德王在内蒙古自治运动史上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但在近代史中德王始终背有"反面人物"的结论,被予不公正的评价。其主要原因是:
(一)、片面渲染德王与日本"勾结"的一面
我们联系当时国内外政治局势,用历史的观点分析德王所处处境,可以公正的评价出他与日本"勾结"的经过、内容、范围。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近半个多世纪,国民党政府与日本当局始终保持着密切关系,允许日本在中国各地公开建立特务机关。1933年5月,国民党当局与日本侵略军签定"塘沽协定"以后,中国失去华北的实际控制权,绥东、察北、冀东已成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当时德王请示蒋介石"日本特务进出西蒙地区如何对待"时,蒋介石的指示是:"要以不亢不卑的态度相机办理"。1935年1拢斡η找跃坎砍ど矸菰诠竦掣呒痘嵋樯献鞅ǜ妫冉现泄腿毡玖焦盗Γ贸龅慕崧凼?与日本立即战争,惟有失败一途",大谈"华北不能保,更谈不上蒙疆"。在这样局势下,西蒙地区被日本占领只剩时间问题。
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夹缝中,弱小民族为了寻求生存条件,被占领即将成事实的前提下走与日本"合作"的道路,是无奈而唯一的选择。日本入侵中国既不是德王招来的,也不是德王所能抗得住的。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既没有能力,又没做有效制止,怎能责怪德王"与日本人合作,对他们不忠诚"呢?弱小国家和民族,在帝国主义列强间的矛盾中寻求生存获得成功的例子不乏其有。在世界二战期间利用荷兰和日本之间的冲突搞民族独立运动,创建出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国家的苏加诺这位历史人物,不就是其中之一吗?
我们再看一看德王与日本"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大半个中国逐渐被侵占的情况下蒙古民族怎样苟存延续,什么形式自存,是当时面临的重大现实。德王既不愿和国民党政府决裂,又因本身的认识局限不能与苏联、蒙古联合。德王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始终认为国民党政府是正统,内蒙古自治必须得到国民党政府的认可。他与傅作义之间的矛盾虽然水火不相容,但他认为这只是"中央管不住边吏"。所以,抗战八年间德王仍与国民党政府保持藕断丝连关系,甚至一度实施了逃出的计划。
1933年成立的蒙政会在傅作义阻梗下处处掣肘,一事难行。当时德王找同僚研究怎样突破现在的难结时大家认为:"蒙古人为自己的利益,跟谁都可以合作,既可和日本合作,也可与外蒙、苏联合作",并提出要走三条路--日本、蒙古国、苏联三者中选择。德王当即表态:"走日本路线太危险,日本有领土野心,我们有被吞并的可能;外蒙古赤化后对王公喇嘛的排挤,我们已经由迪鲁瓦格根和从外蒙古逃亡出来的人们中听得太多了。苏联是控制外蒙古的,外蒙古的一切无不听命于苏联,步外蒙古的后尘实在危险的很。"可见当时德王的矛盾心理。索王是锡盟盟长,在蒙政会里虽挂名誉副委员长,但资历、威信都高于德王,也是对日持强硬态度的、左右德王的人物。索王是一个极讲信义的人,心里虽然对德王的有些作法不尽满意,可是对外闭口不言。他对日本西进很担心和心急,曾多次派人给蒋介石、何应钦报告过日本人在西蒙地区设电台、特务机关等活动情况。但得到的只是"尽力拖延日本的行动"的空洞的指示。后来蒋介石还想利用索王阻止德王的"联日"活动,但索王也看出此时此刻只剩一条路,别无他选。因为,不与日本"联合",则不是伪满管辖,就后来的汪精卫管辖的省、县了。与日本以"自治"形式"联合"虽然是饮鸩止渴,在当时的局势下可以说唯一的一条办法。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35年何应钦曾问索王,对于百灵庙蒙政会和德王的意见时,索王明确表态:"德王是依照蒙古人的公意,而不是出于个人的野心。蒙政会的问题希望何氏以指导长官的立场多予协助"。而何应钦对于日本西进、占领察哈尔、紧接着渗透到锡盟却无动于衷,说:"中央大军对于日本尚且抵抗不住,蒙古一点点武力更是于事无补"。言外之意,对于日本西进国民党政府没有军事阻挡之准备。1935年冬,由于日本压力,华北政权形成特殊化、地方化、自治化,在国民政府、日本军方及地方势力三方妥协下在华北出现了冀察政务委员会;在日本关东军主使下,李守信统属察东警备军,进住了多伦、张北等六个县。这样锡林郭勒完全处于日本下一步行动的前沿。
韩凤林被杀、德王与傅作义的斗争着着失败、国民党政府放弃西蒙的态势,使德王决心倒向日本一方。1935年冬德王开始了他的"联日"行动。这也是日本方面为西侵而多年搞拉拢、挑拨的"杰作",是求之不得的结果,所以一拍即合,短短的几个月中相互往来,求得资金和武器装备,1936年初便成立了"蒙古军总司令部"。德王的初衷是借助于既成事实的日本势力建立"蒙古自治邦"或"独立"的蒙古国;日本军利用德王是为了扩大和加快侵略中国步伐。蒙古军司令部成立后不久,日本派驻德王处的特务机关长田中隆吉鼓动德王:"为了蒙古独立必须把傅作义从绥远赶走"。但德王此时还不想与国民党政府彻底决裂,虽然田中隆吉多次鼓动,德王以"军队组建不久,训练较差"为由推拖出兵。在一次讨论会上,田中隆吉大为发火,用侮辱谩骂的言辞"蒙古民族为庸懦无能的民族,还谈什么独立?"等。这无疑是对整个蒙古民族的侮辱和刺激。但德王不为所动,从大局着眼,坚持了己见。田中隆吉见这一着行不通,只好另组织汉人部队,从河北、察哈尔省召集土匪、杂兵,组成三四千人的乌合之众交由王道一指挥,为了急于成功,迫不及待把这部队投入绥东前线,攻击红格尔图,遭到惨败。紧接着又组织了王英的"大汉义军"。王英是河套地区最有势力的恶霸大地主。傅作义主绥后与他产生利益冲突,被赶出河套,跑到天津租界观望等待。经过日本在天津的特务人员的鼓动,他出面招兵买马,组织了"大汉义军"。当时宋哲元所属,二十九军将所属整建制部队一批一批混入王英部,为的是从国民党、日本两个方面都得到军需供应,必要是又从内部造成溃退,拉垮王英部队。后来证明这两个企图均已锏健?
田中隆吉组成"大汉义军"后,要求"蒙古军作第二线布置,否则赶走傅作义就要让王英入主绥远"的胁迫下,德王只好答应出兵。其结果全面失败,使傅作义成了得到全国景仰的抗日英雄。
七七事变后德王入主绥远,建立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9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和"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合并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虽然从地域上看,这样比原来扩大了,但却引起德王的不满和反对。因为,德王从政开始时,就把蒙古民族的自治自主当做自己追求的目标。现在日本人把亲自扶持成立的三个自治政府合并为一个较大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控制财源,搜刮战略物资,为侵略中国战争服务。德王利用"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权力,由各蒙旗送来盖有印鉴的公文纸(那时尚未归属伪蒙政权的伊盟各旗也送来盖有印鉴的公文纸,支持和参与此次活动)拟就了反对"蒙疆联合委员会"的公文,提出:"张作霖曾当过'蒙疆经略使',对东部蒙旗横加压迫,强制开垦,引起蒙古人对'蒙疆'二字的极大反感。现在仍沿用'蒙疆'二字,作为代表新政权的名称,是对蒙古民族的莫大侮辱。……'复兴蒙古民族,实现蒙古自治'是我们蒙古民族当前的两大目标"等理由,以蒙文作为主件,日文作为附件,总共制成六份,分别寄往日本内阁首相、外相、陆相等日本上层机关,表示抗议。但这些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1939年4月末,德王被日本军部邀请到张家口"商量要事",到达后日军方宣布"现在就举行任命仪式",任命德王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总务委员长"。这是日本人当时不得不利用德王的情况下,以任命委员长职务,想封住德王口。对于这样连推选形式都没有搞,把中国行政要员直接由日本军部任命的作法,更使德王有一种被欺骗、玩弄的感觉。
德王妄图依*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蒙古独立国"的美梦破灭,平绥铁路由满铁会社管理,蒙疆银行、邮电事业、矿产开发、畜产收购等都由日本资本家投资经营,实行"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侵略政策,把内蒙古做为吸取原料、销售商品、输出资本的殖民地。德王知道再也"合作"不下去了,但又无能力挽回这种已经形成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他便打算出走,对于日本方面的"蒙疆"事宜不过问、不争执,采取任他们干的消极态度,与李守信等人联络,准备出走。德王受其历史环境、自身经历、思想所决定,既不愿走向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也不想投向中国共产党,而是仍想投*有政治关系的蒋介石。因而,他们通过军统特务在"蒙疆"工作的高荣和马汉三等又和蒋介石建立了关系。为了稳妥安全,他们计划从边境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后再取道苏联转赴重庆。出走的方向和计划决定后请示蒋介石,蒋介石怕德王到外蒙后与外蒙联合搞独立,打来密电称:"佛君(德王化名)南来,抗战军民无不欢迎,惟取道北路,殊不相宜(理由是怕苏联引渡给日本)。最好取道包头,渡过黄河,这边派白海风率队迎接"。后来又送来蒋介石任命德王和李守信的任命状。德王再次提出,自己作为"主席",从张家口到呼和浩特,再到包头,又渡黄河,容易惹人注意和发觉,请准取道北路赴渝。蒋介石仍不同意,转来复电指示:"取北路南来,绝不相宜。……如果无道路可寻,希无庸前来,留在当地训练军民,忍辱负重,以待将来"。1940年春,德王以慰问五原前线军队为名,准备逃出,但未走成。不久,日本特务机关偷听和搜查出与重庆联络的电台,呼和浩特警察局长刘建华等人逃走,牵连到好几人被捕。在这种情况下德王和李守信只好亲往日本军部自首承认。日本军部田中信一参谋长问德王:"这事我也知道了,你为什么要和蒋介石联络呢?对我们有什么不满意的事情吗?"德王回答:"因为我不满蒙疆联合委员会的成立,不满意取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合并方案,更不满意不许蒙古独立建国。适在这时蒋介石派人联络我,我就要求蒋介石许可蒙古独立"。他的这番交代正与主要联络人梁芝祥的供词不谋而合。当时在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中找不到代替德王当傀儡的影响人物,因此日本军方没有深究撤换德王,只是警告说:"德王这次和蒋介石联络,可以从宽不究,如果德王要和苏联和外蒙联络,那一定要从严处理"。后来处死几名具体联络人员,判刑几人,平息了这件事。
不久,德王看出日本战败已成定局,便与东蒙代表密谈,准备日本失败后东、西蒙共同谋求出路问题,将双方军队集中与林西、林东一带,组织建立一个蒙古自治国。但美、苏对日宣战,日本很快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红军逼近张家口,德王派代表联络未成,急急忙忙带部分要员逃到北平,投*蒋介石。
从这些经过上我们可以看出,德王与日本"勾结"纯属于时局所迫,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蒙古民族的生存。脱离历史背景硬扣"勾结日本"、"出卖祖国"、"蒙*"等帽子,只能说,不是出于历史无知,就是别有政治企图。我们客观地、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当时的局势,还有比这更好的选择吗?总不能谴责德王"没上大青山打游击"、"没逃到重庆躲避"吧?军阀和侵略者夹缝中的弱小民族的命运就是如此,这个承重的十字架总得有人背。
(二)、偏离历史地评价民族主义
德穆楚克栋鲁普是个民族主义者。他的一生是为蒙古民族的利益芏贰⑽晒琶褡逖罢易灾魏投懒⒆灾髦返那垡簧5比唬诽跫⒈救说匚弧⒒肪场⑹澜绻鬯龆ǎ荒苡孟衷诘恼伪曜祭春饬克?
