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盟旗制度
明代后期,南迁到辽宁西北部的兀良哈三卫蒙古人,同迁入当地的喀喇沁部、土默特部、蒙郭勒津部和科尔沁部蒙古人,相互融合,到清初稳定之后,以喀喇沁部和土默特部(主体为蒙郭勒津人)之称纳入清朝的统治。
1、盟旗制的建立
清代,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的统治,在辽宁西北部蒙古族分布地区,也实行盟旗制。
后金天聪三年(1629年),喀喇沁部蒙古人在其首领苏布地和他的叔叔色棱率领下归附后金。天聪九年(1635年),后金将喀喇沁部编为左右二翼旗,封苏布地之子固鲁思齐布为札萨克(旗长),掌喀喇沁右翼旗,封色棱为札萨克,掌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左翼旗旗署初设于官大海,后迁公营子(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公营子)。
原驻牧于归化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附近地区的土默特部的一支,由俺答汗孙噶尔图统领,为避林丹汗部的侵扰,由归化城附近东迁,与喀喇沁部共牧一地。后又东移于喀喇沁部之东(辽宁省朝阳县、北票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一带)。为区别于故地归化城的土默特部,称东土默特。后金天聪二年噶尔图之子鄂木克楚琥尔率部归附后金,于天聪九年,后金封鄂木克楚琥尔为札萨克,收所部驻牧之地编为土默特右翼旗。是年,鄂木克楚琥尔死,由其子固穆承袭札萨克职。
元臣兀良哈人济拉玛后裔莽古尔岱,率所部从喀喇沁部徙居东土默特驻牧地东(约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一带),并统领了徙牧于此地的蒙郭勒津部蒙古人。天聪三年,莽古尔岱之孙善巴所部归附后金。天聪九年,后金将善巴所部的驻牧地编为土默特左翼旗,封善巴为旗札萨克。
由喀喇沁两翼旗和土默特两翼旗组成一个“盟” 。因四旗开始会盟于土默特右旗卓索图(在朝阳县境内)地方,故名卓索图盟,为清代内蒙古六盟之一。盟设盟长1人,副盟长1人,由理藩院从盟内札萨克或闲散王公中选出,奏请皇帝任命。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又增设喀喇沁中旗,故卓索图盟管辖有喀喇沁左右翼旗和中旗、土默特左右翼旗。其后,又有喀尔喀左翼旗、锡埒图库伦旗也归卓索图盟管辖。各旗札萨克必须严守各自牧地管界,不许相互越界,调整牧地需经朝廷允许指定,札萨克和盟长均无权分封领地。
在辽宁省境内各旗驻牧地区是:土默特右翼旗在朝阳县、北票县一带,土默特左翼旗,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市区和郊区一带,喀喇沁左翼旗,在凌源、喀嘲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和建昌县等地区I喀喇沁中旗,在今建平县地方。
清代前期,由于各旗蒙古王公贵族不断招来汉民垦耕土地.关内一些地区的汉人出关谋生,清政府也实行“借地养民”的政策,故有大量汉人流入辽宁境内蒙古人驻牧地区,并定居下来。清政府为蒙汉分治,于乾隆兰年(1738年)设塔子沟厅(厅址在今凌源县),管辖汉民,其地蒙古人仍归各旗管辖。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清政府又将塔子沟厅一分为二。东部,在朝阳县内增设三座塔厅,管理朝阳县、北票县及阜新等地区的汉民l西部仍归塔子沟厅,管辖凌源、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建昌一带汉民。乾隆四十三年,撒“厅”建县,撤塔子沟厅建立建昌县(凌源境内),撤三座塔厅建朝阳县。二县专司汉民政令,蒙古族仍归各旗管辖。在二县内专设“三堂” ,由满、蒙、汉各一官员组成,专理蒙、汉民纠纷案件。光绪三十年(1904年),升朝阳县为朝阳府,另将建昌县和平泉县(属河北省)各划出一部,设建平县(取二县名的首字的新县名)。光绪二十九年,在土默特左翼旗内再设阜新县,实行旗县并立,蒙、汉分治制度。朝阳、建昌、建平、阜新和绥东五县均隶朝阳府。
盟旗制的组织关系。“盟”是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但非一级行政机构,只是清廷对盟内各旗的监督组织。各札萨克定期会盟,由盟长主持,审定各旗人丁、旗下佐一的改编等事宜。各旗人丁平时的武备情况也要到会盟地接受检阅。战时,盟长带领各旗兵丁出征。盟长无权干涉各旗的政事或发布政令。只在各旗出现难解决的民、刑案件时,会同札萨克审理。
“旗”是清政府依据八旗制度,在蒙古原有的社会统治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或分封牧地后编立的,是清朝统治蒙古族地区基本军政合一的单位。旗札萨克(旗长)是由清政府从蒙古族王公贵族(王、贝勒、贝子、塔布囊)中选任,为一旗之主。平时掌管一旗的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战时,征调一旗军队参战。札萨克下设协理台胄(蒙古语称“图斯拉格齐” )2入,协助札萨克管理旗务,协理台吉之下设管旗章京(蒙古语称“札合日格齐”),负责处理和监督全旗政令的实施、兵务和法律执行情况,管旗章京下设梅林,分为管旗、印务、管兵梅林。管旗梅林分管旗内地方性民事等日常事务。印务梅林主管旗署(或称王府)内的印、文书档案,草拟命令和文告等。管兵梅林,分管一旗兵务、兵营、兵器及治安。梅林下设参领若干名,每一参领分管旗下佐领4至6人。此外,旗署内还有笔帖式若干,为文书职务。
旗以下设“佐”若干(佐或称“箭”,蒙古语称“苏木” )。清代中期以前,每150丁可编为1佐,丁增佐亦增。每佐设“佐领”(或称“箭长” ,蒙古语称作“苏木章京”),为一佐之主管。受旗札萨克之命,审定所属人丁,征收一佐课税,为旗征调夫役和出兵,排解民事纠纷,也为王府派遣护卫和传递信件等。每佐在佐领之下设骁骑校1员、领催6员,协助佐领办理一佐事务。佐领一般为4至6名,上受旗参领管辖,如清道光年间,喀喇沁左翼旗有参领9员,管理旗下53名佐领,全旗有骁骑校53员、领催318员。
在佐之下,每10民户设一“什长”,为旗内最低一级之官,受佐领之命,管理民户。
旗内成年男子都要经过审丁。一般规定,年18到60为丁口,逐年审定造册。蒙古族丁口除当喇嘛、庙丁和王公贵族家丁外,都要编入丁册。每佐150丁,选50丁当兵,余百丁为“附丁”,即为预备兵,平时劳动和习武,候选充兵。
清代康熙年间,清政府调派八旗蒙古军队到盛京等地驻防,称“驻防八旗蒙古”。又拨一部分巴尔虎蒙古人到盛京披甲当兵,为蒙古“游牧八旗” 。八旗蒙古军队的家眷和附丁,随驻防于各地的蒙古军就地编佐,拨绘土地或牧地。每百丁编立1佐。八旗蒙古与八旗满洲相同,为军事编制,不属地方盟旗管辖。够一旗之军,委派都统或总管统之。下为驻防各地的佐领,管辖蒙古民户和人丁。人丁披甲是直接补入八旗蒙古或游牧八旗军中。清代的盛京、新宾、风城、岫岩、开原、辽阳、熊岳、复州、金州等地的蒙古族民户,都隶属于八旗蒙古或游牧八旗佐领的管辖。
(二)蒙古族封建等级制度
清代,满族统治者为了控制和利用蒙古封建主势力,对于归服的蒙古封建主,按其效忠与功劳的大小,给予爵位,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不同爵位,并世袭罔替,相传子孙。