占领呼和浩特,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后,德王怕蒙古地区被蚕食开垦、蒙古语言被同化,计划以平绥铁路为界,居住在铁路以南的蒙民,移至铁道以北,居住在铁道以北的汉民,移至铁道以南,采用蒙汉分开的办法;又计划把土默特蒙古青年分期分批移到纯蒙旗地带,恢复其蒙古语言文字,以免受汉族同化。因种种困难和怕引起民众不满,这些计划最终都没有实现。但在呼和浩特兴办蒙古学院、蒙古中学,免费招生各地学生,培养民族人才;兴办电信、金融、皮革、商业等企业,起步于民族工业之路,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从"文化大革命"至今,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只提国际主义,而把民族主义当做反动的资产阶级东西来看待。只要民族存在,就存在民族感情;存在民族差别,就存在民族情绪;存在民族歧视和压迫,就存在民族反抗和斗争,是很正常得到道理。在民族压迫的环境中,民族主义是一种进步思想。德王自认为他搞的是蒙古独立运动,日本人只是帮助而已。从而一开始对日本顾问和特务机关长的话不大听,甚至抱怨日本人太霸道,管事太宽。他的这种抱怨表露在与溥仪的谈话和对部属的交谈中。当时日本军的军事实力还没有完全控制整个内蒙古地区,他们怕德王倒戈,投向国民党,所以最初较为依顺德王意见。德王独揽军政大权,大有我行我素之势。1939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后日本对德王的控制加强,从而发生了许多摩擦和矛盾,发展到大有不可终日之势。至此,德王方始体会到屈膝帝国主义的滋味,感到大不好受。如果长此下去,连自己的性命也难保没危险。即便是这样他也冒着生命危险,再次与国民党建立联系,向国民党政府表白"内蒙古是寻找蒙古民族自治的路,不是勾结日本反对中国"的意向。对于这一历史,有些人以偏见的眼光认为:"蒙古民族遭受当时的国民党军阀剥削压迫是国内矛盾,天经地义,怎么能够与国外日本侵略者勾结?"俗不知帝国主义和军阀,只有虎狼之差,哪有对错之分呢?我们如果分析研究孙中山反对满清初期的口号和做法、列宁与德国签订条约的历史,再看德王当时历史条件,不难评出正确的结论。因此,不能把德王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军阀剥削压迫的斗争,看成对立汉族劳动人民。
(三)、偏畸地宣传乌兰夫与德王的对立。
有些人认为"如果承认德王在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先驱作用,有损于共产党和乌兰夫同志在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的功绩"。实际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不会脱离历史的延续性。内蒙古自治运动起始于德王,乌兰夫与德王的自治运动区别在于国民党和共产党谁掌权的焦点上。
三北地区与苏联(俄国)接壤,因此成了各家必争之地。苏尼特右旗虽处偏僻大漠,中蒙、中俄陆路交通纵穿全境,是重要通道之一。
1926年春,国民军被直奉联军击败,冯玉祥退出北京后,曾派代表前往苏俄联络、求助。冯玉祥的代表途经苏尼特右旗时,被德王扣留,所乘数量汽车也被截夺。这件事引起了冯玉祥对德王的很大不满和反感。
1930年,阎锡山派其亲信赵太东、仲跻翰越境去外蒙古,想与苏联联系。路经苏尼特右旗时被德王的旗防卡哨所发现后扣留,并搜出密信。德王将这一情况向察哈尔省主席刘翼飞和国民党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张学良作了报告,通过他们转报了蒋介石。这时正是蒋介石和冯玉祥、阎锡山之间的大战刚结束,德王的这一作法特别引起了蒋介石的重视和信任。
1932年,蒋介石派他的亲信桂永清等三人来苏尼特右旗进行"调查宣抚"。德王热情迎接和招待,取得信任,并提出内蒙古地区建立一支骑兵自卫师。桂永清愉快地答应,并给蒋介石发电报推荐德王说:"将来收拾蒙事者,必属此君"等。不久,蒋介石发电邀请德王前往武汉去相见。后来,1949年北京解放后,任国民党海军总司令的桂永清在南京招待德王的一次宴会上惋惜地说:"如果依照我从前的计划,在内蒙古组织起来五万骑兵,东北不会叫共产党拿走,也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这更加证明,当时蒋介石利用德王的目的只是进行"防共"和牵制杂牌军而已。
1949年,德王在阿拉善盟定远营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同年9月,随着解放军迫进,"自治政府"内部发生分歧,导致分裂,德王出走。这期间,解放军宁夏军区致函德王、李守信,劝其投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乌兰夫也致函德王,望其投降人民,并表示只要归向人民,一概不咎既往。德王接函后仍不悔悟,竟要求准许由他统一东西蒙古实行"自治"。虽经有关代表多次往返交涉,德王仍顽固己见,说什么共产党、国民党反正都是汉人,"对于蒙古人可能一样",继续标榜"以民族复兴事业为己任",拒绝接受解放。
德王的一生是曲折的。德王终生奋斗、追求的也不是他个人利益和权力,更不是他一个人的行为。最初的"蒙政会"到最后的"西蒙自治政府"的二十年中,内蒙古东西部至北京、甘肃、青海的几乎所有蒙古族知名人士、有识之士、各阶层、各派别都曾集中于德王的周围,包括苏联、日本留学生、黄蒲军校毕业生、王公贵族、国民党官员、甚至八年抗战时期坚持抗战的人员。这不仅由于德王的个人品质和任人唯贤的用人胸怀,更主要的是他的事业顺应了蒙古民族的要求,代表了内蒙古人民的利益。因此,否定德王不是否定他个人,而是否定几十年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史。
中国红军1935年一到达陕北,中共中央就注意到内蒙古地理位置的重要,毛泽东主席曾发表《35宣言》,着手与国民党争夺内蒙古的控制权。这时象乌兰夫等民族干部显得特别重要。抗战期间在延安兴办民族学院,培养民族干部。抗战一结束,国共谁胜谁负未决之前,中国共产党就派乌兰夫等一批民族干部,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委员会",先后解散了德王的"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替身--苏尼特右旗补英达来为首的"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和乌兰浩特暴音满达呼为首的"东蒙自治政府",1947年5月统一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德王的自治运动基础,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是否存在是个疑问。
乌兰夫同志适应历史发展和要求,在德穆楚克栋鲁普自治运动基础上,以更高的立场、认识和方法,领导了内蒙古民族斗争。内蒙古自治运动史上乌兰夫和德王不是对立双方,是承前启后的关系。我们应屏弃意识形态的偏见,解脱极"左"框框,实事求是的研究、宣传德穆楚克栋鲁普的事迹,承认他的历史作用,给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结论,才能取信于蒙古民族。
学母语权利
不要因为我们走出了草原就去牺牲子孙的学母语权利
儿童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文化又是民族的生命。随着草原的现状的改变,蒙古人游牧生活文化的衰败和萎缩,有越来越多蒙古人离开故乡到大城市打工谋出路,并且定居在那里。这些人有很多在事业上取得了成功,但他们却无法给他们的子女提供母语教育。他们只能告诉自己的孩子是蒙古人,却没办法给他们加上一个真正的属性,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丧失应有的说母语的能力。他们得到了自己想要得东西,却失去了最值得珍惜的东西。所以要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就要从拯救儿童的母语教育做起,从创办纯蒙语小学搞母语教育做起。虽然走出了草原但依然要保留我们的文化,并且让她永远的延续下去…….
眼下在北京等大城市创办蒙语的小学非常迫切的事,给下一代学习受蒙古语教育的机会,来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是我们民族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如果我们这一代还会蒙语的人不去把这项事业完成话,等到下一代不会蒙语的那一代就很困难了。这项事业需要的社会各界蒙古人的支持。有了这种支持才会有力量推动这件事实施。希望所有蒙古人踊跃参加并作出一定的贡献。把我们的小学办起来,把我们的文字和语言保留下来。如果我们能够把民族的文化文字保留下去, 那么我们民族还会是一个英雄的民族,我们的民族还会有有凝聚力,还能团结在一起。否则,这个民族就再也没有希望了。 蒙古同胞们!!传承民族的文化责无旁贷啊!!是你的事业、是我的事、是我们这一代每个人的责任。
蒙古民族最宝贵的文化财富就是我们的语言!!从字母上讲:英语26个字母,日语不到20个字母, 即使是俄语也只有33个,而我们蒙语的现存的字母36个之多(还有些已经失传了)。蒙古人可以用嘴发出很多其他民族无法发出的声音,会说蒙语的还在学其它语言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不用因发音不准而烦恼。蒙古文字是一个记声音文字,汉语是记图形的文字,所以汉语可以有书法的美学,而蒙古语蕴含着有音乐的韵律,会蒙古语的孩子里有很多人在音乐上有造诣。蒙古文化到处都能看到音乐的痕迹。让我们的孩子继承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吧?还有比这更珍贵恩赐吗?想留住我们的根就要从语言文化开始。
创建城市里的蒙古语学校,对于我们民族的未来,是个意义深远的事情。也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会遇到想象不到的各种困难,需要更多的同胞,连续不断的努力。因此,我愿意把我提出这个设想和向各位宣传,这种努力和尝试。做为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小步。 而各位对我这个倡议的认可与支持,是这项系统工程的第二小步。
只要蒙古人团结起来共同的关注这项事业,推动这项事业发展,我们就能把小学办好,并能保证这项事业能持久地发展。进一步讲:如果我们把启蒙教育搞好了,我们还可以创建贫困、孤儿、老人的救助基金和各地蒙古人商会等组织,将文化自救和经济自救结合起来,让我们的民族上升一个现代文明高度。全国各地的蒙古人也能够紧紧地团结起来。让我们的民族会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民族大家庭里。
儿童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文化又是民族的生命。随着草原的现状的改变,蒙古人游牧生活文化的衰败和萎缩,有越来越多蒙古人离开故乡到大城市打工谋出路,并且定居在那里。这些人有很多在事业上取得了成功,但他们却无法给他们的子女提供母语教育。他们只能告诉自己的孩子是蒙古人,却没办法给他们加上一个真正的属性,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丧失应有的说母语的能力。他们得到了自己想要得东西,却失去了最值得珍惜的东西。所以要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就要从拯救儿童的母语教育做起,从创办纯蒙语小学搞母语教育做起。虽然走出了草原但依然要保留我们的文化,并且让她永远的延续下去…….
眼下在北京等大城市创办蒙语的小学非常迫切的事,给下一代学习受蒙古语教育的机会,来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是我们民族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如果我们这一代还会蒙语的人不去把这项事业完成话,等到下一代不会蒙语的那一代就很困难了。这项事业需要的社会各界蒙古人的支持。有了这种支持才会有力量推动这件事实施。希望所有蒙古人踊跃参加并作出一定的贡献。把我们的小学办起来,把我们的文字和语言保留下来。如果我们能够把民族的文化文字保留下去, 那么我们民族还会是一个英雄的民族,我们的民族还会有有凝聚力,还能团结在一起。否则,这个民族就再也没有希望了。 蒙古同胞们!!传承民族的文化责无旁贷啊!!是你的事业、是我的事、是我们这一代每个人的责任。
蒙古民族最宝贵的文化财富就是我们的语言!!从字母上讲:英语26个字母,日语不到20个字母, 即使是俄语也只有33个,而我们蒙语的现存的字母36个之多(还有些已经失传了)。蒙古人可以用嘴发出很多其他民族无法发出的声音,会说蒙语的还在学其它语言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不用因发音不准而烦恼。蒙古文字是一个记声音文字,汉语是记图形的文字,所以汉语可以有书法的美学,而蒙古语蕴含着有音乐的韵律,会蒙古语的孩子里有很多人在音乐上有造诣。蒙古文化到处都能看到音乐的痕迹。让我们的孩子继承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吧?还有比这更珍贵恩赐吗?想留住我们的根就要从语言文化开始。
创建城市里的蒙古语学校,对于我们民族的未来,是个意义深远的事情。也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会遇到想象不到的各种困难,需要更多的同胞,连续不断的努力。因此,我愿意把我提出这个设想和向各位宣传,这种努力和尝试。做为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小步。 而各位对我这个倡议的认可与支持,是这项系统工程的第二小步。
只要蒙古人团结起来共同的关注这项事业,推动这项事业发展,我们就能把小学办好,并能保证这项事业能持久地发展。进一步讲:如果我们把启蒙教育搞好了,我们还可以创建贫困、孤儿、老人的救助基金和各地蒙古人商会等组织,将文化自救和经济自救结合起来,让我们的民族上升一个现代文明高度。全国各地的蒙古人也能够紧紧地团结起来。让我们的民族会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民族大家庭里。
母语 席慕容
年少的时候,在家中,父母都是用蒙文交谈。只能听懂几个单字的我,有时候会故意去捣乱,字正腔圆地向他们宣示:“请说国语。”母亲常常就会说:“好可惜!你五岁以前蒙古话说得多好!” 一九八九年八月底,我在父亲的祝福之下,开始我的朔源之旅,从北京向内蒙古高原前行。和我一起出发的还有好友王行恭,还在德国的父亲又特别请托了他的忘年之交,居住在北京的蒙古诗人尼玛先生来给我们带路 。尼玛到机场来接机,等到我们的行李都在王府井饭店安顿好了之后,天色以近黄昏。他就带我们直奔在市区另一端的中央民族学院,说是在那里刚好有个晚会,一方面是在北京工作的蒙古同乡一年一次的联谊,一方面也是款待从各地前来参加蒙古史诗〈江格尔〉研讨会的学者。会场里人很多,空气不太流通,灯光又不够亮,每个人对我来说都是第一次见面,包括尼玛。所以,尽管我努力要适应这个新环境,慢慢地还是觉得有点力不从心,就想法子找到一处比较空旷也还安静的角落坐了下来。坐定了之后,往周围一看,原来早已经有三位男士坐在那里了。大概和我差不多,都是有点觉得疲累的远客,只是衣着不同。我穿的是普通城里人穿的衣裙,他们却是穿着蒙古袍子,系着腰带,头戴毡帽,脚下是长统的靴子,衣冠齐整,正襟危坐。那被草原上的太阳晒得很黑,被高原上的风霜侵蚀得皱纹满布的面容,有一种很奇怪的肃穆和漠然。看见我这个闯入者对他们微笑点头致意,他们三人也只是稍稍欠身还礼,依旧沉默着不发一言。我可是忍不住了,第一次见到从草原过来的蒙古同胞,让我很想和他们攀谈。于是,侧过身去,用我有限的蒙古话向他们问候:“您好吗?” 原来漠然的双眸忽然都重新调整焦距,向我专注地望了过来,我心中一热,又急着说了两句蒙古话来自我介绍:“我也是蒙古人,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蒙古人。”在昏暗的灯光下,有些什么在我眼前忽然变得非常明亮,他们三个人同时向我展现的笑容是那样的天真的欢欣,充满了善意,一切暗藏着的藩篱在那瞬间全部撤除的干干净净,只因为我说的是我们共同的母语。当然,在这之后的交谈,我那几句蒙古话是绝对不够用的。不过,我尽可以找一位住在北京的蒙古同乡来帮我们翻译,他们也不会在意了。好象那最初的几句话已经成为我的护照,让我可以从此自由进出他们的国境----那一处曾经因为遭受过无数的挫折与伤害,因而不得不严密设防的大地。果然,他们来自遥远的天山,是土尔扈特人,而且是用一生的时间记诵和演唱〈江格尔〉史诗的艺术家,民间诗人。蒙古人尊称他们为“江格尔齐”。心中珍藏着卫拉特先民的文化瑰宝,一代又一代传诵下来的英雄史诗,却在另外一个民族强势文化挤压之下,几乎要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直到最近几年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因此,在他们风霜的面容之上,才会流露出那种内在的肃穆以及外在的漠然了罢?这种神情,普遍出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许多牧民的脸上。从一九八九年那个晚上开始,十年来,走在碎裂的高原之上,常会遇见相似的情景。可是,只要我用蒙古话一开口问候,那藩篱就会自动撤除,然后光灿温暖的笑容就会出现了。 有一次,我用玩笑的语气向一位教蒙文的教授说:“这些牧民,怎么就凭我这几句话就轻信地相信了我?”想不到他却正色回答:“你现在虽然说不出几个句子,可是每个字的发音都很标准,我们的耳朵一听就知道。你不晓得,在母亲怀中学会的语言,有些细微的差异,别人是学不来的啊!”
摘自《席慕容散文》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席慕容简介
席慕容,女,蒙古族,全名穆伦·席连勃,意为浩荡大江河。1943年生于四川重庆,祖籍察哈尔盟明安旗贵族。蒙古族王族之后,外婆是王族公主。在父亲的军旅生活中,席慕容出生于四川。十三岁起在日记中写诗,十四岁入台北师范艺术科,后又入台湾师范大学艺术系。1964年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皇家艺术学院专攻油画。毕业后任台湾新竹师专美术科副教授。举办过数十次个人画展,出过画集,多次获多种绘画奖。1981年,台湾大地出版社出版席慕容的第一本诗集 《七里香》,一年之内再版七次。其他诗集也是一版再版。台湾师范大学艺术系及比利时布鲁塞尔皇家艺术学院毕业。她是台湾知名画家,更是著名散文家与诗人,著有诗集《七里香》、《无怨的青春》、《时光九篇》,散文集《有一首歌》、《江山有诗》,美术论著《心灵的探索》、《雷色艺术异论》等。她的作品浸润东方古老哲学,带有宗教色彩,透露出一种人生无常的苍凉韵味。席慕容多写爱情、人生、乡愁,写得极美,淡雅剔透,抒情灵动,饱含着对生命的挚爱真情。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历程。
创有诗集 《贝壳》《无怨的青春》 《七里香》 《时光九篇》 《在那遥远的地方》 《河流之歌》 《有一首歌》 《三弦》 《写给幸福》 《我的家在高原上》 《山月》 《禅意》 《如歌的行板》 《如果》 《一个春日的下午》 《历史博物馆》
摘自《席慕容散文》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席慕容简介
席慕容,女,蒙古族,全名穆伦·席连勃,意为浩荡大江河。1943年生于四川重庆,祖籍察哈尔盟明安旗贵族。蒙古族王族之后,外婆是王族公主。在父亲的军旅生活中,席慕容出生于四川。十三岁起在日记中写诗,十四岁入台北师范艺术科,后又入台湾师范大学艺术系。1964年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皇家艺术学院专攻油画。毕业后任台湾新竹师专美术科副教授。举办过数十次个人画展,出过画集,多次获多种绘画奖。1981年,台湾大地出版社出版席慕容的第一本诗集 《七里香》,一年之内再版七次。其他诗集也是一版再版。台湾师范大学艺术系及比利时布鲁塞尔皇家艺术学院毕业。她是台湾知名画家,更是著名散文家与诗人,著有诗集《七里香》、《无怨的青春》、《时光九篇》,散文集《有一首歌》、《江山有诗》,美术论著《心灵的探索》、《雷色艺术异论》等。她的作品浸润东方古老哲学,带有宗教色彩,透露出一种人生无常的苍凉韵味。席慕容多写爱情、人生、乡愁,写得极美,淡雅剔透,抒情灵动,饱含着对生命的挚爱真情。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历程。
创有诗集 《贝壳》《无怨的青春》 《七里香》 《时光九篇》 《在那遥远的地方》 《河流之歌》 《有一首歌》 《三弦》 《写给幸福》 《我的家在高原上》 《山月》 《禅意》 《如歌的行板》 《如果》 《一个春日的下午》 《历史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使蒙古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和统一蒙古文标准写法,自治区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学习和教育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各类专业人才。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育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减免学费、杂费、教材费,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汉语言文字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校,应当设置蒙古语言文字课程。
第十二条 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三条 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加强或者增设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专业,并扩大预科班的招生规模,预科班应当招收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各类高等学校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专业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逐步增加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殊政策,拓宽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接收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农牧民,开展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的配套建设。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驻自治区的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开展工作并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津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翻译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医疗保险、住房和差旅费等方面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召开大型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召开一般性会议时,应当根据与会人员的情况,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第二十条 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信访部门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接待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
社会市面用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配备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录用、选拔国家公务员和聘用工作人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各种考试,应当提供蒙古文试题,应试人员可以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笔试和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蒙汉兼通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应当加强蒙古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编播和制作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的蒙古语节目和影视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次数。
各级文艺团体应当增加蒙古语文艺节目。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蒙古语言文字教材、课外读物、音像制品、蒙古文报刊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辟多种发行渠道,鼓励商业、供销等机构代销蒙古文图书,提倡集体和个人开办蒙古文书店,并予以政策扶持。
各级新华书店应当做好蒙古文图书的发行工作,并设置销售专柜。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蒙古语言文字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图书出版、网站的投资和补贴。
第二十九条 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基层文化站和图书室应当提供蒙古文图书、报刊,放映蒙古语影视作品。
第四章 科学研究和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十条 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应当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并重的原则,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对重点科研项目应当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并纳入自治区科学研究规划,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扶持。
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培养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人才,不断扩大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队伍。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蒙古语言文字等级考试,对以蒙古语为职业语言的在岗人员进行蒙古语标准音的培训和测试。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好蒙古文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跨地区间的协作和国际交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条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5年05月01日 (地方法规)
语言文字是宝-----蒙古人!
我看了<<满族人热心恢复自己语言文字>>的帖子很高兴也觉得他们很不容易,也很伟大,他们的伟大体现在他们所遇到的困难上,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一帆风顺一切顺利的事情.困难是划分伟人与普通人的唯一分水岭.他们的理想和行为比起保护藏羚羊和大熊猫更上一千层.
语言文字是宝!
一种语言最起码形成于一万年之前,这比起考古学家从地里挖掘出来的几百年以前的一件瓷器能拍卖几十万上百万,语言文字又该值多少钱呢?
语言文字是无价之宝!
人类再进步科技再发展,人类能制造电脑,克隆动物,上宇宙飞翔,但就是不能制造新的民族语言.现在有那么一些单纯的蒙古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把孩子送进汉族学校他们就不会象自己一样到处碰壁,就会找到好工作过上好日子,把自己的懒惰无能没志气怪罪于母语,这是我们蒙古人的耻辱,奴隶的一面.其实蒙古孩子上了汉族学校也不是说就给你十万八万或者以后就让你去当盟长旗长什么的!我们这儿象我这年龄段的蒙古人也有读汉文的,他们现在过的还不如我好.但读蒙文的人现在过得比我好的有的是.我想大家也已经发现了这个吧?
不管是哪一种语言,没有什么落后的语言和先进的语言之分,只有落后的思想和先进的思想之分.把金子放到哪里都会闪光,只要你本身肯努力奋斗只要你本身有了能耐,不管你说什么母语都能过上好日子,都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并起到重要的作用.否则即使你讲的是神仙的语言那也是白扯!我想成吉思汗肯定不是什么讲英语或汉语的人.
我们有的蒙古同胞说:"蒙语在社会上很少能用得上" ,我说这些同胞啊,对于蒙古语言文字,我们自己不用谁去用呀?自己的东西我们还指望别人吗?一个不尊重自己民族的人,也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即使是敌人,在内心深处也是很佩服那些民族意识特强的民族.其实每一种语言都有它自己被使用的范围.都说英语是现在的世界语,但你到我们这儿来操英语有什么用?"外语"是兄弟民族与国家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工具,但"母语"却是一种无价之宝啊!这一点一定要分清!不能上当受骗!那样不仅仅丢了自己的宝物,还会被别人蔑视为无知,老蒙古啊!
蒙古语在蒙古人集中居住的旗,苏木不能畅通地使用,是因为在那里开旅店,商店,饭店,理发店等商业服务行业的蒙古人太少的原因.这些中小店面看着不起眼但为民族语言在社会上的使用却起着就象手机塔对手机一样的作用.为什么我们到了城市里头就不能用自己的语言继续我们的生活呢?就是因为这里没有蒙古语言信号,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蒙古人在这里从事这些行业(说"没有一个蒙古人"也不对,但不这样说也不好表达) .
但是,现在只有那些旗以下的蒙古人集中居住的地方才是蒙古语言文字的"大本营",先保住这些地方,先开通这里的蒙古语言信号塔,这很重要.在这些地方只要有百分之十的蒙古人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内)蒙古人就不会象满族一样消亡,或者说不会成为文化的奴隶.当然我们的国家也不是什么奴隶国家,国家也立法保护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但这个"工作条例"仅限在政府部门,说实在的,老百姓谁天天上执法部门呀?但几乎天天要上商店超市等服务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出现着这种现象实在是为我们国家的脸面抹污点!
蒙古人应当尽快调整社会职业结构,尽快从游牧民族转向商业民族,这事关我们民族存亡及复兴发展.即使从经济利益上来说也应该这样调整.现在的世贸组织正在让世界的经济走向一体化,那些世界五百强一百强的跨国公司正代替以前的军团,以好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抢夺着财富寡分着世界.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说的,在小的方面来说也是这样,即使在旗,苏木等地方经商的最有钱,蒙古人只有走市场经济的商人道路才能成为未来社会竞争中的佼佼者,才能继承发扬蒙古语言文字这一绝世无双的宝物!
希望越来越多的蒙古人勇扑"战场",杀"敌"前进!...............商场如战场!困难是敌人!
不到商场非好汉!!
语言文字是宝!
一种语言最起码形成于一万年之前,这比起考古学家从地里挖掘出来的几百年以前的一件瓷器能拍卖几十万上百万,语言文字又该值多少钱呢?
语言文字是无价之宝!
人类再进步科技再发展,人类能制造电脑,克隆动物,上宇宙飞翔,但就是不能制造新的民族语言.现在有那么一些单纯的蒙古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把孩子送进汉族学校他们就不会象自己一样到处碰壁,就会找到好工作过上好日子,把自己的懒惰无能没志气怪罪于母语,这是我们蒙古人的耻辱,奴隶的一面.其实蒙古孩子上了汉族学校也不是说就给你十万八万或者以后就让你去当盟长旗长什么的!我们这儿象我这年龄段的蒙古人也有读汉文的,他们现在过的还不如我好.但读蒙文的人现在过得比我好的有的是.我想大家也已经发现了这个吧?