喀喇沁左翼旗的札萨克色校,顺治五年(1648年)封镇国公。同年,土默特右翼旗的札萨克固穆,封镇国公,康熙二年(1663年)晋为固山贝子,世袭罔替。土默特左翼旗札萨克善巴,崇德元年(1636年)封达尔汉镇国公。
贵族阶层还有塔布囊和台吉。塔布囊,汉译意为“驸马”。兀良哈氏济拉玛(者勒蔑)是成吉思汗的功臣,其子又是驸马。成吉思汗封其子孙为“世袭塔布囊"称号,成为蒙古贵族,享有特权。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台吉,蒙语,由汉语“太子”讹变而来。其义展延,巳与皇族相当。成吉思汗家族“孛儿只斤氏”为“黄金家族”。凡这个家庭的男性世袭“台吉”称号,成为贵族阶层。平民阶层称哈日出特(蒙语),汉译意为“黎民”。亦称呼雅根阿日特(蒙语),汉译意为“甲士”,有当兵、服徭役、纳税义务,也有当差升官职的资格。
属下阶层称属下,即领属的自由民,低于平民。有王爷属下和寺庙属下。王爷属下有“随旗蒙古人”。他们是外地迁移而来的匠人、艺人等。王爷属下还有“套斯各”(蒙语,汉译意为“庄户”)、“朱勒沁”(蒙语,汉译意为“押墓属下”或“陵丁”)和“达日罕包勒”(蒙语,汉译意为“获释奴隶”),他们是清室公主下嫁王公贵族、官宦陪嫁而来的侍从、艺人、匠人及媵姬等男女仆人。寺庙属下,一是投靠寺庙的随旗蒙古人;二是建筑寺庙时,从外地招来的工匠艺人,不愿返回原籍,投靠了寺庙而定居下来,成了归属寺庙的属下。他们每年要向寺庙纳贡、服劳役。奴隶阶层的“格仁包勒”,即汉语“家奴”。他们世代为奴,是社会最底层。
(三)喀喇沁左翼旗和土默特左、右翼旗札萨克世系
1.喀喇沁左翼旗札萨克世系 第一任札萨克色棱,天聪九年(1635年)封。顺治五年(1648年)封镇国公、顺治十四年卒。
第二任札萨克色梭次子奇达特,顺治十四年(1657年)以公爵袭职。康熙五年(1666年)卒。
第三任札萨克奇达特子乌特巴拉,康熙六年(1667年)袭职。康熙三十年(1691年)卒。
第四任札萨克乌特巴拉弟善巴拉什,康熙三十年以镇国公爵袭职。晋固山贝子任卓索图盟盟长。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卒。
第五任札萨克善巴拉什子僧衮札布,康熙五十六年以固山贝子爵袭职。雍正九年(1731年)晋多罗贝勒。乾隆七年(1742年)卒。 .
第六任札萨克僧衮札布子瑚图灵阿,乾隆七年以固山贝子爵袭职,晋郡王。乾隆十四年(1749年)降爵为镇国公。乾隆四十年复固山贝子爵。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卒。
第七任札萨克瑚图灵阿子济克济特札布,乾隆四十四年袭职.翌年因罪削职。
第八任札萨克瑚图灵阿弟札拉丰阿,乾隆七年封镇国公,乾隆十四年晋固山贝子,乾隆四十年晋郡王。其问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因罪割爵,转又封贝子,复又降为镇国公。乾隆三十年(1765年)复封贝子。乾隆四十五年晋多罗贝勒。乾隆四十六年以镇国公爵兼喀喇沁左翼旗札萨克。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又封多罗贝勒、御前大臣。
第九任札萨克札拉丰阿子丹巴多尔济,乾隆四十八年以固山贝子爵袭札萨克职。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革职.乾隆五十七年乾清门行走。嘉庆八年(1803年)因功封多罗贝勒、御前行走。
第十任札萨克喇特纳克尔第,乾隆五十六年以一等塔布囊袭札萨克。乾清门行走,后为驸马喀喇沁郡王。
第十一任札萨克托恩多,嘉庆十八年(1813年)袭职至嘉庆二十二年。道光十年(1830年)卒。