不管是哪一种语言,没有什么落后的语言和先进的语言之分,只有落后的思想和先进的思想之分.把金子放到哪里都会闪光,只要你本身肯努力奋斗只要你本身有了能耐,不管你说什么母语都能过上好日子,都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并起到重要的作用.否则即使你讲的是神仙的语言那也是白扯!我想成吉思汗肯定不是什么讲英语或汉语的人.
我们有的蒙古同胞说:"蒙语在社会上很少能用得上" ,我说这些同胞啊,对于蒙古语言文字,我们自己不用谁去用呀?自己的东西我们还指望别人吗?一个不尊重自己民族的人,也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即使是敌人,在内心深处也是很佩服那些民族意识特强的民族.其实每一种语言都有它自己被使用的范围.都说英语是现在的世界语,但你到我们这儿来操英语有什么用?"外语"是兄弟民族与国家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工具,但"母语"却是一种无价之宝啊!这一点一定要分清!不能上当受骗!那样不仅仅丢了自己的宝物,还会被别人蔑视为无知,老蒙古啊!
蒙古语在蒙古人集中居住的旗,苏木不能畅通地使用,是因为在那里开旅店,商店,饭店,理发店等商业服务行业的蒙古人太少的原因.这些中小店面看着不起眼但为民族语言在社会上的使用却起着就象手机塔对手机一样的作用.为什么我们到了城市里头就不能用自己的语言继续我们的生活呢?就是因为这里没有蒙古语言信号,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蒙古人在这里从事这些行业(说"没有一个蒙古人"也不对,但不这样说也不好表达) .
但是,现在只有那些旗以下的蒙古人集中居住的地方才是蒙古语言文字的"大本营",先保住这些地方,先开通这里的蒙古语言信号塔,这很重要.在这些地方只要有百分之十的蒙古人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内)蒙古人就不会象满族一样消亡,或者说不会成为文化的奴隶.当然我们的国家也不是什么奴隶国家,国家也立法保护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但这个"工作条例"仅限在政府部门,说实在的,老百姓谁天天上执法部门呀?但几乎天天要上商店超市等服务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出现着这种现象实在是为我们国家的脸面抹污点!
蒙古人应当尽快调整社会职业结构,尽快从游牧民族转向商业民族,这事关我们民族存亡及复兴发展.即使从经济利益上来说也应该这样调整.现在的世贸组织正在让世界的经济走向一体化,那些世界五百强一百强的跨国公司正代替以前的军团,以好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抢夺着财富寡分着世界.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说的,在小的方面来说也是这样,即使在旗,苏木等地方经商的最有钱,蒙古人只有走市场经济的商人道路才能成为未来社会竞争中的佼佼者,才能继承发扬蒙古语言文字这一绝世无双的宝物!
希望越来越多的蒙古人勇扑"战场",杀"敌"前进!...............商场如战场!困难是敌人!
不到商场非好汉!!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996年2月2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
第四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蒙古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高蒙古族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三条 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县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各级党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鼓励蒙、汉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第四条 自治县要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研究,遵循蒙古语言文字自身的发展规律,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牧区、农村及外地驻本自治县的单位和公民。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协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部门间的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和研究。
(四)有计划地进行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组织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及学术交流。
(五)组织蒙古语言文字专业人员、业余人员的培训、考核。
(六)组织抢救、挖掘和整理自治县蒙古族文化遗产,组织蒙古语言文学作品的创作,办好自治县蒙古文报刊。
(七)负责与省内外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间的业务联系。
第三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
第七条 用蒙古语文授课的学校要按照蒙古语文教学大纲,办好蒙古族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普通教育、中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八条 蒙古族中小学校教学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并重视汉语文教学;蒙古族学校的学生在升级、升学考试中,蒙古语文分数以主科成绩计入总分,并要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优待政策。
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将蒙古语标准音列入日常教学。广播站、电视台要宣传、推广、运用蒙古语标准音。
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里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并把蒙古语言文字列为考核、选拔蒙古族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十条 新华书店、图书馆、文化馆、资料室要充实蒙古文图书、报刊、资料的储藏种类。蒙古族干部、工人较多的单位要订阅蒙古文报刊。
第十一条 要重视对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加强同国内外蒙古语言文字的学术交流。
第四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同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往蒙古族聚居地的文件、文书及宣传材料等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召开重要会议,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会议文字材料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文头、牌匾、奖状、证件等均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凡需要使用文字的名称、界牌、标志、交通标记和车辆上喷印的单位名称、安全标语,自治县内生产的商品名称、说明书,自治县内服务行业的经营项目、服务窗口、品名、价格表等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蒙汉文译文必须准确,印制的蒙汉文字号、书写规格、所占比例必须相等,蒙汉文字必须规范、标准。横写时,蒙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蒙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时蒙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形书写时,一律自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在两块牌匾上书写时,牌匾尺寸、规格必须相等,蒙文挂在左,汉文挂在右,或蒙文挂在上、汉文挂在下。
第十五条 加强蒙古语言文字专业工作者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者符合国家职称评聘规定的,应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自治县招生、招工、招干和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时,要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题,应试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语言文字作答。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蒙古语言文字学有所成者,予以优先录用。
第十七条 公民在自治县内可以用蒙古文填写各种登记表、申请书、志愿书、合同书以及撰写其它各类文书。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保障蒙古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蒙古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时,司法机关应当予以翻译,对蒙古族诉讼参与人要用蒙古文送达法律文书,向公众发布的法律文书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九条 自治县及自治县内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制定和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答复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时,对蒙古族代表和委员要使用蒙古文。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在受理和接待蒙古族公民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进行答复和处理问题。
第二十一条 新华书店和邮电部门要积极做好蒙文图书和报刊的征订发行,保证及时供给中小学及成人教育的蒙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蒙古文少儿课外读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加强蒙古语广播、蒙古文报刊、蒙古语影视节目的采编工作,逐步增加自办蒙古语节目及其播放时间。鼓励和扶持用蒙古语言文字著述、撰写论文、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
第二十三条 商业、邮电、卫生、金融、交通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当用蒙古语接待蒙古族顾客或提供翻译服务。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要重视蒙汉语文的对译工作,根据需要,要及时翻译上级机关法规、文件、会议材料和资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蒙古语言文字创作、论著以及挖掘、整理蒙古文化遗产取得成就者;自治县公民用蒙古文著述的文学、科研、艺术等创作成果获地区以上奖励的。
(二)在蒙古语言文字教学、新闻、翻译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学习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干部、工人、牧农民及学生。
(三)在自治县工作的职工,能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违反第九、十五、十八条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通报批评或进行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果的,对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25日 实施日期:1996年09月25日 (地方法规)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
第四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蒙古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高蒙古族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三条 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县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各级党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鼓励蒙、汉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第四条 自治县要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研究,遵循蒙古语言文字自身的发展规律,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牧区、农村及外地驻本自治县的单位和公民。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协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部门间的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和研究。
(四)有计划地进行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组织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及学术交流。
(五)组织蒙古语言文字专业人员、业余人员的培训、考核。
(六)组织抢救、挖掘和整理自治县蒙古族文化遗产,组织蒙古语言文学作品的创作,办好自治县蒙古文报刊。
(七)负责与省内外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间的业务联系。
第三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
第七条 用蒙古语文授课的学校要按照蒙古语文教学大纲,办好蒙古族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普通教育、中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八条 蒙古族中小学校教学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并重视汉语文教学;蒙古族学校的学生在升级、升学考试中,蒙古语文分数以主科成绩计入总分,并要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优待政策。
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将蒙古语标准音列入日常教学。广播站、电视台要宣传、推广、运用蒙古语标准音。
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里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并把蒙古语言文字列为考核、选拔蒙古族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十条 新华书店、图书馆、文化馆、资料室要充实蒙古文图书、报刊、资料的储藏种类。蒙古族干部、工人较多的单位要订阅蒙古文报刊。
第十一条 要重视对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加强同国内外蒙古语言文字的学术交流。
第四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同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往蒙古族聚居地的文件、文书及宣传材料等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召开重要会议,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会议文字材料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文头、牌匾、奖状、证件等均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凡需要使用文字的名称、界牌、标志、交通标记和车辆上喷印的单位名称、安全标语,自治县内生产的商品名称、说明书,自治县内服务行业的经营项目、服务窗口、品名、价格表等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蒙汉文译文必须准确,印制的蒙汉文字号、书写规格、所占比例必须相等,蒙汉文字必须规范、标准。横写时,蒙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蒙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时蒙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形书写时,一律自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在两块牌匾上书写时,牌匾尺寸、规格必须相等,蒙文挂在左,汉文挂在右,或蒙文挂在上、汉文挂在下。
第十五条 加强蒙古语言文字专业工作者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者符合国家职称评聘规定的,应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自治县招生、招工、招干和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时,要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题,应试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语言文字作答。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蒙古语言文字学有所成者,予以优先录用。
第十七条 公民在自治县内可以用蒙古文填写各种登记表、申请书、志愿书、合同书以及撰写其它各类文书。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保障蒙古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蒙古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时,司法机关应当予以翻译,对蒙古族诉讼参与人要用蒙古文送达法律文书,向公众发布的法律文书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十九条 自治县及自治县内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制定和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答复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时,对蒙古族代表和委员要使用蒙古文。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在受理和接待蒙古族公民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进行答复和处理问题。
第二十一条 新华书店和邮电部门要积极做好蒙文图书和报刊的征订发行,保证及时供给中小学及成人教育的蒙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蒙古文少儿课外读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加强蒙古语广播、蒙古文报刊、蒙古语影视节目的采编工作,逐步增加自办蒙古语节目及其播放时间。鼓励和扶持用蒙古语言文字著述、撰写论文、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
第二十三条 商业、邮电、卫生、金融、交通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当用蒙古语接待蒙古族顾客或提供翻译服务。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要重视蒙汉语文的对译工作,根据需要,要及时翻译上级机关法规、文件、会议材料和资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蒙古语言文字创作、论著以及挖掘、整理蒙古文化遗产取得成就者;自治县公民用蒙古文著述的文学、科研、艺术等创作成果获地区以上奖励的。
(二)在蒙古语言文字教学、新闻、翻译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学习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干部、工人、牧农民及学生。
(三)在自治县工作的职工,能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违反第九、十五、十八条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通报批评或进行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果的,对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25日 实施日期:1996年09月25日 (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
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 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
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 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但起点公平不等于教育过程、结果的公平。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文化背景差异,往往会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在平等享有教育教学资源、学业成绩获得公正评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本文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视角,通过对北京地区高校教育管理、课程教学等方面的检视,分析上述诸因素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自我认同、价值观念形成的影响,揭示高校教育环境中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的因素,并就如何在高校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消除高等教育中的文化偏见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问题;对策
一、问题提出
国内许多研究表明,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受自身家庭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大学生活、学业成就低下、人际交往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许多专家在研究的基础上归因为:人口素质问题、经验与文化上的冲突导致对学校教育的不适应、经济文化资本缺乏等。但无论何种解释,都离不开对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过程中公平问题的探讨。尽管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少数民族学生以倾斜和照顾,以尽力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但这并不能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获得真正的教育公平。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殊的文化背景差异是否得到了重视?学校是否提供了适切少数民族学生发展水平的,符合其认知特点和个性特征的,能促进其潜能开发和能力发展的充分的教育?从教育过程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多元文化背景差异,寻找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深层原因,正是本文所关注并试图予以解答的议题。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北京地区四所高校的调查:经过多阶段抽样,从四所高校中随机选取少数民族在读大学生作为样本,并采取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教师、学生群体的调查,获得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状况的数据。二、现实检视
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过程公平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之上,多元文化教育则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提供了理论基础。但要真正揭示高校中影响教育过程公平的不利因素,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检视高校教育教学过程。
1.课堂教学
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课程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方面,课程赋予了学生潜在的、深层次的教育机会。更具体地说,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如何,体现的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问题,这种教育公平是学生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在课程中的体现[1](P46)。
(1)课程设置。与周围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初入大学时在适应大学课程教学方面遇到更多的困难。被访谈对象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大学阶段课程增多,难度加大,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和中学阶段很不一样,更多要靠自主学习。另外,一些来自新疆、西藏、内蒙的学生以前大多在用本民族语言授课,民族学校就读,汉语水平差。语言障碍导致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在理解、表达方面困难重重,尤其是以“民考民”的方式(即在民族地区用民族语参加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在由本民族教师用民族语讲授的专业课课堂上,他们都能够学用自如,但在用普通话授课的公共课堂上,他们听起来很费力。很多少数民族学生都提到由于语言障碍,一些理论深奥的专业课程对他们来说难度很大,而教师面对全班学生授课,现实中很难照顾到基础薄弱的学生,迫于种种压力,少数民族学生只好把问题留到课后自己解决。
(2)师生互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困难问题,教师在课堂上是否给予他们特殊照顾呢?很多教师表示由于要顾及全班大多数学生,难以对全班学生都面面俱到。大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意识到了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但其了解却只停留在表层,比如把其学业困难解释为大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把其课堂参与性较低解释为其个人性格内向之类。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学生课堂参与度明显低于汉族学生。但访谈中少数民族学生都有自己喜欢的老师、喜欢的课程,在这些课堂上他们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往往也取得很好的成绩。他们喜欢“有亲和力”、“知识渊博”、“体谅学生”的老师以及“与现实联系紧密”、“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由此可见,课程类型、教师个人素质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对其学习成绩产生影响。
2.学业成绩
调查发现,在其它难度不很大的课程中,少数民族学生也普遍存在学业成绩不佳的现象。文化背景差异、教师期望等因素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成绩有显著影响。
(1)文化背景。文化背景差异直接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这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因素。访谈中发现,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在中学都是班级的佼佼者,但来到大学以后却发现自己在同学中不仅失去了原来“一枝独秀”的优势地位,在很多方面甚至和环境格格不入,环境的变化导致很多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下降,从而不能客观地认识、评价自我。自信心的缺失、文化背景差异是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偏低的重要因素。
(2)教师期望。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期望对学生的学业成就有决定性影响。“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不能要求太高,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及格)已经很不错了”,这是在访谈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教师大多把少数民族学生的低学业成绩看作很自然的事,并把它归因于学习起点低、学习动力不足等。很多学校也通过“降低及格线”、“按实际分数的1.2倍录入成绩”等措施保证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业标准获得毕业资格。而另一些学校则在具体操作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网开一面,有的学校有“学生不及格科目超过3门则劝退”的规定,但如果少数民族学生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时,学校会经过讨论作出特殊处理。这样的规定无疑使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压力得以缓解。但这种策略只是从表面上减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分数危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学业失败并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相反,学业成绩不高却成为影响他们自信心的重要因素。其实,和降低学业标准相比,他们更愿意接受“补偿教育”达到和其他学生一样的学业水平。 3.自我认同
(1)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人际交往困难。和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有着较强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调查表明,87.4%的少数民族学生认同本民族文化并引以为自豪。但在人际交往中却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一方面他们为了改变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低教育成就的弱势地位,向上流动动机很强烈,愿意积极学习汉族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使自己尽快地融入新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在大学里核心的交往圈往往是本民族的同学,因为在交往过程中,行为模式的不同,导致他们受人误解的几率远远大于汉族同学。
(2)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的重要原因。调查中,近34.1%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其焦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自我评价的因素中,人际关系占很大比重,其影响程度仅次于学业成绩。
三、对策建议
课堂教学环境适应不良、学业成绩偏低、自我认同不足,这些现象折射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解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必备条件,但平等地进入学校本身并不能保证人人通过教育平等地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正如科尔曼指出,机会均等在某种意义上有赖于学校教育的效果[2]。然而高校现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急救式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面临的学业困难问题,相反还会有很多“副作用”。要真正实现教育过程平等,唯有从根本上变革不利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的制度、文化等深层次因素,通过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构建适应不同文化背景学习者的教学体系,减少文化偏见、反映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为全体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学业成功机会。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学校政策、课程设计、教学策略、教师态度等方面着手营造多元、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
1.完善学校制度体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原则是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基本条件[3]。对于教育而言,学校制度公正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制度、教学制度和评价制度公平是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支柱。
(1)完善少数民族新生入学教育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生活环境困难的状况,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积极适应。比如在新生入学教育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遇到的特殊困难,应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以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教学、评价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差、学习中困难多的现状,学校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例如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汉语、英语基础差是很突出的问题,对此,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办各种汉语和文化课补习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肯定评价,让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机会享受表扬,以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评价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标准也应多样化,学校除了采取降低考核标准的措施之外,在奖学金评定中,可以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制定新的评定体系,这样能够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也更能体现评价体系的科学、公平。
2.构建多元、公平的校园文化环境
(1)营造多元、公平的环境。制度的公正性不仅取决于程序的正当性,还必须获得个体的认同。学校环境应致力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偏见与歧视、尊重与欣赏差异,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都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这一价值应在学校制定政策、进行学习资源分配、实施教育过程中予以考量,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学校文化的多元与公平价值体现在学校对不同成员、不同利益集体、不同意见平等相待,并提供一个彼此平等对话、交流、商谈、乃至思想论争的环境。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而言,参加学生组织、参与课外活动,是加深他们对新的文化环境的认同的有效措施。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生力军。高校应积极引导创办关于民族文化传统的社团、开展弘扬民族文化的活动,以吸引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如此,既能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又有助于校园文化建设。
(2)体现对个体成长的关怀。“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为他自己,变成他自己”[4]。在这一意义上,教育公平的本质也就在于实践富于人性的个性化教育。教育公平要求人们为那些能力各异的学生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学习机会,促使其天赋、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换言之,只有承认差异、适应差异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而完全一致地对待具有不同个性差异的学生,表面上的公平,实质上是不公平。因此,公平发展只有在适应每一个人的个性差异的时候,才不至于导致划一主义,不至于使公平变成一纸空文[1](P47)。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文化“烙印”,要求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教育。
3.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培养教师实施多元文化教学的能力。教师是多元文化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教师对学生的期望、课堂驾驭能力、与学生交流的程度和技巧无一不深深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一个教师是否具备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并能自我觉察是否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赋予不同的期望与态度,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大学生能否真正享有教育公平。许多被调查的对象都谈到教师对自己的影响很大,教师如果在课堂上与学生有较多交流,既能引导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又能培养其民族自豪感。
(2)培养学生的多元文化意识。少数民族学生从小接受本民族文化、习俗的熏陶和影响,意识中都带有本民族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的烙印。进入大学之后,环境的差异使得他们在课程学习、人际交往中产生种种不适应。一方面少数民族大学生强烈的民族意识是造成他们与汉族大学生之间交往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非民族高校的汉族大学生缺乏对交往对象民族身份的关注,或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加剧了少数民族学生为新环境中人际关系难处理而烦恼,造成人际交往方面的心理冲突。这容易使他们将自己的交际圈局限在本民族的学生中。因此,培养包括汉族学生在内的高校学生多元文化意识及跨文化交往能力的任务不仅重要而且紧迫,这既是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春梅.试析高等教育课程中的公平[J].江苏高教,2005(2):46.
[2][美]詹姆斯•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A].何瑾,张人杰译.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183.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01-102.
[关键词]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问题;对策
一、问题提出
国内许多研究表明,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受自身家庭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大学生活、学业成就低下、人际交往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许多专家在研究的基础上归因为:人口素质问题、经验与文化上的冲突导致对学校教育的不适应、经济文化资本缺乏等。但无论何种解释,都离不开对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过程中公平问题的探讨。尽管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少数民族学生以倾斜和照顾,以尽力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但这并不能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获得真正的教育公平。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殊的文化背景差异是否得到了重视?学校是否提供了适切少数民族学生发展水平的,符合其认知特点和个性特征的,能促进其潜能开发和能力发展的充分的教育?从教育过程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多元文化背景差异,寻找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深层原因,正是本文所关注并试图予以解答的议题。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北京地区四所高校的调查:经过多阶段抽样,从四所高校中随机选取少数民族在读大学生作为样本,并采取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教师、学生群体的调查,获得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状况的数据。二、现实检视
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过程公平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之上,多元文化教育则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提供了理论基础。但要真正揭示高校中影响教育过程公平的不利因素,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检视高校教育教学过程。
1.课堂教学
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课程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方面,课程赋予了学生潜在的、深层次的教育机会。更具体地说,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如何,体现的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问题,这种教育公平是学生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在课程中的体现[1](P46)。
(1)课程设置。与周围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初入大学时在适应大学课程教学方面遇到更多的困难。被访谈对象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大学阶段课程增多,难度加大,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和中学阶段很不一样,更多要靠自主学习。另外,一些来自新疆、西藏、内蒙的学生以前大多在用本民族语言授课,民族学校就读,汉语水平差。语言障碍导致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在理解、表达方面困难重重,尤其是以“民考民”的方式(即在民族地区用民族语参加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在由本民族教师用民族语讲授的专业课课堂上,他们都能够学用自如,但在用普通话授课的公共课堂上,他们听起来很费力。很多少数民族学生都提到由于语言障碍,一些理论深奥的专业课程对他们来说难度很大,而教师面对全班学生授课,现实中很难照顾到基础薄弱的学生,迫于种种压力,少数民族学生只好把问题留到课后自己解决。
(2)师生互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困难问题,教师在课堂上是否给予他们特殊照顾呢?很多教师表示由于要顾及全班大多数学生,难以对全班学生都面面俱到。大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意识到了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但其了解却只停留在表层,比如把其学业困难解释为大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把其课堂参与性较低解释为其个人性格内向之类。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学生课堂参与度明显低于汉族学生。但访谈中少数民族学生都有自己喜欢的老师、喜欢的课程,在这些课堂上他们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往往也取得很好的成绩。他们喜欢“有亲和力”、“知识渊博”、“体谅学生”的老师以及“与现实联系紧密”、“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由此可见,课程类型、教师个人素质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对其学习成绩产生影响。
2.学业成绩
调查发现,在其它难度不很大的课程中,少数民族学生也普遍存在学业成绩不佳的现象。文化背景差异、教师期望等因素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成绩有显著影响。
(1)文化背景。文化背景差异直接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这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因素。访谈中发现,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在中学都是班级的佼佼者,但来到大学以后却发现自己在同学中不仅失去了原来“一枝独秀”的优势地位,在很多方面甚至和环境格格不入,环境的变化导致很多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下降,从而不能客观地认识、评价自我。自信心的缺失、文化背景差异是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偏低的重要因素。
(2)教师期望。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期望对学生的学业成就有决定性影响。“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不能要求太高,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及格)已经很不错了”,这是在访谈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教师大多把少数民族学生的低学业成绩看作很自然的事,并把它归因于学习起点低、学习动力不足等。很多学校也通过“降低及格线”、“按实际分数的1.2倍录入成绩”等措施保证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业标准获得毕业资格。而另一些学校则在具体操作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网开一面,有的学校有“学生不及格科目超过3门则劝退”的规定,但如果少数民族学生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时,学校会经过讨论作出特殊处理。这样的规定无疑使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压力得以缓解。但这种策略只是从表面上减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分数危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学业失败并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相反,学业成绩不高却成为影响他们自信心的重要因素。其实,和降低学业标准相比,他们更愿意接受“补偿教育”达到和其他学生一样的学业水平。 3.自我认同
(1)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人际交往困难。和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有着较强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调查表明,87.4%的少数民族学生认同本民族文化并引以为自豪。但在人际交往中却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一方面他们为了改变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低教育成就的弱势地位,向上流动动机很强烈,愿意积极学习汉族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使自己尽快地融入新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在大学里核心的交往圈往往是本民族的同学,因为在交往过程中,行为模式的不同,导致他们受人误解的几率远远大于汉族同学。
(2)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的重要原因。调查中,近34.1%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其焦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自我评价的因素中,人际关系占很大比重,其影响程度仅次于学业成绩。
三、对策建议
课堂教学环境适应不良、学业成绩偏低、自我认同不足,这些现象折射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解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必备条件,但平等地进入学校本身并不能保证人人通过教育平等地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正如科尔曼指出,机会均等在某种意义上有赖于学校教育的效果[2]。然而高校现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急救式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面临的学业困难问题,相反还会有很多“副作用”。要真正实现教育过程平等,唯有从根本上变革不利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的制度、文化等深层次因素,通过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构建适应不同文化背景学习者的教学体系,减少文化偏见、反映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为全体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学业成功机会。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学校政策、课程设计、教学策略、教师态度等方面着手营造多元、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
1.完善学校制度体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原则是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基本条件[3]。对于教育而言,学校制度公正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制度、教学制度和评价制度公平是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支柱。
(1)完善少数民族新生入学教育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生活环境困难的状况,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积极适应。比如在新生入学教育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遇到的特殊困难,应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以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教学、评价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差、学习中困难多的现状,学校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例如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汉语、英语基础差是很突出的问题,对此,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办各种汉语和文化课补习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肯定评价,让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机会享受表扬,以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评价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标准也应多样化,学校除了采取降低考核标准的措施之外,在奖学金评定中,可以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制定新的评定体系,这样能够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也更能体现评价体系的科学、公平。
2.构建多元、公平的校园文化环境
(1)营造多元、公平的环境。制度的公正性不仅取决于程序的正当性,还必须获得个体的认同。学校环境应致力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偏见与歧视、尊重与欣赏差异,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都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这一价值应在学校制定政策、进行学习资源分配、实施教育过程中予以考量,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学校文化的多元与公平价值体现在学校对不同成员、不同利益集体、不同意见平等相待,并提供一个彼此平等对话、交流、商谈、乃至思想论争的环境。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而言,参加学生组织、参与课外活动,是加深他们对新的文化环境的认同的有效措施。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生力军。高校应积极引导创办关于民族文化传统的社团、开展弘扬民族文化的活动,以吸引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如此,既能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又有助于校园文化建设。
(2)体现对个体成长的关怀。“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为他自己,变成他自己”[4]。在这一意义上,教育公平的本质也就在于实践富于人性的个性化教育。教育公平要求人们为那些能力各异的学生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学习机会,促使其天赋、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换言之,只有承认差异、适应差异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而完全一致地对待具有不同个性差异的学生,表面上的公平,实质上是不公平。因此,公平发展只有在适应每一个人的个性差异的时候,才不至于导致划一主义,不至于使公平变成一纸空文[1](P47)。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文化“烙印”,要求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教育。
3.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培养教师实施多元文化教学的能力。教师是多元文化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教师对学生的期望、课堂驾驭能力、与学生交流的程度和技巧无一不深深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一个教师是否具备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并能自我觉察是否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赋予不同的期望与态度,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大学生能否真正享有教育公平。许多被调查的对象都谈到教师对自己的影响很大,教师如果在课堂上与学生有较多交流,既能引导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又能培养其民族自豪感。
(2)培养学生的多元文化意识。少数民族学生从小接受本民族文化、习俗的熏陶和影响,意识中都带有本民族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的烙印。进入大学之后,环境的差异使得他们在课程学习、人际交往中产生种种不适应。一方面少数民族大学生强烈的民族意识是造成他们与汉族大学生之间交往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非民族高校的汉族大学生缺乏对交往对象民族身份的关注,或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加剧了少数民族学生为新环境中人际关系难处理而烦恼,造成人际交往方面的心理冲突。这容易使他们将自己的交际圈局限在本民族的学生中。因此,培养包括汉族学生在内的高校学生多元文化意识及跨文化交往能力的任务不仅重要而且紧迫,这既是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春梅.试析高等教育课程中的公平[J].江苏高教,2005(2):46.