第十=任札萨克星额,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以一等塔布囊袭职。曾任卓索图盟副盟长。
第十三任札萨克德布斋札布,道光十二年(1832)袭职,至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卒。
第十四任札萨克布里浑巴拉,道光二十七年袭职到咸丰元年(1851年)。
第十五任札萨克乌凌阿,咸丰二年(1852年)袭职,咸丰五年封镇国公兼卓索图盟副盟长,直至光绪元年(1875年)。
第十六任札萨克熙凌阿,多罗贝勒,光绪二年袭职至光绪十年(1885年),后以多罗贝勒驻京。
第十七任札萨克索特旺,光绪十一年以一等塔布囊袭职,至光绪二十一年(1896年)。
第十八任札萨克巴特玛鄂特萨尔,光绪二十二年以一等塔布囊袭职。次年革职。
第十九任札萨克熙凌阿,即第十六任札萨克在光绪二十三年复袭职,直至民国7年(1918年)。
第二十任札萨克默尔赓额,民国8年袭职,直至民国27年。
2、土默特右翼旗札萨克世系 第一任札萨克鄂木布楚琥尔,天聪九年(1635年)封。同年卒。
第二任札萨克鄂木布楚琥尔子固穆袭,顺治五年(1648年)晋镇国公。康熙二年(1663年)晋固山贝子。
第三任札萨克固穆第七子衮济斯札布,康熙十三年袭固山贝子。
第四任札萨克固穆第六子拉斯扎布,康熙三十年袭固山贝子。
第五任札萨克拉斯扎布长子班第,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袭固山贝子。
第六任札萨克班第长子哈穆嘎巴雅斯呼朗图,康熙四十九年袭固山贝子。
第七任札萨克哈穆嘎巴雅斯呼朗图长子垂扎布,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袭固山贝子。
第八任札萨克垂札布次子色布腾栋罗布,乾隆三十九年袭固山贝子。
第九任札萨克垂札布三子色布腾喇什,乾隆五十五年袭固山贝子。
第十任札萨克哈穆嘎巴雅斯呼朗图第九子朋素克嶙亲,乾隆五十七年袭固山贝子。
第十一任札萨克朋素克嶙亲第四子玛尼巴达喇,嘉庆四年(1799年)袭固山贝子。嘉庆七年与嘉庆第四女庆静公主成婚,赏郡王品级。
第十二任札萨克玛尼巴达喇长子德勒格色楞,道光十三年(1833年)袭固山贝子,后因随同僧格林沁帮办军务有功,晋为贝勒,补授阅兵大臣。
第十三任札萨克德勒克色楞长子索特那木色登,咸丰七年(1857年)袭固山贝子。
第十四任札萨克索特那木色登子棍布扎布,光绪六年(1880年)袭固山贝子。
第十五任札萨克棍布札布第五子沁布多尔济,民国19年(1930年)袭固山贝子。民国21年沁布多尔济被伪满皇帝溥仪封为和硕亲王,任土默特右旗旗长。民国29年(1940年)设土默特中旗,沁布道尔济任旗长。
3.土默特左翼旗札萨克世系 第一任札萨克善巴,天聪九年(1635年)封。崇德元年(1636年)晋达尔汉镇国公,诏世袭罔替。
第二任札萨克甍巴子卓里克图,康熙元年(1662年)授予多罗达尔汉贝勒,世袭罔替。
第三任札萨克卓里克图之长子兆图,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
第四任札萨克兆图之第三子额尔德穆图,三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又尚县主,授多罗额附。
第五任札萨克额尔德穆图之长子玛尼,四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
第六任札萨克玛尼之长子阿拉布坦,五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又尚郡主,授和硕额附。雍正十一年(1734年)任卓索图盟盟长。