[2][美]詹姆斯•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A].何瑾,张人杰译.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183.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01-102.
蒙古民族保护母语的必然性
综观人类的历史,文字变革在各民族的历史司空见惯、例子举不胜举,但从没有一个民族特别是会自觉自愿地废弃本民族的语言。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之下,才有可能被迫放弃本国或本族的母语:
一是受他国、异族入侵被彻底的奴役和统治的国家或民族,原来的国家已消亡,新的统治者为了彻底地同化被征服的国家、民族,就从文化的源头进行掘根,用铁腕甚至血腥、残暴手段强迫被征服者彻底地放弃自己的文字。
二是世界上极其弱小,文智极其浅陋甚至只有口头语而无书面语的人口极少的弱国寡民,迫于情势不得不被迫放弃自己的语言。实际上这样的国与民族已逐渐失去了本国,本族文化的根,其文化也成了别国文化的子孙文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武力屈服的国家民族的文化已极其强大,远远超过武功鼎盛、文治浅陋的征服者,如历史上的清朝就是典型的例子。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同化了满文化,使满文基本退出民众的交际领域。但凡有一点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国家和民族是绝不可能容忍别的自然语或人造语成为本国本族的母语,最能确证这一点的是希伯来语的复活。苦难深重的犹太民族对语言文字的艰苦卓绝的执著追求和信念也给世人极大的感动和震撼。公元前587年,犹太王朝被巴比伦灭亡,为适应生存的需要,犹太人逐渐流行使用亚拉姆语。到公元前3世纪,希伯来语作为口语已逐渐被亚拉姆语代替,只有贤哲和神职人员在宗教研究与活动中才使用它,这一直持续了600多年。这段时间的希伯来语被称为“贤哲语言”。公元3世纪后,犹太人分散到世界各地,贤哲和宗教人士们也不使用希伯来语了,“神圣语言”已沦为尘封的书面语言、深锁在神学院的院墙内。十九世纪末以来,犹太民族为了延续亘古不灭的犹太文化和精神,竟奇迹般地复活了这种废弃了两千多年的化石语言,现在希伯来语是以色列法定的国家语言。 前苏联殖民时期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民族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本民族语言哈萨克语,现在哈萨克语是哈萨克斯坦法定的国家语言。
一种语言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进而在较大的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今天经济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的时代大背景下,强调保护蒙古族本族的文化和语言尤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珍稀物种的灭绝不仅仅是自然界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人类文化和语言的消亡从未像今天这样成为一个极其严峻、极其严重的问题。从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文化和语言消亡的速度这么快,这些极其珍贵的人类的文化遗产的灭绝不比自然界的珍稀物种的灭绝更令人痛心吗?比如维吾尔人需要掌握汉语,希望汉文化及其语言文字能成为通行世界的主流的文化和文字,但并不是要用汉文化替代更不是要用其去消灭别的文化和语言比如维吾尔语,和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一样,文化同样要面对生死存亡和发展的问题。希望中国各族都能很好地传承发扬本族的文化,但也必须有一两种最强势的语言文字,成为维吾尔民族母语之外首选的文字如汉语和英语或德语或日语或法语...,架起民族交流沟通的桥梁。强调犹太民族复兴自己的文化语言决不是简单的类比,更不是没有什么意义,恰恰相反,如各民族都能像犹太民族那样无比珍爱自己的文化和语言!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来看,民族和国家有极大的共同地方,即使混为一谈也没有多大的危害性,不要低估群众的智慧,双语教育还是但与教育?这么简单的两个概念一般人还是分得清的
一是受他国、异族入侵被彻底的奴役和统治的国家或民族,原来的国家已消亡,新的统治者为了彻底地同化被征服的国家、民族,就从文化的源头进行掘根,用铁腕甚至血腥、残暴手段强迫被征服者彻底地放弃自己的文字。
二是世界上极其弱小,文智极其浅陋甚至只有口头语而无书面语的人口极少的弱国寡民,迫于情势不得不被迫放弃自己的语言。实际上这样的国与民族已逐渐失去了本国,本族文化的根,其文化也成了别国文化的子孙文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武力屈服的国家民族的文化已极其强大,远远超过武功鼎盛、文治浅陋的征服者,如历史上的清朝就是典型的例子。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同化了满文化,使满文基本退出民众的交际领域。但凡有一点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国家和民族是绝不可能容忍别的自然语或人造语成为本国本族的母语,最能确证这一点的是希伯来语的复活。苦难深重的犹太民族对语言文字的艰苦卓绝的执著追求和信念也给世人极大的感动和震撼。公元前587年,犹太王朝被巴比伦灭亡,为适应生存的需要,犹太人逐渐流行使用亚拉姆语。到公元前3世纪,希伯来语作为口语已逐渐被亚拉姆语代替,只有贤哲和神职人员在宗教研究与活动中才使用它,这一直持续了600多年。这段时间的希伯来语被称为“贤哲语言”。公元3世纪后,犹太人分散到世界各地,贤哲和宗教人士们也不使用希伯来语了,“神圣语言”已沦为尘封的书面语言、深锁在神学院的院墙内。十九世纪末以来,犹太民族为了延续亘古不灭的犹太文化和精神,竟奇迹般地复活了这种废弃了两千多年的化石语言,现在希伯来语是以色列法定的国家语言。 前苏联殖民时期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民族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本民族语言哈萨克语,现在哈萨克语是哈萨克斯坦法定的国家语言。
一种语言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进而在较大的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今天经济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的时代大背景下,强调保护蒙古族本族的文化和语言尤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珍稀物种的灭绝不仅仅是自然界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人类文化和语言的消亡从未像今天这样成为一个极其严峻、极其严重的问题。从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文化和语言消亡的速度这么快,这些极其珍贵的人类的文化遗产的灭绝不比自然界的珍稀物种的灭绝更令人痛心吗?比如维吾尔人需要掌握汉语,希望汉文化及其语言文字能成为通行世界的主流的文化和文字,但并不是要用汉文化替代更不是要用其去消灭别的文化和语言比如维吾尔语,和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一样,文化同样要面对生死存亡和发展的问题。希望中国各族都能很好地传承发扬本族的文化,但也必须有一两种最强势的语言文字,成为维吾尔民族母语之外首选的文字如汉语和英语或德语或日语或法语...,架起民族交流沟通的桥梁。强调犹太民族复兴自己的文化语言决不是简单的类比,更不是没有什么意义,恰恰相反,如各民族都能像犹太民族那样无比珍爱自己的文化和语言!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来看,民族和国家有极大的共同地方,即使混为一谈也没有多大的危害性,不要低估群众的智慧,双语教育还是但与教育?这么简单的两个概念一般人还是分得清的
内蒙古蒙古语授课学生人数变化
来自内蒙古的消息: 2009.2.28
年份/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占蒙古族在校学生总数的%/占全区在校学生总数的%
1991 371849 60.93 10.93 (历史最高)
1996 346091 54.47 10.00
2001 284548 42.58 8.70
2006 249058 37.19 8.00
2008 262001 41.43 8.63
全区37所普通高校中有17所开设了101个蒙古语授课专业,在读学生24968人。
年份/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占蒙古族在校学生总数的%/占全区在校学生总数的%
1991 371849 60.93 10.93 (历史最高)
1996 346091 54.47 10.00
2001 284548 42.58 8.70
2006 249058 37.19 8.00
2008 262001 41.43 8.63
全区37所普通高校中有17所开设了101个蒙古语授课专业,在读学生24968人。
呼和浩特市有些饭店禁止用蒙古语交流
2009年3月,宁夏的同行们拜访了我们单位,客人的大部分是汉族同胞,吃午餐时,他们就很想品尝品尝内蒙古蒙古族特色餐,很想观赏观赏蒙古族歌舞。于是,我们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新乌兰饭店招待了宁夏来的客人。众所周知,新乌兰饭店是以蒙古族风味为特色的饭店,在呼和浩特有一定的名气的民族饭店。
那天中午,与平时一样,新乌兰饭店服务员都穿着蒙古族服装。可没有听见几个人用蒙古语交流。很想听听蒙古语的一位宁夏朋友问我“服务员都穿着蒙古族服装,可听不见他们说蒙古语啊?他们中间没有蒙古族朋友吗?我们很想听听用蒙古语交谈的会话?”
当时在我旁边站的那个女服务员长的很像蒙古族,我用蒙古语问道:“你们看起来都是长的像蒙古人,你们是蒙古人吧?为什么不用蒙古语说说话呢?我也是蒙古人啊!客人也想听听蒙古语啊!”。于是那个服务员忧郁了片刻,悄悄用蒙古语回答说:“我们饭店有规定:服务员之间不能用蒙古语交流,因为其他人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服务员不能用蒙古语与客人交流,因为不懂蒙古语的客人不喜欢听蒙古语。”于是,我从其他蒙古族服务员那里了解证实,这饭店确实有这种“霸王条款”。平时听说的有些饭店里禁止说蒙古语的事情,的确有其事,今天确实眼见为实了。
今几年,在呼和浩特等地,蒙古族风味饭店越来越火起来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喜欢独特风味的蒙餐和民族文化特色。我们,特别是外地朋友为什么总是喜欢去蒙古族风味饭店呢?也是因为喜欢品尝独特风味的蒙餐和想欣赏蒙古民族文化特色。这也是蒙古族风味饭店生存发展的文化基础。在这些饭店里,经营者规定霸王条款——禁止说蒙古语,确实可笑而让人忍无可忍了。他们不是正在自己砸自己的饭碗?!自己打垮自己的经营?!我们在这里不说他们正在违背党的民族政策了,也不说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了,可顾客们一听说这里禁止说蒙古语,谁敢再来这里花钱买侮辱和窝囊气呢?!这确实是害己害人的霸王条款!“上帝”不会原谅他们的!
2007年12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秋源口口香饭店以店规禁止服务员使用蒙语交流一事经区内几家媒体曝光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年前,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区政府也对秋源口口香饭店进行了处理。赛罕区民政民族局向饭店管理人员开展民族语言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饭店管理人员专门安排时间进行民族语言政策的学习;其次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条例》中有关内容,并立即取消禁止蒙语交流的限制性店规;此外,还就该问题向政府做过书面检查。
2009年4月21日晚,我们去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好食上"饭馆吃饭,又发现在这饭店禁止蒙古族服务员使用蒙古语交流。蒙古族服务员情绪低落,被欺压压力明显。
目前有些饭店藐视国家有关民族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意孤行,不仅严重破坏着民族团结和国家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文化经济的和谐发展。呼和浩特市有些饭店还在禁止用蒙古语交流,这种害己害人霸王条款何时休?
那天中午,与平时一样,新乌兰饭店服务员都穿着蒙古族服装。可没有听见几个人用蒙古语交流。很想听听蒙古语的一位宁夏朋友问我“服务员都穿着蒙古族服装,可听不见他们说蒙古语啊?他们中间没有蒙古族朋友吗?我们很想听听用蒙古语交谈的会话?”
当时在我旁边站的那个女服务员长的很像蒙古族,我用蒙古语问道:“你们看起来都是长的像蒙古人,你们是蒙古人吧?为什么不用蒙古语说说话呢?我也是蒙古人啊!客人也想听听蒙古语啊!”。于是那个服务员忧郁了片刻,悄悄用蒙古语回答说:“我们饭店有规定:服务员之间不能用蒙古语交流,因为其他人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服务员不能用蒙古语与客人交流,因为不懂蒙古语的客人不喜欢听蒙古语。”于是,我从其他蒙古族服务员那里了解证实,这饭店确实有这种“霸王条款”。平时听说的有些饭店里禁止说蒙古语的事情,的确有其事,今天确实眼见为实了。
今几年,在呼和浩特等地,蒙古族风味饭店越来越火起来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喜欢独特风味的蒙餐和民族文化特色。我们,特别是外地朋友为什么总是喜欢去蒙古族风味饭店呢?也是因为喜欢品尝独特风味的蒙餐和想欣赏蒙古民族文化特色。这也是蒙古族风味饭店生存发展的文化基础。在这些饭店里,经营者规定霸王条款——禁止说蒙古语,确实可笑而让人忍无可忍了。他们不是正在自己砸自己的饭碗?!自己打垮自己的经营?!我们在这里不说他们正在违背党的民族政策了,也不说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了,可顾客们一听说这里禁止说蒙古语,谁敢再来这里花钱买侮辱和窝囊气呢?!这确实是害己害人的霸王条款!“上帝”不会原谅他们的!
2007年12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秋源口口香饭店以店规禁止服务员使用蒙语交流一事经区内几家媒体曝光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年前,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区政府也对秋源口口香饭店进行了处理。赛罕区民政民族局向饭店管理人员开展民族语言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饭店管理人员专门安排时间进行民族语言政策的学习;其次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条例》中有关内容,并立即取消禁止蒙语交流的限制性店规;此外,还就该问题向政府做过书面检查。
2009年4月21日晚,我们去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好食上"饭馆吃饭,又发现在这饭店禁止蒙古族服务员使用蒙古语交流。蒙古族服务员情绪低落,被欺压压力明显。
目前有些饭店藐视国家有关民族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意孤行,不仅严重破坏着民族团结和国家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文化经济的和谐发展。呼和浩特市有些饭店还在禁止用蒙古语交流,这种害己害人霸王条款何时休?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第 一 部 分
第 一 条
一,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缔约国对公民与非公民间所作的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
三,本公约不得解释为对缔约国关于国籍,公民身分或归化的法律规定有任何影响,但以此种规定不歧视任一籍民为限。
四,专为使若干须予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进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期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者,不得视为种族歧视,但此等措施的后果须不致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各别行使的权利,且此等措施不得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继续实行。
第 二 条
一,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又为此目的: (子) 缔约国承诺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例,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
(丑) 缔约国承诺对任何人或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
(寅) 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
(卯) 缔约国应以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
(辰) 缔约国承诺于适当情形下鼓励种族混合主义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壁垒的方法,并劝阻有加深种族分野趋向的任何事物。
二,缔约国应于情况需要时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方面,采取特别具体措施确保属于各该国的若干种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与保护,以期保证此等团体与个人完全并同等享受人权及基本自由,此等措施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绝不得产生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不平等或个别行使权利的后果。
第 三 条
缔约国特别谴责种族分隔及"种族隔离"并承诺在其所辖领土内防止,禁止并根除具有此种性质的一切习例。
第 四 条
缔约国对于一切宣传及一切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者,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者,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又为此目的,在充分顾及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原则及本公约第五条明文规定的权利的条件下,除其他事项外:
(子) 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的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以及对种族主义者的活动给予任何协助者,包括筹供经费在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丑) 应宣告凡组织及有组织的宣传活动与所有其他宣传活动的提倡与煽动种族歧视者,概为非法,加以禁止,并确认参加此等组织或活动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寅) 应不准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当局或公共机关提倡或煽动种族歧视。
第 五 条
缔约国依本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义务承诺禁止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保证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尤得享受下列权利:
(子) 在法庭上及其他一切司法裁判机关中平等待遇的权利;
(丑) 人身安全及国家保护的权利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不问其为政府官员所加抑为任何私人,团体或机关所加;
(寅) 政治权利,其尤著者为依据普遍平等投票权参与选举――选举与竞选――参加政府以及参加处理任何等级的公务与同等服公务的权利;
(卯) 其他公民权利,其尤著者为:
(1) 在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
(2) 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
(3) 享有国籍的权利;
(4) 缔结婚姻及选择配偶的权利;
(5) 单独占有及与他人合有财产的权利;
(6) 继承权;
(7) 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8) 主张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9) 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辰)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其尤著者为:
(1) 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的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利;
(2) 组织与参加工会的权利;
(3) 住宅权;
(4) 享受公共卫生,医药照顾,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利;
(5) 享受教育与训练的权利;
(6) 平等参加文化活动的权利;
(巳) 进入或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利,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戏院,公园等。
第 六 条
缔约国应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内,人人均能经由国内主管法庭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违反本公约侵害其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获得有效保护与救济,并有权就因此种歧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此等法庭请求公允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第 七 条
缔约国承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尤其在讲授,教育,文化及新闻方面以打击导致种族歧视之偏见,并增进国家间及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容恕与睦谊,同时宣扬联合国宪章之宗旨与原则,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及本公约。
第 二 部 分
第 八 条
一,兹设立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德高望重,公认公正的专家十八人组成,由本公约缔约国自其国民中选出,以个人资格任职;选举时须顾及公匀地域分配及各种不同文明与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二,委员会委员应以无记名投票自缔约国推荐的人员名单中选出。缔约国得各自本国国民中推荐一人。
三,第一次选举应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应于每次选举日前至少三个月时函请缔约国于两个月内提出其所推荐之人的姓名。秘书长应将所有如此推荐的人员依英文字母次序,编成名单,注明推荐此等人员的缔约国,分送各缔约国。
四,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在秘书长于联合国会所召开的缔约国会议中举行。该会议以三分之二缔约国为法定人数,凡得票最多,且占出席及投票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者当选为委员会委员。
五,(子) 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但第一次选举产生的委员中,九人的任期应于两年终了时届满,第一次选举后,此九人的姓名应即由委员会主席抽签决定。
(丑) 临时出缺时,其专家不复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缔约国,应自其国民中指派另一专家,经委员会核准后,填补遗缺。
六,联合国秘书长应向委员会提供履行公约规定的职务所必要的人员和便利。
七,根据本公约设立的委员会的委员将经联合国大会批准,按照联合国大会可能决定的条件,从联合国资源中领取津贴。
第 九 条
一,缔约国承诺于(子)本公约对其本国开始生效后一年内,及(丑)其后每两年,并凡遇委员会请求时,就其所采用的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得请缔约国递送进一步的情报。
二,委员会应按年将工作报告送请秘书长转送联合国大会,并得根据审查缔约国所送报告及情报的结果,拟具意见与一般建议。此项意见与一般建议应连同缔约国核具的意见,一并提送大会。
第 十 条
一,委员会应自行制订其议事规则。
二,委员会应自行选举职员,任期两年。
三,委员会的秘书人员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供给。
四,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会所举行。
第 十一 条
一,本公约一缔约国如认为另一缔约国未实施本公约的规定,得将此事通知委员会注意。委员会应将此项通知转知关系缔约国。收文国应于三个月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或声明,以解释此事,如已采取补救办法并说明所采办法。
二,如此事于收文国收到第一次通知后六个月内,当事双方未能由双边谈判或双方可以采取的其他程序,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双方均有权以分别通知委员会及对方的方法,再将此事提出委员会。
三,委员会对于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委员会的事项,应先确实查明依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凡对此事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皆已用尽后,始得处理。但补救办法的实施拖延过久时不在此例。
四,委员会对于收受的任何事项,得请关系缔约国供给任何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条引起的任何事项正由委员会审议时,关系缔约国有权遣派代表一人于该事项审议期间参加委员会的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 十二 条
一,(子) 委员会主席应于委员会搜集整理认为必需的一切情报后,指派一专设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和解会),由五人组成,此五人为委员会委员或非委员会委员均可。和解会委员之指派,须征得争端当事各方的一致充分同意,和解会应为关系各国斡旋,俾根据尊重公约的精神,和睦解决问题。
(丑) 遇争端各当事国于三个月内对和解会的组成的全部或一部未
能达成协议时,争端各当事国未能同意的和解会委员,应由
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法以三分之二多数票从其本身的委员中
选举。
二,和解会委员以私人资格任职。和解会委员不得为争端当事各国的国民,亦不得为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民。
三,和解会自行选举主席,制订议事规则。
四,和解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会所举行,或和解会决定的方便地点举行。
五,依本公约第十条第三款供给的秘书人员,于缔约国间发生争端,致成立和解会时,应亦为和解会办理事务。
六,争端各当事国依照联合国秘书长所提概算,平均负担和解会委员的一切费用。
七,秘书长于必要时,有权在争端各当事国依本条第六款偿付之前,支付和解会委员的费用。
八,委员会所搜集整理的情报应送交和解会,和解会得请关系国家供给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第 十三 条
一,和解会应于详尽审议上称事项后,编撰报告书,提交委员会主、席,内载其对于与当事国间争执有关的一切事实问题的意见,并列述其认为适当的和睦解决争端的建议。
二,委员会主席应将和解会报告书分送争端各当事国。各当事国应于
三个月内,通知委员会主席是否接受和解会报告书所载的建议。
三,委员会主席应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和解会报告书及关系缔约国的宣告,分送本公约其他缔约国。
第 十四 条
一,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自称为该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的来文。本文所指为未曾发表此种声明的缔约国时,委员会不得接受。
二,凡发表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声明的缔约国得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内设立或指定一主管机关,负责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自称为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并已用尽其他可用的地方补救办法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之请愿书。
三,依照本条第一款所发表的声明及依照本条第二款所设立或指定的任何机关名称应由关系缔约国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再由秘书长将其副本分送本公约其他缔约国。上述声明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回,但此项撤回不得影响正待委员会处理的来文。
四,依照本条第二款设立或指定的机关应置备请愿书登记册,此项登记册的正式副本应经适当途径每年转送秘书长存档,但以不得公开揭露其内容为条件。
五,遇未能从依本条第二款所设立或指定的机关取得补偿时,请愿人有权于六个月内将此事通知委员会。
六,(子) 委员会应将其所收到的任何来文秘密提请据称违反公约任何条款的缔约国注意,但非经关系个人或联名个人明白表示同意,不得透露其姓名。委员会不得接受匿名来文。
(丑) 收文国应于三个月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或声明,解释此事,如已采取补救办法,并说明所采办法。
七,(子) 委员会应参照关系缔约国及请愿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审议来文。非经查实请愿人确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委员会不得审议请愿人的任何来文。但补救办法之实施拖延过久时,不在此例。
(丑) 委员会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应通知关系缔约国及请愿人。
八,委员会应于其常年报告书中列入此种来文的摘要,并斟酌情形列入关系缔约国之说明与声明及委员会的意见与建议的摘要。
九,委员会应于本公约至少已有十缔约国受依照本条第一项所发表声明的拘束后始得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职权。
第 十五 条
一,在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目标获致实现前,本公约各项规定绝不限制其他国际文书或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授予此等人民的请愿权。
二,(子) 依本公约第八条第一款设立的委员会应自处理与本公约原则目标直接有关事项而审理托管及非自治领土居民或适用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的一切其他领土居民所递请愿书的联合国各机关,收受本公约事项有关的请愿书副本,并就各该请愿书向各该机关表示意见及提具建议。
(丑) 委员会应收受联合国主管机关所递关于各管理国家在本条(子)项所称领土内所实施与本公约原则目标直接有关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之报告书,表示意见并提具建议。
三,委员会应在其提送大会的报告书内列入其自联合国各机关所收到请愿书与报告书的摘要及委员会对各该请愿书及报告书的意见与建议。
四,委员会应请联合国秘书长提供关于本条第二款(子)项所称领土之
一切与本公约目标有关并经秘书长接获的情报。
第 十六 条
本公约关于解决争端或控诉之各项条款的适用,应不妨碍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组织法或所通过公约内关于解决歧视方面争端或控诉规定的其他程序,亦不阻止本公约缔约国依照彼此间现行一般或特殊国际协定,采用其他程序以解决争端。
第 三 部 分
第 十七 条
一,本公约开放给联合国会员国或其任何专门机构的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及经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签字。
二,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第 十八 条
一,本公约应开放给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任何国家加入。
二,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
第 十九 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二十七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
第三十日起发生效力。
二,本公约对于在第二十七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公约之国家应自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后第三十日起发生效力。
第 二十 条
一,秘书长应收受各国于批准或加入时所作的保留并分别通知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或可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凡反对此项保留的国家应于从此项通知书日期起算之九十日内,通知秘书长不接受此项保留。
二,凡与本公约的目标及宗旨抵触的保留不得容许,其效果足以阻碍本公约所设任何机关之业务者,亦不得准许。凡经至少三分之二本公约缔约国反对者,应视为抵触性或阻碍性之保留。
三,前项保留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销。此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 二十一 条