第七任札萨克阿拉布坦之孙索诺木巴勒珠尔,六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尚乡君,授额附。
乾隆四十四年任卓索图盟盟长,兼任理藩院侍郎、木兰行围场长等职。
第八任札萨克索诺木巴勒珠尔之次子贡楚克巴尔桑,七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兼任卓索图盟副盟长。
第九任札萨克贡楚克巴尔桑之长子济克英特札布,八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
第十任札萨克济克莫特札布之长子那逊乌勒济,九袭多罗达尔汉贝勒爵,兼任卓索图盟副盟长。
第十一任札萨克那逊乌勒济之长子散巴勒诺尔赞,十袭多罗达尔汉贝勒之爵。同治九年(1871年)被削札萨克之职。
第十二任札萨克散巴勒诺尔赞之弟哈斯塔玛嘎于同治九年辞僧职还俗,以一等塔布囊之爵承袭札萨克,但这一委任未报清廷亦未得到爵位。
第十三任札萨克散巴勒诺尔赞之长子色凌那穆济勒旺宝,十一袭多罗达尔汉贝勒之爵。
光绪二十九年(1909年)晋郡王。被追叙为亲王。兼任卓索图盟长、理藩院侍郎。
第十四任札萨克那逊乌勒济二弟宝银乌勒济之孙嘎勒桑道尔济之子云丹桑布,系色凌那穆济勒旺宝过继子。民国7年(1918年),民国政府发给札萨克郡王的委任状,时年13岁。是土默特左翼旗最后一任札萨克。
4、辛亥革命后旗县变化
辛亥革命后的军阀统治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喀喇沁左翼旗地方的汉民初归河北省,后改为热河省特别区建昌县管辖,民国3年因建昌县与江西建昌府同名,改称凌源县。同年,撤销朝阳府,原所辖五县先后改隶承德府、热河特别区。到民国17年(1928年),划归热河省,民国20年,将凌源县东南部、朝阳县南部、喀喇沁左翼旗南部等地区划出,增设凌南县(建昌、喀左境内)。将喀喇沁左翼旗大城子的汉民划归凌源县管辖。民国年间,土默特左翼旗、阜新县同属热河省。
东北沦陷时期,在辽宁省蒙古族聚居各地,实行殖民统治的旗县制,为适应殖民统治的需要,旗县及其隶属关系也有变更。民国23年(1934年),将朝阳县改隶锦州省。民国26年,将凌源、凌南两县合并,改为建昌县,伪县署设于莽牛营子(建昌镇)。同年,将建平县北部50个村划出,另建新惠县。并将喀喇沁左旗七家子区4个村、宁城县(今属内蒙古)西桥区9个村划归建平县。民国29年,将朝阳县复改为土默特右旗,又将朝阳县北部划出,建土默特中旗,旗署设于北票。建昌县和喀喇沁左旗合并,撤县存旗称喀喇沁左翼旗,旗署设于鸵牛营子。建平县并入喀喇沁旗,旗署设于建平,后迁平庄,各旗县均隶热河省。期间,土默特左翼旗和阜新县同隶锦州省,蒙汉分治。同年,撤销阜新县,仍由土默特左旗统管全县。
解放战争期间,朝阳和阜新蒙古族分布地区的旗县,先后建立了人民政权,有的旗县又新划建置和改称,增加新县。先归中共热东地委领导,后改隶冀热辽十八行政专员公署领导。到1948年3月,成立北票、阜新、义县联合县政府,归辽西省。1949年,朝阳地区旗县所辖地区又有调整,撤销北、阜、义联合县。同年,撤销冀热辽十八专员公署,旗县统归热河省。1946年8月,喀喇沁左翼旗人民政权——旗政府建立。旗政府在公营子(南公营子),下辖11个区。旗为蒙古族行政机构。.1947年12月,结束蒙汉分治。1949年7月,撤销叶柏寿县(1947年7月,建平县改为叶柏寿县),将原叶柏寿县所辖半拉烧锅、甘招、羊角沟3个区,划归喀喇沁左翼旗。
同年,旗政府由公营子迁至大城子。1956年,撤销热河省,划归辽宁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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