缔约国得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公约。退约应于秘书长接获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发生效力。
第 二十二 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不能以谈判或以本公约所明定的程序解决者,除争端各方商定其他解决方式外,应于争端任何一方请求时提请国际法院裁决。
第 二十三 条
一,任何缔约国得随时以书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修改本公约之请求。
二,联合国大会应决定对此项请求采取的步骤。
第 二十四 条
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所有国家:
(子) 依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所为的签字,批准及加入;
(丑) 依第十九条本公约发生效力的日期;
(寅) 依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接获的来文及声明;
(卯) 依第二十一条所为的退约。
第 二十五 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的正式副本分送所有属于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各类之一的国家。
第 一 条
一,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缔约国对公民与非公民间所作的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
三,本公约不得解释为对缔约国关于国籍,公民身分或归化的法律规定有任何影响,但以此种规定不歧视任一籍民为限。
四,专为使若干须予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进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期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者,不得视为种族歧视,但此等措施的后果须不致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各别行使的权利,且此等措施不得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继续实行。
第 二 条
一,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又为此目的: (子) 缔约国承诺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例,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
(丑) 缔约国承诺对任何人或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
(寅) 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
(卯) 缔约国应以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
(辰) 缔约国承诺于适当情形下鼓励种族混合主义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壁垒的方法,并劝阻有加深种族分野趋向的任何事物。
二,缔约国应于情况需要时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方面,采取特别具体措施确保属于各该国的若干种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与保护,以期保证此等团体与个人完全并同等享受人权及基本自由,此等措施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绝不得产生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不平等或个别行使权利的后果。
第 三 条
缔约国特别谴责种族分隔及"种族隔离"并承诺在其所辖领土内防止,禁止并根除具有此种性质的一切习例。
第 四 条
缔约国对于一切宣传及一切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者,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者,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又为此目的,在充分顾及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原则及本公约第五条明文规定的权利的条件下,除其他事项外:
(子) 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的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以及对种族主义者的活动给予任何协助者,包括筹供经费在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丑) 应宣告凡组织及有组织的宣传活动与所有其他宣传活动的提倡与煽动种族歧视者,概为非法,加以禁止,并确认参加此等组织或活动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寅) 应不准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当局或公共机关提倡或煽动种族歧视。
第 五 条
缔约国依本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义务承诺禁止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保证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尤得享受下列权利:
(子) 在法庭上及其他一切司法裁判机关中平等待遇的权利;
(丑) 人身安全及国家保护的权利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不问其为政府官员所加抑为任何私人,团体或机关所加;
(寅) 政治权利,其尤著者为依据普遍平等投票权参与选举――选举与竞选――参加政府以及参加处理任何等级的公务与同等服公务的权利;
(卯) 其他公民权利,其尤著者为:
(1) 在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
(2) 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
(3) 享有国籍的权利;
(4) 缔结婚姻及选择配偶的权利;
(5) 单独占有及与他人合有财产的权利;
(6) 继承权;
(7) 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8) 主张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9) 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辰)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其尤著者为:
(1) 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的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利;
(2) 组织与参加工会的权利;
(3) 住宅权;
(4) 享受公共卫生,医药照顾,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利;
(5) 享受教育与训练的权利;
(6) 平等参加文化活动的权利;
(巳) 进入或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利,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戏院,公园等。
第 六 条
缔约国应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内,人人均能经由国内主管法庭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违反本公约侵害其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获得有效保护与救济,并有权就因此种歧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此等法庭请求公允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第 七 条
缔约国承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尤其在讲授,教育,文化及新闻方面以打击导致种族歧视之偏见,并增进国家间及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容恕与睦谊,同时宣扬联合国宪章之宗旨与原则,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及本公约。
第 二 部 分
第 八 条
一,兹设立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德高望重,公认公正的专家十八人组成,由本公约缔约国自其国民中选出,以个人资格任职;选举时须顾及公匀地域分配及各种不同文明与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二,委员会委员应以无记名投票自缔约国推荐的人员名单中选出。缔约国得各自本国国民中推荐一人。
三,第一次选举应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应于每次选举日前至少三个月时函请缔约国于两个月内提出其所推荐之人的姓名。秘书长应将所有如此推荐的人员依英文字母次序,编成名单,注明推荐此等人员的缔约国,分送各缔约国。
四,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在秘书长于联合国会所召开的缔约国会议中举行。该会议以三分之二缔约国为法定人数,凡得票最多,且占出席及投票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者当选为委员会委员。
五,(子) 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但第一次选举产生的委员中,九人的任期应于两年终了时届满,第一次选举后,此九人的姓名应即由委员会主席抽签决定。
(丑) 临时出缺时,其专家不复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缔约国,应自其国民中指派另一专家,经委员会核准后,填补遗缺。
六,联合国秘书长应向委员会提供履行公约规定的职务所必要的人员和便利。
七,根据本公约设立的委员会的委员将经联合国大会批准,按照联合国大会可能决定的条件,从联合国资源中领取津贴。
第 九 条
一,缔约国承诺于(子)本公约对其本国开始生效后一年内,及(丑)其后每两年,并凡遇委员会请求时,就其所采用的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得请缔约国递送进一步的情报。
二,委员会应按年将工作报告送请秘书长转送联合国大会,并得根据审查缔约国所送报告及情报的结果,拟具意见与一般建议。此项意见与一般建议应连同缔约国核具的意见,一并提送大会。
第 十 条
一,委员会应自行制订其议事规则。
二,委员会应自行选举职员,任期两年。
三,委员会的秘书人员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供给。
四,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会所举行。
第 十一 条
一,本公约一缔约国如认为另一缔约国未实施本公约的规定,得将此事通知委员会注意。委员会应将此项通知转知关系缔约国。收文国应于三个月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或声明,以解释此事,如已采取补救办法并说明所采办法。
二,如此事于收文国收到第一次通知后六个月内,当事双方未能由双边谈判或双方可以采取的其他程序,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双方均有权以分别通知委员会及对方的方法,再将此事提出委员会。
三,委员会对于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委员会的事项,应先确实查明依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凡对此事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皆已用尽后,始得处理。但补救办法的实施拖延过久时不在此例。
四,委员会对于收受的任何事项,得请关系缔约国供给任何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条引起的任何事项正由委员会审议时,关系缔约国有权遣派代表一人于该事项审议期间参加委员会的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 十二 条
一,(子) 委员会主席应于委员会搜集整理认为必需的一切情报后,指派一专设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和解会),由五人组成,此五人为委员会委员或非委员会委员均可。和解会委员之指派,须征得争端当事各方的一致充分同意,和解会应为关系各国斡旋,俾根据尊重公约的精神,和睦解决问题。
(丑) 遇争端各当事国于三个月内对和解会的组成的全部或一部未
能达成协议时,争端各当事国未能同意的和解会委员,应由
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法以三分之二多数票从其本身的委员中
选举。
二,和解会委员以私人资格任职。和解会委员不得为争端当事各国的国民,亦不得为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民。
三,和解会自行选举主席,制订议事规则。
四,和解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会所举行,或和解会决定的方便地点举行。
五,依本公约第十条第三款供给的秘书人员,于缔约国间发生争端,致成立和解会时,应亦为和解会办理事务。
六,争端各当事国依照联合国秘书长所提概算,平均负担和解会委员的一切费用。
七,秘书长于必要时,有权在争端各当事国依本条第六款偿付之前,支付和解会委员的费用。
八,委员会所搜集整理的情报应送交和解会,和解会得请关系国家供给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第 十三 条
一,和解会应于详尽审议上称事项后,编撰报告书,提交委员会主、席,内载其对于与当事国间争执有关的一切事实问题的意见,并列述其认为适当的和睦解决争端的建议。
二,委员会主席应将和解会报告书分送争端各当事国。各当事国应于
三个月内,通知委员会主席是否接受和解会报告书所载的建议。
三,委员会主席应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和解会报告书及关系缔约国的宣告,分送本公约其他缔约国。
第 十四 条
一,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自称为该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的来文。本文所指为未曾发表此种声明的缔约国时,委员会不得接受。
二,凡发表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声明的缔约国得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内设立或指定一主管机关,负责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自称为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并已用尽其他可用的地方补救办法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之请愿书。
三,依照本条第一款所发表的声明及依照本条第二款所设立或指定的任何机关名称应由关系缔约国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再由秘书长将其副本分送本公约其他缔约国。上述声明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回,但此项撤回不得影响正待委员会处理的来文。
四,依照本条第二款设立或指定的机关应置备请愿书登记册,此项登记册的正式副本应经适当途径每年转送秘书长存档,但以不得公开揭露其内容为条件。
五,遇未能从依本条第二款所设立或指定的机关取得补偿时,请愿人有权于六个月内将此事通知委员会。
六,(子) 委员会应将其所收到的任何来文秘密提请据称违反公约任何条款的缔约国注意,但非经关系个人或联名个人明白表示同意,不得透露其姓名。委员会不得接受匿名来文。
(丑) 收文国应于三个月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或声明,解释此事,如已采取补救办法,并说明所采办法。
七,(子) 委员会应参照关系缔约国及请愿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审议来文。非经查实请愿人确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委员会不得审议请愿人的任何来文。但补救办法之实施拖延过久时,不在此例。
(丑) 委员会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应通知关系缔约国及请愿人。
八,委员会应于其常年报告书中列入此种来文的摘要,并斟酌情形列入关系缔约国之说明与声明及委员会的意见与建议的摘要。
九,委员会应于本公约至少已有十缔约国受依照本条第一项所发表声明的拘束后始得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职权。
第 十五 条
一,在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目标获致实现前,本公约各项规定绝不限制其他国际文书或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授予此等人民的请愿权。
二,(子) 依本公约第八条第一款设立的委员会应自处理与本公约原则目标直接有关事项而审理托管及非自治领土居民或适用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的一切其他领土居民所递请愿书的联合国各机关,收受本公约事项有关的请愿书副本,并就各该请愿书向各该机关表示意见及提具建议。
(丑) 委员会应收受联合国主管机关所递关于各管理国家在本条(子)项所称领土内所实施与本公约原则目标直接有关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之报告书,表示意见并提具建议。
三,委员会应在其提送大会的报告书内列入其自联合国各机关所收到请愿书与报告书的摘要及委员会对各该请愿书及报告书的意见与建议。
四,委员会应请联合国秘书长提供关于本条第二款(子)项所称领土之
一切与本公约目标有关并经秘书长接获的情报。
第 十六 条
本公约关于解决争端或控诉之各项条款的适用,应不妨碍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组织法或所通过公约内关于解决歧视方面争端或控诉规定的其他程序,亦不阻止本公约缔约国依照彼此间现行一般或特殊国际协定,采用其他程序以解决争端。
第 三 部 分
第 十七 条
一,本公约开放给联合国会员国或其任何专门机构的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及经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签字。
二,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第 十八 条
一,本公约应开放给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任何国家加入。
二,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
第 十九 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二十七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
第三十日起发生效力。
二,本公约对于在第二十七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公约之国家应自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后第三十日起发生效力。
第 二十 条
一,秘书长应收受各国于批准或加入时所作的保留并分别通知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或可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凡反对此项保留的国家应于从此项通知书日期起算之九十日内,通知秘书长不接受此项保留。
二,凡与本公约的目标及宗旨抵触的保留不得容许,其效果足以阻碍本公约所设任何机关之业务者,亦不得准许。凡经至少三分之二本公约缔约国反对者,应视为抵触性或阻碍性之保留。
三,前项保留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销。此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 二十一 条
缔约国得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公约。退约应于秘书长接获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发生效力。
第 二十二 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不能以谈判或以本公约所明定的程序解决者,除争端各方商定其他解决方式外,应于争端任何一方请求时提请国际法院裁决。
第 二十三 条
一,任何缔约国得随时以书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修改本公约之请求。
二,联合国大会应决定对此项请求采取的步骤。
第 二十四 条
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所有国家:
(子) 依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所为的签字,批准及加入;
(丑) 依第十九条本公约发生效力的日期;
(寅) 依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接获的来文及声明;
(卯) 依第二十一条所为的退约。
第 二十五 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的正式副本分送所有属于本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各类之一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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